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16:37:03来源:法律常识
9月28日上午,十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十堰市破产审判暨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主题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发改委、市场监管、税务、人行等四家信用机制成员单位参加。会上通报了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公布破产审判白皮书及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自实施集中管辖以来,十堰中院破产审判团队共受理破产案件48件,破产衍生诉讼118件;破产案件办理周期由2020年的298.25天缩短为现在的123.75天。在全省率先出台多个辖区破产审判配套文件,促使辖区破产案件审判专业化、规范化,有力推动十堰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位列全省第一方阵。十堰中院于2021年3月29日,在茅箭区法院开展“执转破”工作专项活动先行试点。2022年初,该方案在全市法院推广实施。截至2022年8月,十堰中院共受理执转破案件46件,全部结案后将促使1000余件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程序。
截至目前,十堰中院先后审结7件重整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十堰中院发布《企业破产案件预重整指引》,通过预重整拯救了五堰商场,老字号企业起死回生;仅用32天审结上市公司华昌达案,被省法院写入人大报告。十堰中院积极探索破产案件诉源治理新模式,指导紫气凌辰公司庭外重组,使企业造血功能恢复,房地产项目得以复工复建,完成保交楼任务。
此外十堰中院通过打造全省首个“破产智能化办案辅助平台”,为破产审判质效护航;探索信用修复,助力破产企业重获新生,目前已完成4家重整、和解企业在司法、征信方面的信用修复工作;出台规范档案管理规范,解决破产企业后顾之忧;加强监督考核,推动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等一系列措施,有效的保证了破产审判成为十堰法院的拳头品牌。
发布会上,还宣读了《十堰市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办法》,各成员单位分别就各自职能介绍了当前工作进展及下一步打算。市中院、市人行分别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附:10大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2011年12月上市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湖北省十堰市第一家上市企业,其业务涵盖工业4.0、机器人集成自动化、航空航天装备和动力总成产品,公司员工近600人。近年来,受原大股东债务诉讼、行业周期波动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和经营困境,面临破产,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审理经过】
2021年6月24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华昌达启动预重整程序,在积极推动华昌达重整前置审批工作的同时,提前开展清产核资、重整投资人遴选及方案论证工作。在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华昌达管理人在预重整阶段基本完成了清产核资等重整准备工作。同年11月18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受理华昌达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同年12月20日,华昌达重整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100%表决通过。最终华昌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于同年12月31日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湖北省十堰市五堰商场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基本案情】
五堰商场自设立至今已有三十多年的品牌历史,庞大的经营规模使其周围形成了以五堰商场为核心的商圈,是十堰的老字号品牌之一。2019年底,五堰商场因资本运作不慎、经营管理不善陷入经营困境,受2020年初新冠疫情打击亏损严重,爆发了大面积、持续性的群体性上访。为此,十堰市委、市政府组建工作专班,启动府院联席会议机制,提出重整五堰商场。十堰中院考虑到五堰商场的真实资产、负债情况不明,信访问题多,矛盾大,人群广,直接进入破产程序对商户、商场和商圈经营都影响较大,决定对五堰商场“预重整”。
【审理经过】
经预重整程序,临时管理人仅30天即初步核查出近9亿元的普通债权和若干优先债权,清查出债务人全部财产。同时,为五堰商场筹措到大笔资金,有效稳定了各债权人的心态和预期。五堰商场“预重整”后,实现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商户稳定、商场稳定和商圈稳定”的要求。2021年3月16日,十堰中院裁定受理五堰商场的重整申请;2021年4月9日,五堰商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2021年4月26日,十堰中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21年11月16日,十堰中院依法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十堰市恒久康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十堰市恒久康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康华公司)负债近5亿元,其资产仅为位于十堰市发展大道与郧十路交接处东侧29333平方米住宅兼容商业用途国有出让土地。因资金链断裂,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能续行,债权人纷纷起诉并保全上述土地使用权。保全顺位在先的普通债权人拟通过个案执行,获取优先受偿权。执行机构已完成评估程序(评估价值为1.29亿元),于2018年初进入拍卖程序。保全顺位在后的债权人、工程款债权人及公司职工,强烈反对个案执行,社会矛盾突出。同时,多数债权人和债务人均认为续行房地产开发,提升财产价值,有利于债权人权益实现。经与湖北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联系,清算公司认为恒久康华公司具有重整价值,提出预重整方案,为绝大多数债权人和债务人认同。在预重整方案的基础上,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审理经过】
法院裁定受理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集债务人及债权人召开了两次预重整磋商会议,通过预重整方案,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在阿里拍卖资产推介平台发布《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并向十堰本地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出《邀标函》,通过网络平台直播开标。法院先后三次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决议,表决选定重整投资人,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和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投入的货币资金如约到位。
