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找看守所会见律师收费标准,云南各地辅警招聘最新消息

时间:2022-12-30 19:17:35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


招聘岗位为:负责协助昆明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开展看护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的一类勤务辅警。勤务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由昆明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本次共招聘39人(男35人,女4人)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7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过看护任务的退役士官士兵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文化);


5.自愿从事勤务辅警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6.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7.已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从辅警岗位离职不满90天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


12.未正式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生;


13.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4.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的报名不予接收。


报名前仔细阅读《昆明市公安局2022年第一批看护岗勤务辅警公开招聘公告》,准确填写《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已就业人员报考的,需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报名时间


2022年2月8日0时至2022年2月16日17时


注:非工作时间进行的报名在工作时间进行核实处理


2.网络报名程序及步骤:



②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③上传报名所需资料;


④支付报名考务费;


⑤添加“2022年第一批看护岗勤务辅警招聘通知群”;


⑥确认并完成提交报名表即可完成网络报名。



3.报名须知


报考人员需上传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历证)、近期生活照及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具备优先招聘条件的需上传证明材料,现已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缴费


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及云财非税〔2016〕1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每人收取考务费50元,因本人原因放弃应聘或者经考核未能进入后续环节的,费用不予退还。


(二)报名资格审查


1.具有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证明;


2.出生日期;


3.具有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4.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报考和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注: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退役士官士兵,政法类院校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三)体能测试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由纵跳摸高、田径两个科目组成,其中纵跳摸高采取一票否决制,纵跳摸高不达标准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环节的考核;田径科目采取得分制,占综合成绩的25%权重。得分换算标准参照《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测评分标准》执行。(田径科目弃权者不得参与后续环节考核)


体能测试标准:


纵跳摸高:


男性≥265cm


女性≥230cm


田径科目:


男性——1000米跑


女性——800米跑


体能测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5%权重。笔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基本法律知识、计算机基本应用、时事政治应知应会等。(笔试弃权者不得参与后续环节考核)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问答形式进行,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权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分总分100分,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田径得分*25%+笔试成绩*25%+面试得分*50%+综合成绩加分


综合成绩加分: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综合成绩加5分。


有下列情况不予录用:


(1)笔试缺考、未按规定作答、违反考场规定;


(2)纵跳摸高缺考、不合格;


(3)800/1000米跑步缺考、弃权、未完成;


(4)面试成绩低于70分;


(5)综合成绩低于50分不予录用。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政审环节。


体检由昆明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考察政审与体检同步进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考察政审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面貌、现实表现、奖励情况以及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


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年满16周岁的子女、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成年未婚兄弟姐妹。


(八)聘用资格审查


1.健康体检是否符合招聘岗位录用标准;


2.政治审查是否符合招聘岗位录用标准;


3.是否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征信记录。


(九)递补


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聘用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十)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昆明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1.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此次招聘流程一切按招聘公告执行,如遇自然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招聘流程可能会有所调整。如有调整由昆明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通知与解释。



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经费由财政按“一类勤务辅警”标准约为6300元/月(含工资+“五险一金”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全额保障,应发工资标准约为4843元/月(含工资和“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工资标准按80%计发。另外,根据出勤及绩效考核情况,除足额保障上述工资以外,还可享受相应的勤务津贴。本岗位勤务模式为轮班制,需参与夜间值守。加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或安排补休。



本公告由昆明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后续招聘信息关注昆明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kmbajt”或“kmfjzp”。


报名咨询电话:0871-64611088

因工作需要,迪庆州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特警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经资格审查、文化素质考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和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本公告招聘程序组织实施。



(一)人数。共招聘400名(男360名,女40名)。


(二)岗位。共设三个岗位。其中:男辅警岗340名、男辅警驾驶员岗20名、女辅警岗40名。所有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调配。


(三)工作职责。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展维稳处突、巡逻执勤、卡点查缉、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突发性灾害事故救援等工作任务。



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经费由财政按每人每月6225元标准(含工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核定和保障,并给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发特警辅警服装。其他福利待遇:勤务期间食宿免费;每年组织1次在职健康体检;统一安排休假,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军事化、封闭式管理。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云南省户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18周岁以上(2004年3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男性1.68米及以上,女性1.60米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国民教育学历),退伍士兵以及报考驾驶员岗位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初中及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疾病;双眼单侧裸眼视力在4.6及以上;


6.工作地属高寒山区,须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7.报考驾驶员岗位的,须持有B1及以上驾驶证且具有熟练的驾驶技术;


8.同等条件下,按照以下顺位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迪庆户籍考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特警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一)报名时间:


