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21:45:38来源:法律常识
魔鬼不停地在你的身旁蠢动,像摸不着的空气在周围荡漾,它带你走进人间地狱-----题记。
01
昨天,南风窗一篇《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的报道,在网络上引发了轩然大波,文中称被害人李星星自2015年14岁以来,遭“养父”连续性侵近达四年的时间。
涉案高管名为鲍某明,曾担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如果文章所说的事情属实,涉嫌性侵未成年养女,天下居然有这样的禽兽养父。此人的行为用令人发指、禽兽不如、人面兽心等成语来形容,都是便宜他了。
李星星的母亲周娟回忆与鲍某明认识的过程。通过“网友”介绍,2015年4月份认识鲍某明,他的关怀倍至,以及律师、名校毕业生的身份,让李星星的母亲相信,鲍某明“可靠”,于是就把李星星交给鲍某明,让他成为女儿的养父,带着李星星到北京上学。
看了报道,估计不少人第一反应就是:这孩子的母亲周娟脑子被驴踢坏了吧,身为孩子的生母,居然放心把未成年的女儿交给一陌生男人,而且在这几年里对女儿不闻不问,给人感觉是亲生母亲亲手女儿送给他人性侵,不知道脑子被多少头驴踢过才这样。
难怪有朋友说:这孩子是不是这妈充手机话费送的。
也有不少人怀疑孩子的母亲和鲍某明之间可能有某种交易。
02
通过梳理媒体的报道,可以发现,李星星从2015年就开始报案了,可一直没引起警方及女孩及监护人的重视。
第一次报案是在2016年初,李星星听从“医生奶奶”的指导,报警了,李星星向警察讲述了鲍某明对她的伤害。第一次伤害发生在2015年12月31日,鲍某明在天津的老家第一次性侵了她。
后来,警察到家里搜东西,却几乎什么都没搜到。这次报警,不了了之。
第二次报警是在2019年4月8日。
这次的报警地点是在山东烟台,中间隔了三年多。原因是李星星自杀,被他人救下,然后报的警。
这次报案,李星星找到了一些物证,比如有带有血液、精液的卫生巾、鲍某明擦拭过的纸巾。
高烧”、“经期”、“掐我脖子”、“射在里面了”,4月9日,李星星在烟台市芝罘区某派出所说出了自己的遭遇。
即使有相关的物证,也提供了其它有关的证据线索,但这次报警,也是无疾而终,鲍某明被放回家了,然后警方撤案了,办案警察打电话给李星星,叫她去领《撤案决定书》,李星星拒领。
第三次是在2019年6月份。
因为第二次报警,警方再无回音,李星星不想活了。她跑去派出所门口闹,民警叫她去找鲍某明。在鲍某明的家里,他们厮打起来。两人又被带到了芝罘区该派出所。 从派出所出来后不久,李星星跳进了黄海。她又被人捞了起来。
第四次是在2019年10月9日。
李星星的律师先后辗转多个部门,向检察院信访部门提交了部分证据,和一份《立案申请书》。终于,10月9日,在检察院的监督之下,李星星的案子第二次立案。随后,李星星在派出所连续做了两个周的笔录,期间,她多次崩溃,在派出所里甩自己巴掌,但坚持配合,做完了笔录。
可是2019年10月9日立案到现在,已经6个月过去了,除了这个漫长的笔录,李星星没有收到任何新的回音。
从2020年新年之后,李星星本人、律师多次联系办案刑警臧警官,但他的电话始终无法拨通。这事经媒体爆光后,昨天,也就是4月9日夜间,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发布案情通报,称鲍某某涉嫌性侵“养女”案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03
在四次报警的过程中,警方及李星星母亲的表现让人很费解。
第一次在北京某派出所,涉及到未成年人被性侵,我不知道警方事后是否知李星星的监护人周娟了,如果通知了,周娟为啥不把女儿带走?
如果没有通知,那就是警方的失职了。
如果说第一次在北京报警,由于缺乏相关的证据,警方不了了之可以理解。
但在山东烟台报案,李星星已经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及证据线索了,比如带有血液、精液的卫生巾、鲍某明擦拭过的纸巾。证据线索有:家里的电视机和鲍某明的电脑上,都有很多“儿童色情片”,还有她被迫拍下的裸照和视频,家里装的摄像头,一定也拍到很多东西。
在这种情况下,烟台警方还是撤案了。
这次报案,警方办理过程中存在不少疑点,比如几天后,警方告诉她,找不到电视里的“儿童色情片”,电脑里的文件也没找到。李星星说自己知道在哪里,去指给警察看。可当李星星和她母亲去了派出所,对方却告诉她,电脑已经不在派出所里了。
电脑去哪了?难道自己长翅膀飞了?