工程款债权人的工程款全部清偿,农民工工资全部发放到位;职工工资、社保等和税收全部清偿,普通债权人获部分清偿。重整计划得到了十堰市政府支持。在顺利完成规划调整、建筑许可等开发手续后,建设工程于2019年底开工,经受疫情考验,2020年7月达到预售条件,取得预售许可证,截止2022年8月底,销售收入已超过2.5亿元,预计可在2022年10月达到办证交房目标。
十堰悠乐购广播电视购物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十堰悠乐购广播电视购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2017年,该公司因经营亏损进行停业清理。2020年,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其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且严重资不抵债向十堰中院申请破产清算。2020年11月2日,十堰中院裁定受理十堰悠乐购广播电视购物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理经过】
案件审查受理阶段,合议庭根据悠乐购公司提供的报告书。债权说明、债务清册和职工安置情况说明等材料了解到公司早已停业,目前无对外债权,职工亦安置完毕,仅有十堰市商娇工贸有限公司一笔65万元的债务。十堰中院拟定简化审理模式和方案,及时指定破产管理人,并于14日内将债权申报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等事项进行公告,缩短债权申报时间至30日。同时指导、协助管理人有序审理中督导管理人快速开展工作、推进程序。后因悠乐购公司没有可供分配的财产,对外债权11040元清收后仅能用于清偿破产费用,2020年12月27日,十堰中院裁定宣告十堰悠乐购广播电视购物有限公司破产,并于同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从立案受理到终结破产程序最短用时55天。
十堰紫气凌辰置业有限公司庭外重组案
【基本案情】
十堰紫气凌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气凌辰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该公司开发的位于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天津印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因资产被保全、资金链断裂等原因,于2021年8月份停工。导致项目3号楼无法开工建设,虽项目1号楼、2号楼主体已完工,但后续工程无法持续,不能按期交付业主,公司已陷入经营与债务困境,企业生存风险日渐加剧。2021年12月22日,紫气凌辰公司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庭外重组指导申请书》,请求十堰中院对本次庭外重组事宜予以专业指导和支持。
【审理情况】
经十堰中院的指导,紫气凌辰公司与债权人基于“主体不变、项目不停、公平清偿”原则,友好磋商,启动了庭外重组程序。2022年1月19日,紫气凌辰公司顺利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继续债务人营业》等相关议案。十堰中院积极指导管理人、紫气凌辰公司与债权人共同协商、拟定重组方案,以尽快化解债务。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十堰市公证处全程监督下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庭外重组计划草案》。目前,该涉案楼盘项目现已复工复建,庭外重组取得重要成果。
湖北统香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基本案情】
湖北统香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是十堰市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公司先后与郧阳区周边的安阳、谭家湾、丹江口市的习家店等乡镇的诸多农户签订过协议,种植芥菜、辣椒、生姜、豇豆等经济作物近2万亩。2015年来,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等原因,难以继续经营,已引发多起堵厂、堵路、聚众上访等群体事件。经初步统计,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18207万元,负债总额26193万元,资产负债率143.86%,公司货款收入、账户已被扣押、冻结,其房屋、土地使用权已经抵押贷款,企业拖欠职工2016年3月以后的工资和2012年至今的社会保险费用等不能支付,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016年7月8日,该公司以持续亏损、经营状况恶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市场前景较好、具有重生希望为由向十堰市郧阳区法院申请重整。
【审理情况】
十堰市郧阳区法院于2016年7月11日依法裁定受理统香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2016年7月26日,郧阳区法院在《人民法院报》等相关报刊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在最高法院破产管理平台发布招商公告,欲引入新的资本重整生产。经多次洽谈,实力雄厚的武汉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有意重新注入资金与原统香公司合作经营。
2016年10月20日,郧阳区法院主持召开统香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同意债务人继续营业的意见、管理人财产管理方案和合议庭指定的债权人会议主席人选等事项。2017年3月7日,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对所有债权债务进行了再次核查确认后,管理人开始编制《重整计划草案》,《草案》经法院、管理人、政府、债权人代表、职工代表等多次协商、核实、修改后初步成文。有了前期工作基础,郧阳区法院认为表决《草案》时机已经成熟,2017年5月5日,郧阳区法院主持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顺利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2017年5月23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批准湖北统香食品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湖北统香食品有限公司重整程序。”自此,历时9个月的湖北统香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审理完毕,400多名职工继续工作,公司运行恢复正常。波及丹江口市和郧阳区数个乡镇的近千余农户蔬菜基地问题有了着落,债权债务得以化解。
十堰梅子贡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解案
【基本案情】
十堰梅子贡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8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截止2020年1月7日,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10.09%。2020年7月,该司以现有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竹溪县人民法院申请和解。2020年7月6日竹溪县人民法院受理十堰梅子贡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和解申请。
【审理经过】