2022年2月8日至2月14日。


(二)报名方式


自2月8日发布公告时至2月14日17:30期间,登录人事考试考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guiz.easyzp.com/index.php/exam/?EXAMID=1863)报名。


考生自行在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时除需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外,还需上传《报名登记表》《报名承诺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驾驶证(报考驾驶员岗位)扫描件或图片。考生通过报名审核后,需向报名平台缴费(每人70元),成功缴费后报名完成。缴费截止时间为2月14日24:00。


(三)准考证打印


2月16日9:00至2月17日8:00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有关要求


1.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律不予受理。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自行承担。


报名咨询电话:


州公安局政治部 0887-8652266


迪庆人力资源市场 0887-8222626


(一)笔试时间:2月17日9:00至11:00,时间为2个小时。


(二)笔试地点:香格里拉城区范围,具体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版)等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四)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60%权重。

(一)资格复审时间:2月19日至2月20日9:00至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迪庆州人力资源市场(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思给洛巷8号,迪庆州人社局2号楼)。


(三)资格复审对象: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报名承诺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驾驶证(报考驾驶员岗位)等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个人近期标准照电子版及云南健康码、行程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后续资格,根据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一)测评时间:2月21日、2月22日。


(二)测评地点:将在“迪庆警方”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三)测评内容:体能测评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公务员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标准和规定操作,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三个项目,三个项目全部合格方为合格,其中一个项目不合格则体能测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后续环节,按考生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其中,男驾驶员岗考生1000米跑测评成绩放宽30秒。


(四)参加体能测评对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



(一)面试时间:2月23日、2月24日


(二)面试地点:将在“迪庆警方”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三)参加面试对象: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


(四)面试方式及成绩构成:面试以问答方式进行,每个考生时间为3-5分钟,分值为100分,占综合成绩40%权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取消后续资格。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体检时间:2月25日、2月26日、2月27日。


(二)体检地点:迪庆州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三)参加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果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有符合本公告招聘对象及条件基本条件第八点中优先招聘情形的按优先招聘情形办理,如果不符合优先招聘情形或同时具备优先招聘情形的,则按体能测评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取消后续资格,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内容: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和本公告招聘条件等规定执行,委托资质医院的体检中心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过程中,由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对体检人员进行吸毒检测,检测结论为阳性或有吸毒史的,体检不合格。


考察和政审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政审复审时间为2月28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参加考察和政审的对象,考察和政审工作由迪庆州公安局委托报考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组织实施,内容以不得报考的8种情形为主,同时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执行,考察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并经体检合格,依次进行递补。



3月1日至3月3日,经考察和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迪庆州政务网、公告栏、迪庆警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和对象有异议的,可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对反映的问题,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经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且影响从事特警警务辅助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属实且不影响从事特警警务辅助工作的,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自3月4日起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鉴于特警工作的特殊需要,每年度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有工作单位报考的,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聘用人员上岗后,因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辞职造成人员减少的,按照减少多少、补充多少的原则进行补录,补录对象为本次招聘进入面试程序且面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结合考生意愿和综合成绩排名情况,开展体检、考察和政审,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聘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一年,未能履行服务期的,按合同追究相关责任;


(五)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务必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凡因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招聘期间,所有成绩、信息统一在迪庆州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迪庆警方”上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六)本次招聘所有环节,考生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候考,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资格。对在各招聘环节中淘汰人员,不再单独通知本人,敬请谅解;


(七)考生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好个人疫情防护措施。进入考点必须出示云南健康码、行程卡,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笔试当天,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续环节中,如未离开迪庆境内,无需再次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八)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落实考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招聘监督电话:0887-8652212;


(九)此次招聘工作一切流程按公告执行,如遇自然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招聘流程可能会有所调整。如有调整,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迪庆州公安局)负责通知与解释。


请所有报名人员务必关注“迪庆警方”微信公众号并注意查看信息,后续所有事项以“迪庆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不再另作通知。


附件1.报名登记表(微信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获取文件或在报名平台下载打印,请双面打印)

附件2.报名承诺书(微信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获取文件或在报名平台下载打印

附件3.疫情防控须知(微信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获取文件或在报名平台下载打印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辅警30名,招聘岗位为边境管控专职辅警,聘用人员将分配至腾冲各边境派出所,协助从事边境地区治安管控工作。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3.女性不超过招聘计划的10%;


4.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8.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


10.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1.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2.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岗前培训、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进行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2月10日至2月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腾冲市华严路腾冲边境管理大队,联系人丁警官,报名咨询电话0875-2868307;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方式采取电话预约、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报考人员可提前向各片区报名点电话预约,携带3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名。参加现场报名时,须携带1寸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士兵(官)退出现役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政治审核表》1份、诚信承诺书1份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面试


