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21:18:1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分别判处被告人丁某和邱某有期徒刑7年和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被告人丁某、邱某退赔被害人276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丁某与邱某系夫妻关系,二人长期吸毒,婚后无稳定经济来源。2021年7月23日,丁某、邱某在某停车场盯上被害人杨某。当杨某即将进入自己车内时,丁某从后方持刀威胁其不准发声和反抗。二人从杨某包内劫取现金1000元,并威胁杨某线上转账25000元至丁某账户。得手后二人下车逃离。同年8月9日,丁某、邱某采取同样手段,持刀威胁被害人熊某,从其包内抢劫现金1600元。
另查明,被告人丁某因犯盗窃罪、抢夺罪曾3次被判刑;被告人邱某因犯盗窃罪也曾3次被判刑。
二被告人属共同犯罪,法院综合考虑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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