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03:17:38来源:法律常识
在诉讼程序的法律实践中,在判决生效后,有很多人选择无视生效判决,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因此,诉讼也就进入到了最后一个程序:强制执行。那么,如果遇到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应该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今天,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来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先决条件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出具的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刑事案件的涉财产部分等是由一审法院进行执行。特别要在这里说一个特殊的文书,即法院出具的支付令,是由作出支付令的法院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执行。
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应当由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具有强制效力的公正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里的有管辖权指的是按照案件的级别管辖在进行确定。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
1、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受理;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