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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30 07:25:05来源:法律常识


司法鉴定“黄牛”套路:虚假加一个伤残等级,可多得13.6万元赔付


(资料图片)上海的一起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一直是司法“黄牛”最为活跃的领域。图/视觉中国


司法鉴定背后的“黄牛”

本刊记者/胥大伟

本文首发于总第876期《中国新闻周刊》


2018年9月19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原主任闵银龙与鉴定中心工作人员陈春荣因涉嫌保险诈骗罪等,被上海市青浦警方刑事拘留。

《中国新闻周刊》从华东政法大学获知,闵银龙从该校退休多年,但此前一直担任该校司法鉴定中心主任。作为该机构的负责人,闵银龙是司法鉴定领域的权威专家,累计鉴定3万余例。

闵银龙“出事”,在上海司法界及律师圈中引发广泛关注,也让司法鉴定背后的乱象再次被聚焦。

“买断”理赔

《中国新闻周刊》从上海保险同业公会了解到,该公会反诈中心此前曾配合上海青浦警方,对华东政法大学司鉴中心做了相关取证工作。

据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反诈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配合取证工作主要涉及一些保险案件的卷宗和数据,“华政本身业务就包括车险人伤的鉴定。”据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工作人员透露,华政司鉴中心“牌子比较硬”,鉴定业务量也比较大,占了很大的市场份额,问题鉴定也较为突出。

据公开资料,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是司法部首批核准的八家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之一,在中国司法鉴定界颇具权威性。在成立的三十多年里,累计为司法机关提供了6万余案件的司法鉴定,采信率高达99.9%。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今年7月,在华东政法大学的内部整顿中,闵银龙被免去校内及华政司鉴中心的职务。今年8月,上海司法局下发《上海市司法鉴定行业整顿治理方案》,对鉴定机构和“黄牛”勾联等20个方面进行重点整治,严肃追责问责。

此前,上海有关部门对外披露了多起鉴定机构和“黄牛”勾联,虚报夸大伤情等级,骗取保险理赔金的案例。

据上海本地媒体报道,复旦大学中山医院青浦分院附近的上海隆祥律师事务所,做交通事故代理理赔业务。2015年6月,当地居民黄某因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到该律所洽谈代理理赔事宜。律所相关人员明知黄某在事故前就存在耳聋的情况,还让黄某将耳聋的原因归结为此次事故。

该律所相关人员找到了上海锦曼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的朱龙福做司法鉴定。朱龙福此前曾在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工作过。其通过关系,弄到了一张虚假的司法意见鉴定书。该律所和黄某从保险公司共拿到了86万元的理赔款。在分给黄某29万元后,其余57万元落入隆祥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的腰包。

2016年6月,他们又花15万元“买断”了顾某的伤情理赔,将其伤残等级夸大虚报为6级伤残,共获保险理赔款52万余元。刨去15万元“买断费”,37万元再次落入相关人员囊中。

在这两起保险诈骗案中,上海锦曼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的朱龙福扮演了“关键角色”。他冒用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名义,出具虚假的司法意见鉴定书,还私刻公章,甚至冒用华政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的签名。

《中国新闻周刊》通过“启信宝”查询得知,上海锦曼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29日。另据上海司法行政网的相关资料,该公司司法鉴定所业务范围为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文书司法鉴定和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负责人为朱龙福。

《中国新闻周刊》发现,该司法鉴定所涉及较多的业务是伤残和医疗损害鉴定。闵银龙曾担任该鉴定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该鉴定机构在2014年至2018年多次进行投资人股权变更。在2018年6月28日的变更项目中,闵银龙从投资人和监事备案中退出。

《中国新闻周刊》查询2013—2017年度上海地区《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对比发现,上海锦曼多位工作人员,曾为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锦曼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并未出现在今年8月上海市司法局公布的2017~2018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上海市)》中。上海司法局的相关公告显示,今年,上海锦曼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多名工作人员,又重新变更为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并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闵银龙在华政司鉴中心参与最多的鉴定类型,是伤残和医疗损害鉴定。近年来,华政司鉴中心接到的投诉中,涉及这方面的投诉也最多。

此次一同被捕的华政司鉴中心工作人员陈春荣,亦有被上海司法局处罚的前科。陈春荣于2012年被华东政法大学录用,其专业领域是笔迹鉴定。

《中国新闻周刊》查阅到一份文件编号为“沪司鉴罚〔2018〕1号”的《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显示:陈春荣、刘谟在“华政〔2017〕物(笔)鉴字第214号”案鉴定过程中,对鉴定当事人沈扬提供的工作笔记、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未经法定程序予以确认,仅使用了实验样本对笔迹进行分析,未对法院提供的自然样本进行全面分析。

“华政〔2017〕物(笔)鉴字第214号”所涉及的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该鉴定意见是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审理过程中的关键证据,也是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对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影响巨大。