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债权人54名,债权金额135756849.41元,梅子贡公司资产评估为9968.41万元。经过多方面做工作,最终确定了通过普通债权人均放弃债权利息、债转股、债权打折、行使抵押权等方式达成和解,确定本金113867763.65元,清偿金额为22017102.19元,仅为债权金额的16.2%,大大降低了清偿压力;通过放弃利息、债权打折等措施,有效化解债权金额21538759.24元,化解金融占总债权的15.86%。2021年1月12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过半数的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同意了管理人提交《破产和解协议》。2021年2月5日,竹溪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历时6个月,完美审结这起涉及1.35亿债权的案件。
湖北博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情简介】
湖北博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豪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13日,位于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鹰工业园,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18年7月31日,公司资产账面总额为42034234.04元;负债总计 101750746.58 元,负债率为242 %。 2019年7月22日,博豪公司向十堰市中级法院提出破产清算,十堰市中级法院于2019年9月23日作出(2019)鄂03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并交由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2019年12月24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依法指定管理人。
【审理情况】
2020年2月6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报告执行职务情况。2021年3月4日,博豪公司提出破产和解申请,并同时提交《破产和解协议草案》。《破产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为:1)、和解期间为8年;2)、税收及在前债权全额清偿;3)、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为30%;4)、管理人和债权人代表监管;5)、附条件豁免关联债务人债务。2021年5月18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法院作出(2019)鄂0302破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和解。2021年6月21日和2021年6月26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破产和解协议草案》;2021年6月21日,茅箭区法院作出(2019)鄂03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和解方案。2021年7月17日,管理人向博豪公司移交财产。博豪公司已恢复生产经营。
十堰堰鼎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十堰堰鼎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堰鼎公司”)于2006年7月4日成立,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易涛;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组成为:李达持股80%,易霞持股8%,罗秀芝持股4%、谢海珍持股4%、易康持股4%。堰鼎公司因长期停止经营,未能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强制执行程序查明无财产可供执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该公司遂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裁定受理堰鼎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指定湖北孔优旺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审理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22日债权申报期满,一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1笔债权,金额为565835元。堰鼎公司破产后,无任何资产向管理人移交。管理人经调查发现该公司股东李达、易霞未实缴出资,管理人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追收未缴出资纠纷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李达应缴纳出资246万元,但文书生效后经强制执行程序查明李达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被终结执行程序;第三人十堰和正拍卖有限公司拖欠堰鼎公司房屋租金,管理人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对外追收债权纠纷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十堰和正拍卖有限公司应支付堰鼎公司租金425390元、电费102083.75元、违约金4500元,但文书生效后经强制执行程序查明十堰和正拍卖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被终结执行程序,至此堰鼎公司出现“无产可破”的局面。
管理人2018年12月29日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终结堰鼎公司破产程序,同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堰鼎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为由,裁定终结堰鼎公司破产程序。
十堰市华超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十堰市华超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超实业公司)于1994年10月31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剑辉,股东及持股比例为张剑辉80%,高才安20%,经营范围为安全玻璃加工、销售;玻璃销售。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于2015年底公司停止经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经茅箭区人民法院移送市中院破产审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审理情况】
因华超实业公司破产清算案属“执转破”案件,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立即组建管理人工作团队,针对公司现状进行了针对性分析,立即开展破产财产的核实、查询、追索以及破产债权的接收、审查及职工安抚等工作。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就华超实业公司财产调查状况、债权审查情况等进行了详尽披露。2022年7月19日,市中院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宣告华超实业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十堰晚报秦楚网全媒体 记者 何利 特约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