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1:14:11来源:法律常识
5月17日,有网友在民政部网站进行留言资讯:疫情期间一方在国外无法回国,协议离婚可否通过本人视频方式线上办理?该网友表示,因为疫情原因已经拖了4年多了,可否考虑到现实的社会情况,特事特办。该网友认为,相信这样的情况有很多,恳求有关部门给予老百姓一个解决方法。
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于5月24日答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存在线上办理登记手续。
此前,有网友曾于2022年4月在民政部网站留言,建议出台疫情间线上结婚登记相关政策。
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回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对于异地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6月1日起,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除试点地区外,其他地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还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疫情期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因各地疫情防控政策不尽相同,建议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