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15:48:16来源:法律常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写进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6月11日上午,楚雄州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现场会在禄丰县人民检察院举行。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晓斗、禄丰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杨爱国、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发芝等相关单位领导、律师代表、楚雄市人民检察院以及禄丰县人民检察院第一、二部入额检察官等20余人参加交流座谈,参会人员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制约瓶颈和重点难点问题展开深入交流。
刘和贵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和贵对2018年以来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作了汇报:一是搭建保障平台,强化平台保障;二是扎实深入开展,确保同频共振;三是力推工作重点,保证案件质量;四是简化法律文书,提高办案效率;五是加强组织学习,力争做好精准化量刑。
杨爱国
禄丰县政法委副书记
禄丰县政法委副书记肯定了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并表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县委政法委会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李发芝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对禄丰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年来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价:一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体现,促进了社会和谐;二是司法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案件效率得以提升;三是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保障,确保了司法公正。同时,对认罪认罚下步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建议:一是严格依法推进,确保制度的规范适用;二是强化权利保障,确保真实自愿;三是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制度平稳运行;四是结合完善配套保障,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参会人员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范围、实际效果、法律适用和实践中如何把握尺度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提出了很多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马晓斗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州人民检察院马晓斗副检察长表示,及时召开这场现场会,为我州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公、检、法、司四机关和律师团队在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形成了四点意见:
一是各县级院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本地区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二是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要严格把握证明标准,确保案件质量不降低;
三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行,凸显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重要作用,检察官的责任更加重大,因此要加强学习,严格自律,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四是改革永远在路上,创新没有止境。各县级院要积极开展与相关单位、部门的沟通协调, 期待以此次现场会为平台,努力为全州检察机关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制度经验和总结,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继续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
(作者:禄丰县人民检察院何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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