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07:58:10来源:法律常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被拆迁人在遭遇不公平的拆迁,遇到被征收方违法拆迁的行为时,第一反应就是去信访,这是老百姓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拆迁方上级机关的信任,也证明大家对于自己权益的重视。
但是信访的结果往往不尽人意,很多被拆迁人走到市级、省级,却辗转几年都没有任何进展,花光了大半生积蓄却还是没有效果,反而导致本可以复议、诉讼的案件超过了诉讼时效,悔之晚矣。
其实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还是在于大部分被拆迁人对信访不够了解,或者说有深深的误解、盲目的信任。对如何信访、合法信访也不是很清楚,今天我们就聊一聊大家在信访上走过的弯路,以及怎么正确对待信访。
01信访不是万能的
信访是民众表达诉求的一种方式,主要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实际上,信访在现实中还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克服官僚主义,纠正不正之风,但在征地拆迁中,信访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信访局不是万能局,信访局是处理来信来访的部门,只能将被拆迁人的合理诉求转达给相关部门,而无权直接作出处理。就拿征收相关问题来说,就算信访局接受信访,最终处理机关仍是征收部门,可谓是兜兜转转又回到原点。
02合理、正确使用信访权
面对不公平、不合理的征收拆迁补偿待遇时,老百姓往往并不是选择法律而是信访,因为信访在老百姓心中的印象是管用、省钱,以至于一直到现在老百姓遇到不满意的事情还是习惯信访。
法律确实赋予了公民信访权,但是信访权必须合理使用,有很大的限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中有很多关于不法信访的处罚规定,被拆迁人不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一不小心就会被认定违法,遭受牢狱之灾,那么这就不是拆迁是否公平的问题了,是自身可能涉嫌违法和犯罪。又或者因为长时间上访而耽误了法定的维权时效,失去了提高补偿的唯一机会。如果只为争一口气付出这么大的代价,实在是得不偿失。
03房屋被强拆,可以信访吗?
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所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04信访维权失败的原因有哪些?
1、没找准职责机关
信访前,首先找出反映问题的本质,属于强拆的要了解由谁强拆,找到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关进行上访。如果没找准职责机关,可能会是无效信访。
2、诉求不合理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有些被拆迁人可能出于想要尽快解决问题的迫切心情,夸大事实,或提出明显不合理的诉求,这也会导致信访失败。
3、越级、重复信访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公民针对国家的所有机关部门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的不合法行为,都具有控诉、举报或是监督的权利。但很多信访人发现自己的诉求难以在当地解决后,往往选择越级上访,甚至做出违法行为,其结果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根据最新的《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所以,信访时要理性,不能抱着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姿态,越级上访、频繁上访、纠缠上访等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要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万典律师提示
2022年4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新制订的《信访工作条例》全文公开,标志着我国信访工作步入了崭新的历史阶段。新条例有一些信访的最新规定值得我们关注。
比如信访机制更完善、责任更明确:
第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机关、单位联合接待,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但同时也进一步明确列出了可以通过上访来处理的具体事项类别,而征收拆迁中的很多问题,比如房屋是不是违建、有没有违法占地、政府是否履行了补偿安置法定职责等等,这些问题是谁的责任谁认领并解决,不归信访部门处置。信访工作部门顶多从中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和解。
所以还是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理性、冷静看待信访,要清楚自己信访想要达到什么目的,信访到底能不能解决自己面临的问题,切莫因为坚持信访错过法律赋予的权利救济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