还有,当李星星向警察要DNA的检测结果时,警方没有给她,不给的理由与依据是什么?
更匪夷所思的是,在六月份,警方居然促使鲍某明给李星星写保证书。鲍某明在保证书中写道: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
一个成年男子身边带着一没有血缘关系的未成年女孩,明确是未来的妻子,可以看出鲍某明对李星星是带有很强的性需求的目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警方应该清楚李星星每时每刻都处于危险之中,写保证书有个毛用,如果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什么。
在走投无路之下,李星星在今年2月29日寻求住所地南京警方帮助,南京警方对话烟台,望告知女孩案件进展。在这段对话录音里,烟台警方对李星星态度很不耐烦:别老是强暴强暴的,我们不管。
联系到李星星和她母亲周娟在维权过程中,一位曾经对她们表达过善意的民警直言说,“我不能再管你这件事了,再管我就没工作了。”
第二次立案后,鲍某明居然被取保候审了,涉嫌性侵未成年人案子属于重罪,经常办刑事案子的律师都知道,在中国取保候审有多难,不少未成年人、老年人、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或有自首、积极退赃和赔偿等明显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等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能被取保候审,而鲍某明居然取保了。
从警方对该案的态度,让人不能不联想很多,比如是否存在办人情案及暗箱操作的情况?
04
鲍某明除了上市公司的高管外,还有一身份是执业律师。登陆北京司法局网站发现,鲍某明目前是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作为一名精通法律的律师,他深知与未满14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否其违背意志,均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法定刑的最低刑期都是十年以上。
因此,鲍某明等养女满14岁后才性侵她,而且接下来的日子,他开始给李星星洗脑及实行思想与行动的控制,给她播放未成年人性题材影片,里面有很多爸爸、妈妈和孩子之间的色情场面。
鲍某明说, “你看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国外也是这么做的。别人家都是这样,只是没有告诉你而已。”
同时强调:“我们做的事是很正常的,电影里大家都这么做”。鲍某明通过种种处心积虑的手段,企图让众人以为女孩受到色情片的影响以此制造其自愿的假象。
更讽刺可笑的是,鲍某明于2011年12月1日在博客写了一篇标题为《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的文章。
鲍某明在文中称:“中国刑法对‘奸淫幼女罪’有专门定义,特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但相关司法解释又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个司法解释再加上同时存在量刑较轻的‘嫖宿幼女罪’,使得对幼女实施性侵害的定罪和量刑产生了很大空间和变数。”
文章结尾还称:在参考了其他国家一些成功做法后,可以认识到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在此,呼吁有关部门重视这个差距,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人格扭曲分裂成这样,我实在无法用语言来形容了,我只想一口唾沫喷出去。
在新京报记者联系上鲍某明本人,他在电话中对记者称,“纯属谎言,完全是捏造的”,事实会证明清白,后续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主要是为了保护对方的隐私,不便在电话中说,但对方的说法,完全是捏造的,我也有这方面的充分证据。”
都这个时候了,还嘴硬,有没有性侵,你自己心里没个数吗?没有性侵,带有血液、精液的卫生巾怎么解释?女孩多次自杀怎么解释?
不要以为女孩满了十四岁,在一个隐密的空间性侵她就可以逃脱法律制裁了,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认定为强奸。
2019年4月9日,李星星在烟台山医院做了简单的外科检查,下图是医生手写的诊断书。
医生诊断书表明,双上肢及骶尾部外伤后肿痛3天,3天前,患者双上肢及骶尾部外伤后肿痛,活动受限,右肘后有约10×7cm淤血,右前臂有约2×3cm的5处淤血,有压痛。这个诊断书至少可以证明鲍某明涉嫌对李星星使用暴力了,可以作为“违背妇女意志”的证据。
涉嫌性侵未成年养女,天下居然有这样的禽兽养父。
我们不是神仙,每个人的思维都有局限性,不可能360度无死角面面俱到,做的恶事坏事也不可能一点痕迹都不留,鲍某明自以为钻法律空子钻得很溜,钻得很天衣无缝,钻得滴水不漏,钻得可以逃脱法律制裁,事实上第一次也确实让他侥幸逃脱了。
这一次,在全国人民的怒目关注下,他还能逃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