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21:46:22来源:法律常识
“我太难了,又被坑了!”这大概是不少业主在装修中最常抱怨的一句话了!近日,家住惠阳区的孙小姐向惠州报业传媒集团“共促消费公平3·15报料平台”反映称,2018年将自己的新房全包给上市公司深圳名某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装修,以为会省事省心,不料发生了纠纷3年多了都没有解决,自己一家人也无法入住。这究竟是什么回事?《惠州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了解。
现场:新房墙面多次出现开裂
日前,记者来到孙小姐位于惠阳区茂基·城市华府的一套顶楼复式。走进这套复式,记者首先闻到了一股异味。记者看到,房子的装修已经接近完工了,只有厨房顶部部分还裸露着水泥墙面,一个柜子放在餐厅和厨房中间的隔断上没有安装,客厅电视背景墙两边的装饰也未完成。
“灯是半成品,没有灯罩,客厅和房间的墙纸都花了。”孙小姐表示。记者看到,客厅和主卧的墙纸花纹呈现模糊状。卫生间洗漱台边的墙面有块大理石有小的缺损。长辈房的榻榻米设计位于窗台之下。“我要求和窗台对齐,也没有。”主卧的门锁里还有半截钥匙。上复式二楼,记者也看到二楼客厅白色墙面几处有开裂现象。
孙女士新房客厅沙发后的墙纸花纹呈模糊状。
业主:装修风格与约定相差太大,多处和设计图纸不符
孙小姐拿出了两张图片,表示这是装修公司开始给她的设计晒图,一张是客厅的,一张是卧房。“图片和现实相差太大。”孙小姐说,当初自己想要一个新中式的风格,结果装修出来是现代风格,整体颜色混乱。记者看到,装修的现场和孙小姐所展示的图片的确并不一致。“电视背景墙承诺是用大理石的,结果变成了瓷砖,加固还要我另加2000元钱。”孙小姐说。
孙小姐说,2018年10月新房收楼,因自己是北方人,想在年底接家里做了支架手术的老人来南方住。因此,她想选一家能保证品质和工期的装饰公司装修。出于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孙小姐电话联系了深圳名某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后简称名某公司)。该公司惠阳分公司经理杨某等人与孙小姐进行了业务接洽。
“杨某说公司是上市公司、行业龙头,品质不用担心,工地监理每天会发视频到群里,用他们公司主材产品环保,装完就能住。”孙小姐说,谈好后自己转了2万元订金到杨某个人微信账户,双方约定了35万元全包合同,工期3个月。“当时约定了合同邮寄给我。”孙小姐说,在没有拿到合同的情况下房子就交给名某公司开工装修了。装修期间,孙小姐从自己公司账户转了10多万工程款到名某公司账户。孙小姐说,后来买主材时,杨某带她到了某产业园挑选,确定了颜色和样式,她也在微信将主材款转给了杨某。
孙女士新房复式二楼下方墙面开裂。
孙小姐表示,装修并未如期完工,后面她催要合同和设计图纸,合同一直没有拿到,只到2019年4月才拿到设计图纸,并发现装修和图纸的设计多处不符。装修快完工时才发现,房子与约定好的风格相差十分大,所用的主材颜色风格和自己购买确定的也不一致。“后面还有很多增项。”孙小姐说,装修到最后,各种费用加起来,自己已经付了60多万元了。
后来,孙小姐多次去该公司深圳总部反映情况。孙小姐表示,该公司也组织过人员到新房了解情况,表示会找深圳设计师修改调整效果,但是后面并没有进行整改。她曾向全国12315平台反映过情况,最终也没有解决。“他们在惠阳当地部门调查了解时都拿出了一份我没有签过的合同,两份合同还不一致。”孙小姐说。
更让孙小姐闹心的是,自己的诉求没有得到解决不说,最近该公司反而以未支付尾款等理由将她起诉了。
装饰公司:多次积极与孙小姐协商解决,现在已经走司法程序
记者了解到孙小姐的装修遭遇后,也向给深圳名某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总经理吴先生表示,这几年他们都积极去协商处理孙小姐房子装修的事,前后协商了不下十几次。“因为孙小姐和我们只签订了18多万元的工程合同,并没有签订材料的主体合同。”吴先生说,他也查了公司的材料体系,发现孙小姐的主材并没有在该公司体现,她的主材很多是外购的。“如果主材在我们公司体系的话,我们会进行售后服务的。”吴先生说,他也看过孙小姐和杨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了解到孙小姐有部分材料款转给了商家。
针对孙小姐所说没有拿到合同、没有签过合同的事,吴先生说,如果他们的合同是伪造的,孙小姐可以找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晒图与实际装修效果不一致,吴先生表示,设计后期可能会进行更改的。“房子装修了快4年都没入住,墙面会不会开裂?”对于房子出现墙面开裂等问题,吴先生这样表示。
他还表示,他们也提出了帮孙小姐把墙面修好,帮她处理好合同内房屋装修工程维修方面的问题。“我们多次和孙小姐沟通协商,一直没有协商成功,孙小姐提出的诉求是赔偿150万元。”吴先生表示,双方诉求不一致,难以协商,所以公司总部已经走司法程序,等待法院的公正判决。
全国12315平台:建议业主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孙小姐曾经在2020年向全国12315平台投诉深圳名某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诉求退赔费用,赔偿损失。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处理单位,在全国12315平台进行了结案反馈。
记者看到,反馈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反馈内容称: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工程为2018年11月4日签订合同,合同金额189234元,前期缴款180519元,剩余尾款8715元。该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基本定工,并通知孙女士验收检查,但业主孙女士以设计效果不满意拒绝验收并收回钥匙,致该公司无法进入工地进行收尾工作。孙女士提出赔偿250万元整,该公司不予接受,该公司同意对业主提出的项目进行整改。由于无法协商解决,建议业主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律师说法:消费者要重视索要和保存合同、签收单、验收单等书面凭证
针对孙小姐遭遇的新房装修纠纷,广东卓凡(惠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舒张提醒,很多消费者在消费时往往过于注重与商家工作人员的口头协商过程,但忽略了合同的具体内容。实际上书面的合同才具备督促双方履约的法律效力,因此消费者应当耐心、认真地了解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的具体条款,对于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却未在合同中体现的内容应当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相应补充,无法补充的也应当做好聊天记录的留痕。完善缔约行为才能切实保护自身的权益。
舒张律师还表示,在孙小姐遭遇的这个事件中,杨某的行为是否得到装饰公司的默许,是否属于隐瞒装饰公司实施的个人行为,关系到装饰公司是否需要向孙小姐赔偿损失。如果杨某属于职务行为,则装饰公司应当履行与孙小姐订立的合同,并且应当向孙小姐赔偿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而如果杨某的行为超出了其在装饰公司的职务范围,且装饰公司无法预见其实施的行为,则属于杨某的个人行为,杨某应当为自己的行为造成孙小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杨某在这个过程中还实施了骗取孙小姐资金的行为,还有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而对于像孙小姐这样的消费者而言,一旦发现商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应当尽早提出,积极协商,协商不成的也要尽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舒张律师还提醒,在商家提供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消费者要重视索要和保存合同、签收单、验收单等书面凭证,让商家的销售、服务行为留痕,有利于事后的监督和评判。
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莲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