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21:42:38来源:法律常识
事发厦门!
四人被判刑!
5月26日下午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采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的方式
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罗某彬等四人敲诈勒索罪一案
罗某彬等四人
究竟如何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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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聊并录屏
窃取手机通讯录
要挟被害人并索要财物
被告人罗某彬、谢某翔、龚某军、钟某和吴某熠(另案处理)等人纠集在一起,以谢某翔的某住处为据点,利用信息网络,以揭发他人隐私相要挟,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形成了以罗某彬、谢某翔、龚某军为纠集者,钟某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该团伙使用电脑、手机、录屏软件等工具,通过社交软件冒充女性引诱被害人添加好友后进行裸聊并录屏,发送软件窃取被害人手机中的通讯录,以向通讯录成员公布裸聊视频等手段要挟被害人并索要财物。
其中,被告人谢某翔提供作案场所并与被告人龚某军准备作案手机等工具。被告人罗某彬提供具体敲诈手法、录屏软件、窃取通讯录木马软件,三人共同支付日常开支并约定收入三人平分。随后,被告人谢某翔、龚某军分别招纳被告人钟某、吴某熠加入,约定钟某、吴某熠可获得各自敲诈金额的提成。
2021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罗某彬、谢某翔、龚某军、钟某分别对“刘某”等6名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均因被害人未予理会而未能得逞。2021年10月13日,被告人罗某彬、谢某翔、龚某军、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阶段即如实供述了上列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集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彬、谢某翔、龚某军、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威胁手段,欲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达人民币11478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罗某彬、谢某翔、龚某军系主犯;被告人钟某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本案因犯罪未遂,对被告人罗某彬、谢某翔、龚某军、钟某依法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四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
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彬、谢某翔、龚某军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敲警钟!敲警钟!敲警钟!
这种利用裸聊
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
屡见不鲜——
法官提醒
利用网络实施敲诈、恶意索赔、负面舆情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是今年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点。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培养高尚的网络道德情操,不要在网络上接受低级趣味的诱惑,泄露隐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这些资料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应第一时间主动寻求公安机关的法律保护。
综合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来源: 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