起诉改姓找律师需要多少代理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

时间:2022-12-29 15:08:31来源:法律常识

离婚后孩子能不能“改姓”?未成年的姓名,到底由谁决定?

今天有一个“奇怪”的案子冲上了热搜,“女子给女儿取了姐夫的姓遭前夫起诉……”。这个标题就很特别了,女子离婚后竟然让女儿跟姐夫姓?这个举动可有点“反常识”!那么法院到底会支持谁?咱们先来回顾一下案情吧。

张某(男)、贺某(女)二人于2014年11月举办结婚仪式,2015年2月26日生育一女,同居期间未给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贺某擅自选取起姐夫姓氏赵姓为女儿姓氏,取名赵某,并办理入户登记。 2021年,张某提起诉讼,要求将赵某姓氏改为贺姓或张姓。考虑到赵某随贺某共同生活,法院判决将赵某姓氏变更为贺姓。

那么,既然贺某与张某已经分手,女儿现在又跟她生活,她为什么没有给女儿随意改姓的权利呢?法院的判决,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庭审的法官解释说:“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也是我国姓氏文化重要体现,应当得到良好传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也就是说,不论是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成年人的姓氏应该随父或随母,但在其他特殊情况下(比如上面提到的三种),也可以另改他姓。换句话说,公民是拥有姓名自由的,但前提是不违背公序良俗。再结合本案,贺某在与“前夫”感情破裂后给女儿改姓,这个有情可原,但问题是,她让女儿跟姐夫姓,姐夫既非直系亲属,也不是女儿的法定抚养人,贺某的这一举动确实有违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有违善良风俗,因此法院支持了前夫的诉讼求情。不过,法院还是顾及到贺女士的感受,考虑到女儿随她生活,因此同意女儿跟随母姓,这个判罚可谓是合法合情。

好的,通过上面这个案件,我们了解了《民法典》中有关父母为孩子更改姓名的规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再结合下面这个案件,看一看,未成年人,能否依法行使自己的改名权。

向某云(男)与郑某(女)系夫妻关系,两人婚后于2008年3月生育一子,取名向某某。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向某云与郑某在2011年10月协议离婚,约定儿子小向由郑某监护抚养。郑某在向某云不知晓的情况下,将小向的名字变更为母姓。2018年12月,向某云得知小向的名字已由“向某某”改为“郑某某”,遂将小向的名字改回“向某某”。

但是,在2014年9月至2020年7月间,原告小向一直使用“郑某某”的名字参与多种校外培训,并参加数学、征文、美术、主持、拉丁舞等方面的国内、国际比赛,获奖30余次。诉讼前,原告小向被多个组织其参赛的培训机构书面告知,由于其姓名由“郑某某”变更为“向某某”,可能导致其以往的奖项和成绩无法被识别,不能继续参加相关更高层次的比赛,不能继续参与教育宣传片的拍摄和出版等。名字的更改对小向的学习及成长产生了极大阻碍,也给其心理造成巨大困扰。

2020年8月,在多次与父亲向某云沟通无果后,小向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庭审中,原告小向本人充分表达了自己要求使用“郑某某”这一姓名的强烈愿望。在庭后的心理疏导过程中,小向也再次表达了对“郑某某”这一姓名的认可和喜爱。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小向从小学到中学,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生活和学习都是使用“郑某某”这一姓名,小向这7年间在学业和艺术修养等各方面均有所成,该姓名既已为亲友、老师、同学所熟知,已经成为其人格标志,已成为其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使用该姓名,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承办法官表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姓名权既包括命名权,也包括更名权。一般而言,未成年人的命名都是由其父母决定。该案中,小向年满12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按其当前的年龄和智力水平,以及在整个诉讼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判断,已经能够理解姓名的文字含义及社会意义。未成年人姓名的更改既要尊重监护人的意愿,更要注重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生活和成长的角度进行考虑。

所以,通过今天分享的这两桩案件,我们可以看到,在“孩子到底跟谁姓”这个问题上,法院的断案通常依据两条原则:第一,不论是随父姓、随母姓,还是随第三人姓,最重要的是合情合理,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第二,未成年人在年龄和智力水平已经可以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下,有权选择自己“偏好”的姓氏,法院会给予支持。同时,法律也有规定,对于离异的家庭,父母一方不得因为孩子改姓,而拒绝继续支付赡养费,这是违法的。

总之,在“孩子到底跟谁姓”这件事上,我国法律的制定,结合了民风民俗,也会充分考虑父母双方和孩子的意愿,已经尽量做到了公平合理。所以,不论我们在什么情况下,出于怎样的考虑,在决定孩子姓氏的时候,还是应该尽量参照《民法典》行事,不要像第一个案子中的贺女士一样“乱来”,这样对自己和孩子,乃至整个家庭和社会,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打官司 合同 刑事案件 甲方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找律师可靠吗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期限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