由招聘单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组织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或“笔试+面试”。


(四)体能测评


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五)政审


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六)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岗前培训


招聘单位组织政审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按照云南省关于边境专职辅警招录相关政策执行。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工作需要,龙陵边境管理大队面向社会招聘辅警140名,招聘岗位为边境管控专职辅警,聘用人员将分配至龙陵木城边境派出所和各二线边境检查站,协助从事边境地区治安管控工作。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男性公民;


3.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


10.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1.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2.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岗前培训、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进行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至2月1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


1.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财富中心对面,龙陵边境管理大队,联系人:袁警官,报名咨询电话0875-2868507;


2.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登高村,芒颜边境检查站,联系人:高警官,报名咨询电话0875-2868172;


3.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曼海桥头(原动植物防疫站),曼海边境检查站,联系人:王警官,报名咨询电话0875-2868761;


4.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帮帮物流旁,东风桥边境检查站,联系人:杨警官,报名咨询电话0875-2868752;


5.保山市龙陵县勐糯镇丛岗村,打黑边境检查站,联系人:杨警官,报名咨询电话0875-6821968;


6.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红旗桥边境检查站,联系人:李警官,报名咨询电话0875-2868603;


7.保山市龙陵县木城乡,木城边境派出所,联系人:霍警官,报名咨询电话0875-2868620,0875-681011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方式采取电话预约、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报考人员可提前向各片区报名点电话预约,携带3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名。参加现场报名时,须携带1寸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士兵(官)退出现役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政治审核表》1份、诚信承诺书1份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面试


由招聘单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组织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或“笔试+面试”。


(四)体能测评


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五)政审


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六)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岗前培训


招聘单位组织政审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按照云南省关于边境专职辅警招录相关政策执行(具体工资标准对接支队专职辅警委员会)。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公告


因公安工作及队伍建设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招聘。

(一)永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辅警岗位1名(男性,熟练计算机者优先);


(二)永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辅警岗位1名(男性);


(三)永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辅警岗位1名(男性);


(四)永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辅警岗位1名(男性);


(五)永平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特巡勤务岗位12名(男性);


(六)永平县公安局博南派出所辅警岗位2名(男性);


(七)永平县公安局北斗派出所辅警岗位1名(男性);


(八)永平县公安局杉阳派出所辅警岗位3名(男性2人、女性1人);


(九)永平县公安局龙门派出所辅警岗位1名(男性);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3年12月出生)。


3.户籍地为大理州或在永平县常住1年以上州外户籍人员。


4.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特别工作技能的,可适当放宽身体条件。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8.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身高、视力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辅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服刑期未满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因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学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政审、笔试、体能测试、体检、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月27日—2022年2月20日(工作日),每天8:30—11:00、14:00—17:00。


报名地点:永平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二楼)。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形式开展,不接受他人代报,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真实填报《永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可自行下载附件,打印后手写填报,也可到就近派出所索要)。


报名材料:


1.填报好的《永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1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非大理州户籍报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信用报告(自行到中国人民银行受理点申请)。


5.本人1寸证件照片4张。


6.符合适当放宽和优先聘用条件的还须根据实际情况携带英烈家属证明、配偶单位证明、退伍证、见义勇为证书、建档立卡贫困户明细表及专业资质技能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1套复印件。有汽车或者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员,一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面试及政审


资格审查及面试: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


政审: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


(三)测试


政审合格后,应聘人员根据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和写作能力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计算。


(四)体检


参照本通告招录条件之基本条件第5项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通过《永平警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六)聘用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公示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试用期人员工资1800元/月,按规定配发制式服装。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工资待遇总额为3148元/月至4988元/月(包含勤务补助、绩效考核、“五险”加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配发制式服装,按规定享受带薪休假和工会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实行警务化管理,相关管理、纪律、定级晋级按《大理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永平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及特巡、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一)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未能按时参加测试、体检及其他通知事宜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本次招聘工作由永平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872—6520695、13577850027


联系人:喻赵明

本公告由永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现因工作需要,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交通辅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无违法犯罪记录及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自愿从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安排。


4.限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20至30周岁,身高1.7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口吃,无色觉异常,无近视,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性格开朗大方。


5.公安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持机动车驾驶证者或从事过相关职业者优先。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证及机动车驾驶证。


2.户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免冠小一寸白底板彩照1张。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面试方式进行,本人持相关证件到文井交警中队办公室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2月11日至20日。


报名咨询电话:13769933297 邹警官

按景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勤务辅警待遇执行, 试用期1个月,供食宿,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云南省疾控中心发布最新提示!

速看!云南多地发布最新疫情防控紧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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