此次,华政司鉴中心的闵银龙和陈春荣一同被拘,但相关案件案情尚未得到相关部门的披露。

“黄牛”的套路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一直是司法“黄牛”最为活跃的领域。上海地区的“人伤黄牛”最早出现在2005年前后,此后开始转向职业化发展,并形成交通事故人伤案件造假一条龙服务模式。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此类“黄牛”常常有“顺风耳”。他们往往能第一时间得到人伤事故消息,通过获得伤者信任成为“代理人”,买断理赔,掌握到伤者病史等资料,并设法阻止伤者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而在伤残鉴定上做文章,是“黄牛”获利的主要方式。据北青报引述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工作人员的介绍,目前,上海一般的交通事故中,对于伤残当事人最高保险赔付额是136万元,平均每个伤残等级13.6万,每增加一个伤残等级,黄牛可多获得13.6万元的赔付。“黄牛”们与熟悉的鉴定机构勾联,做虚假鉴定,夸大伤残等级,向保险公司索取巨额赔偿。

据相关资料,上海是中国保险机构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在2009年~2013年5年中,上海车险市场的总体赔付率始终处于盈亏临界点边缘,常年深处“高保费、高赔付、负收益”的经营困局。人伤理赔纠纷量大、赔款占比畸高,是上海乃至全国车险人伤理赔现状的一大特征,也是造成各大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困境的重要原因。

上海本地律师朱言超曾在一份建议中,建言严控司法鉴定的委托来源。目前,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司法鉴定分为三类:当事人自行委托、交警队委托和法院委托。朱言超认为,当事人可以凭借交警队的委托材料,按照其上列明的鉴定机构任意选择一家,这就给“黄牛”很大的空间。

上海律师董沪众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伤残鉴定比较容易出事,猫腻不是出在公安、法院的定性和量刑上,而是在鉴定方面,“就是因为它(鉴定等级)可以或扩大或缩小。”

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反诈骗中心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些“黄牛”本质上属于代理人,“代理的出现不等于诈骗。”这位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黄牛”不一定会买断理赔权,他们会代办、代理,而正常代办是一个市场行为。

然而,由于车险人伤理赔,特别是涉残类案件的理赔,由于人体损伤恢复的特殊性,有周期性较长、时间跨度大等特点,具体到涉及人伤赔案的赔付结果来说,又有一定滞后性,加之涉及环节较多,常常要多方奔走,伤者可能并不了解理赔流程,这就给“黄牛”留出了空间。

董沪众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一旦案件进入诉讼阶段,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常是“你做出什么鉴定结论,我就怎么判”,法院不能变更伤残鉴定结论,“法院不是专家,只能委托第三方”。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结果往往直接左右判决结果,伤残鉴定也一直是司法“黄牛”们最为活跃的领域。

今年,上海市司法局会同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人伤鉴定黄牛”专项行动,组织专家对涉嫌违规的1000余份鉴定意见书进行了审查,并对涉嫌犯罪的有关鉴定人采取强制措施。

社会化隐忧

2005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结束了法院“自审自鉴”、检察院“自诉自鉴”的局面,推行司法鉴定社会化改革,此后司法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数量快速增长。

“社会化”部分解决了司法鉴定机构的独立性问题,但司法鉴定“市场化”也带来诸多待解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汤维建曾在接受正义网采访时认为,由于司法鉴定领域管理体制的缺失,过度的市场化、趋利化发展,虚假鉴定、矛盾鉴定等层出不穷,鉴定成为滋生腐败、司法掮客的温床。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常林撰文指出,司法鉴定改革后,成立的面向社会的鉴定机构人才缺乏,现注册鉴定人多为退休和兼职人员。甚至出现有些老弱病残的注册鉴定人,长期不上班,但案案有签章的情况。另一方面,很多兼职鉴定人不具有法庭科学或法医学教育背景,又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专业能力存疑。

此外,以法医类为代表的鉴定人门槛偏低。通过80个学时的培训,临床医生就可以转为法医类鉴定人。

据《上观新闻》报道,今年4月,上海市举办了一场座谈会。与会代表们认为,由于鉴定的专业性强,法院、检察院在司法办案中对鉴定意见的依赖度较高,如鉴定意见不公正,将直接影响案件审理的公正性。与会者谈到,在办理类型化案件如道交纠纷中,伤残等级鉴定及三期鉴定的随意性较大,重新鉴定后改变结果的比例较高,这与“司法黄牛”对鉴定的干扰有一定的关系。

目前司法鉴定资质只有准入机制,没有退出机制,也是导致司法鉴定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向农建议,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要有惩罚和退出机制。

另一个饱受诟病的问题是,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率不高。据媒体披露的数据,2017年,上海全市公诉部门办理案件中,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只有16件。

据了解,中国当前的相关法律对于司法鉴定人不出庭作证,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2012年修改的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规定了出庭接受质询系鉴定人的法定义务,鉴定人拒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鉴定费应当退还。司法鉴定人出庭难的主因,在于相关法律的不健全,不出庭既不算失职犯规,也不影响庭审。

各司法鉴定机构收费的不统一,也亟待解决。据媒体报道,以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中的精神伤残评定而言,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收费在3500元左右,华东政法大学、枫林司法鉴定公司在5000元左右。

针对上述问题,上海制定出台了“史上最严”的《上海市司法鉴定行业整顿治理工作方案》,对鉴定机构、鉴定人与“鉴定黄牛”勾结损害群众利益等20个重点问题进行整顿治理。

另一方面,地方立法的工作也在推进。上海市将《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列入2018年市人大立法项目。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本刊记者/胥大伟

值班编辑:罗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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