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15:51:55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一节前我开的最后一个庭,虚开增值税发票罪,33个被告。其中十来个,三分之一的被告人,在看守所里面,其余二十来个取保在外面。在里面的,就视频远程开庭。视频开庭不是新鲜事,好几年了。疫情之前就有,疫情原因导致视频开庭技术迅速发展。但是,视频,永远比不上面对面。就跟文字永远比不了通话有效率一样。计划的开庭是三天。第一天开到晚上7点半,第二天眼瞅着不能按计划开完庭了,于是开到晚上9点半。本以为能开到12点,可是看守所说不能继续开了,按时间必须要把人送回去了,于是不开了。因为第三天开不完,第四天就是9月30号,谁愿意长假之前最后一天干大活儿啊。况且还有十几位律师从外地来的。计划外的开庭,节前的累活儿,这要是再赶上个疫情……
好在最后一天,所有人大家齐心协力,干到晚上7点半,把庭给秃噜完了。真是秃噜过去的,看守所本来给定的时间是6点半。总算大家可以安心回家准备放假了。
可是,开庭可以是秃噜,法庭要审判的内容呢?罪刑呢?权利呢?也是可以秃噜的吗?
我当时和同行先聊天,说就算是为了庭审的效率,也应该把这些被告人都取保出来,顺利完成庭审。以庭审为中心嘛。审判了之后判谁有罪,再给收进去,也不会碍事。反正这些经济犯罪,又不是暴力犯罪,没多少社会危害性。又跑不了。最多给带个GPS嘛。
就眼下这干啥都扫码的形势,想跑也跑不了,想都不用想。
律师办刑事案子,取保候审是常规工作之一。这里需要解释一个大众的误解,“取保了就没事了,最差也是缓刑……”,这个认知是错误的。取保候审只是暂时放出来。法院判决,才是最终处理。先取保,法院判决了又给收进去了,这种事司空见惯。绝不是说只能缓刑甚至无罪,才能取保。这其中的法理,是无罪推定。法院判决之前,推定无罪,当然就不能随便把人羁押了。
可有的时候就是需要羁押,比如暴力犯罪的那种,怎么办?别国大多是专门的程序法官,通过裁决方式处理,裁决之前还有专门的听证程序,控辩双方陈述羁押与否的理由。中国法院没有这种程序,公安局检察院决定了嫌疑人的羁押。这在法理上是不通的。可是长久以来,就是这么操作的,惯性还很大。
这些年各方一直在推“少捕慎诉”,这次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是一个举措,效果待定。
其中第三条是核心, “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对比《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从“可以”,变成了“应当”,这毫无疑问是进步。问题是“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事谁能保证,谁敢保证?
效果待定,还是看具体案件吧。
老康
2022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