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15:18:36来源:法律常识
起诉离婚的人有两种状态,第一种是冲动型,第二种是慵懒型。什么意思?从我接触过的当事人中我进行了分类,第一种所谓的冲动型,意思比如说是月初闹别扭,月尾起诉离婚。第二种所谓慵懒型,意思比如说2年前就闹别扭,现在起诉离婚,但这2年期间什么都没做。
1、无法快速离婚,可能起诉多次才能离婚;
2、可能分不到应得的财产和利益;
3、可能失去子女抚养权。
因为,民法典规定了5类情形属于应当判决离婚的事由(我在《提出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如何快速离婚?律师建议三点》已经详细解释),再重复一遍,这5类情形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否则第一次起诉离婚将被法院驳回,需要再分居1年后另行起诉。因此起诉离婚一方需要去搜集这些证据,这些证据起诉离婚后还可以搜集到吗?不可能!
结婚后的夫妻收入哪怕是一方的收入也属于共同财产,收入包括继承、接受赠与、股权分红等等都属于。这些财产存在形式,可能是现金,也可能转化成了其他形式。这些线索证据可能就在你们共同屋檐下的某个抽屉,或者日常潜移默化发现,如果在离婚前不掌握好财产线索,起诉离婚后再想办法,可比登天还难!还有就是民法典新增的家务补偿费,是否需要搜集一些证据证明自己是一个全职太太呢?
子女抚养权法律规定的非常的细致,很多人说套用法条就可以。其实法条都是留有例外的,你可能没注意。比如2周岁以下子女原则跟妈妈,但如果妈妈有不适合抚养的情形,完全可以判给爸爸。再比如你想争取抚养权,想证明孩子平时日常生活和你在一起由你照顾,那你总得在法庭上提交这些证据吧?官司打的永远是证据,空口无凭的东西,谁都不会相信。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的,自然可能失去抚养权。
第一,起诉离婚前,搜集对方民法典规定的5类事由的证据((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不符合或者无法搜集到证据的,就做好起诉2次准备,但第一次被判驳回后必须分居,切断双方一切联络。另外立即改变思路,把搜集离婚证据的思维转变为搜集共同财产的思维,在这1年当中搜集共同财产证据。其实此时已经起诉了一次,搜集证据已经有难度,只能通过分析研判、回忆自己手里有没有这些证据的可能,特别需要时间。
第二,起诉离婚前,你们可能还生活在一起,此时搜集共同财产的证据是最好的时机,比如产权证、股权证、股票账户、基金账户、银行账户、借据、合作协议、入股协议等等,也可以是录音。这些证据,若想在起诉离婚后再搜集,几无可能。
第三,不轻易改变孩子生活教育现状,给孩子提供最好的环境是法院判决抚养权的首要考虑因素。因此如果想争取抚养权的,则必须在离婚前搜集平时抚养孩子的证据,比如学费缴费单,与老师联络记录,与孩子一起照片等等。或者对方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陋习的证据,患有疾病的证据都可以。
以上是我给您的建议,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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