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02:05:08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西北老王
近期,有网友私信我,说自己的车在交通事故中被撞报废了,全责方保险公司按全损进行赔偿,但是价格太低,远低于市场价格,自己本来无责,车报废了,觉得很吃亏。那么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报废,报废价格到底谁说了算呢?事故车辆报废价格是怎么来的,是通过计算得出的还是市场询价随便问的?所以我特意写了一篇关于车辆报废价格的计算方法。希望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
发生交通事故,因碰撞损坏程度较大,往往维修费用较高,甚至当维修费用超出车辆本身价值80%时,按照相关规范,即认定无维修价值,按报废价格赔偿。那么全责方个人或保险公司在进行全损赔偿时,怎么确定赔偿的总价格?是否具有合理性呢?
如果车主对对方赔偿的整车报废价格存有异议,可以与对方协商共同选择保险公估公司、二手车评估公司或司法鉴定机构等确定事故车整车损失价格评估。当然,在上述机构中,权威较高的仍属于司法鉴定机构,然后是保险公估公司,二手车评估公司次之。
那么,即使有第三方机构核定计算整车报废价格,作为车主,掌握整车报废价格计算方法,何尝不是更好呢?
车辆整车报废价格计算前提是必须确定整车的维修价格,只有维修价格确定后,方可认定是否超出本车价值。
公式为:维修价格=全新配件价格+辅料价格+工时费+其他费用-残值。
根据维修价格判定,该事故车维修价格是否超出车辆实际价值的80%,如超出实际价值的80%,即按照整车损失推定车辆报废,计算报废价格。
1)计算公式:P=R×e×β-X
e=m/M×α×100%
P————————————车辆实际价值
R————————————车辆重置成本
e————————————综合成新率
α————————————综合调整系数
β————————————事故调整系数
X————————————残值
m————————————剩余使用月数
M————————————国家规定使用月限数
2)计算取值
A.确定鉴定基准日:以事故发生日期(某年某月某日)为鉴定基准日,截止基准日,确定该车已使用3年整(按3年整为计算案例)。
B.确定重置成本:参考鉴定基准日该车型、相近配置车型、本车原始购车发票凭据(含购置税),综合考虑配置差异性和现行市场价格,确定重置成本为:150000.00元(以150000.00为案例计算)。
C.确定综合调整系数:综合调整系数是指对车辆驾驶室、底盘、车身、机舱等进行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判定事故车辆发生事故前的技术状况水平,进行综合等级评定,具体如下:
D.确定事故调整系数:
事故调整系数是指按照事故车标准对车辆进行事故等级评估,确认该车辆在事故发生之前是否属于或者符合事故车特性。如评估发现没有符合的事故车特性,则判定为无事故,事故调整系数β取值为1即可;如评估发现在是交通事故发生之前,已存在某种程度的事故车特性,则按照下表所示对事故部位、等级、维修费用综合确定事故调整系数β的取值:
3)整车实际价值计算如下(部分取值为方便计算估值):
重置成本R=150000.00
事故调整系数β=1
残值X=10000.00
综合调整系数α=0.95×40%+0.95×25%+0.85×20%+0.9×15% =0.92
综合成新率e =年限成新率×综合调整系数α×100%=(144÷180)×0.92×100%=74%
事故车辆实际价值P= R×e×β-X =150000.00×74%×1-5000.00=106000.00元
由此可见,在3年期限内,技术状况、维护保养、市场占有率都较好的情况下,一辆15万的车,发生事故后整车报废价值约为10.6万,其保值率基本达到较好合资车的标准。
三、总结分析
本文计算方法是按照国家二手车评估及事故车辆价值评估方法计算,在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过程中采用较多,整体规范性较强。大家如有兴趣或喜欢本篇文章,可收藏计算方法,以防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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