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15:47:50来源:法律常识
借款2000被逼还20万,借款2万两年后“滚”成100多万,男子被逼自杀;被忽悠着以房养老,抵押房产获得“高息”回报,结果回报没得到,房子也没了……相信很多人听过“套路贷”,但对其了解应该不多,只知道一旦陷入套路贷,就像掉进了一个无底洞,从此背负上沉重的债务负担。套路贷可怕,因为不了解可能无意中陷入;套路贷也不可怕,因为懂得便能有意识地防范。今天,陈律师聊聊“套路贷”的识别和防范策略。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套路贷实际上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
怎样区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
1.二者的目的不同。在民间借贷的关系中,出借人对外借出资金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套路贷”则是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实际上通过层层设置圈套,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以实现对借款人财物的非法占有。
2.二者的性质和法律后果不同。民间借贷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愿而发生的借贷行为,其本金和合法利息受到法律保护;“套路贷”则是一种违法犯罪活动,是国家法律所严厉打击的。
“套路贷”有哪些特征?
(1) 多是团伙犯罪,内部分工明确,有严密的组织调度。有的犯罪分子负责拉业务,有的负责商谈沟通,有的负责“空放”贷款,有的负责收取现金,有的负责催债,还有专管诉讼的。由于是团伙作案,背后又有严密的指挥,犯罪分子彼此间配合衔接紧凑,导致很多人在无意间被套住并无法脱身。
(2) 手段方法具有迷惑性和欺骗性。“套路贷”一般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套路贷”的犯罪分子还善于拿捏急需用钱者的盲目心理,利诱他们听从放贷公司“签订阴阳合同”和“伪造银行流水”的要求,在不知不觉中落入圈套。而一旦受害者签订合同,犯罪分子就会赶紧固定证据。“签订阴阳合同”和“伪造银行流水的目的就是从表面上坐实民间借贷的存在,在以后债务诉讼中可以相互印证,以证据链的形式证明债务的合法性,可借助诉讼、仲裁等手段迫使受害者就范。
(3) 主观恶性大,涉案金额巨大,危害后果严重。“套路贷”的目的是穷尽一切方法,不择手段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过程中各种非法手段层出不穷,比如借新还旧、层层加码、肆意骚扰、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为了占有他人财产不惜逼得对方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此外,“套路贷”犯罪数额不仅包括实际的本金和利息,还包括过程中打着各种理由收取的费用,如违约金、中介费、保证金、服务费等。即便最初的借款额度很小,最后也可能“滚”成一笔让借款人难以负担的巨款。
“套路贷”的常见套路有哪些?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以虚假网络借贷平台为名义,宣传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等优势明显的贷款,哄骗被害人交“保证金”签订“借贷”协议。或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强迫对方签订“借贷”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先把协议好的金额转入被害人账户,然后再以各种手段全部或部分收回。明面上完成了协议,实际上被害人并未取得或完全取得协议和流水上显示的贷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肆意认定违约。往往是通过一些违约陷阱、还款障碍等方式使被害人被动违约。或者强行认定违约,要求被害人还款。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被害人开始无力还款时,安排有关人员向被害人“借款”,继而签订金额更大的“借贷”协议,迫使被害人“以贷还贷”导致欠款越来越多。
(五)软硬兼施、不择手段“索债”。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使用诉讼、仲裁、公证或暴力、威胁等手段索取债务。
由此可见,“套路贷”是通过层层设套,并千方百计阻挠受害人解套,不让受害人按约定还钱,而是让受害人背负着越来越沉重的债务负担,一直给设套者还钱,成为对方的人肉取款机,用心和手段何其歹毒。
怎样防范“套路贷”?
1.正规渠道去借贷。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借贷平台;不轻信宣传“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当天放贷”等广告的小贷公司。
2.仔细阅读合同,签字前最好找专业人士把关。不轻信口头约定;不在阴阳合同、空白合同上签字;不签署含高额罚息、利滚利等失公平的借贷合同。
3.要有证据意识。资金的往来一定要留存证据,尽量在朋友或家人陪同下办理借贷手续;充分利用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存和收集证据,以免日后发生纠纷得不到救济。
4.及时止损。一旦发现落入圈套,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报警处理,利用法律解救自己,不要被对方套住,切忌借新还旧、以贷还贷。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