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01:55:08来源:法律常识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潘欣辰 记者 王瑞)通常来说,追尾事故多是后车负全责。不过,6月13日发生的一起事故中,被追尾的一方承担了事故的次要责任,而且驾驶人还受到了相应处罚。这到底是咋回事?
6月13日下午4点多,南京交警高速四大队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在南京绕城高速程桥枢纽附近,一辆重型半挂车追尾自己的小车。民警到达现场后,小车驾驶人称自己在第三车道正常行驶,不知道后方的货车怎么就撞上来了,而货车驾驶人称自己一个愣神间,发现距离前车特别近,来不及反应就撞上去了。
看起来似乎是一起普通的追尾事故,后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并疏于观察。但是,当时天气较好,后车驾驶员反映前车是“忽然与自己靠近的”,那么前车有没有特殊情况呢?随后,民警通过查看小车的行车记录仪与询问驾驶人发现,小车驾驶人张某在行车过程中,存在接听手机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同时,张某在接听电话的过程中,不自觉降低了行驶速度,而在高速公路上忽然降速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此外,货车驾驶人路某在行车时,因没有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最终,交警认定货车驾驶人路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车驾驶人张某负次要责任,同时民警对张某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作出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高速交警提醒,车辆在高速上行驶时,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同时车辆在跟车行驶时,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事故发生。
(编辑 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