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02:45:06来源:法律常识
为有效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现就我大队启用荷花垄等8处路口电子监控设备公告如下,公告期限为10日:
序号 | 设置地点 | 监测内容 |
1 | 庐山大道荷花垄路口 |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信号灯路口越停车线停车、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车时有其它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
2 | 庐山大道与怡康路交叉路口 | |
3 | 桑家老屋路与规划三路交叉路口 | |
4 | 候白垄路与规划三路交叉路口 | |
5 | 濂溪大道与规划三路交叉路口 | |
6 | 学府三路与十里大道交叉路口 | |
7 | 学府三路与规划一支路交叉路口 | |
8 | 学府三路与九莲南路交叉路口 | |
9 | 庐山大道与琴兴快速路交叉路口(庐山大道荷花垄路口) | 在设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临时停车标志和告示牌的重点路段、时段停车,不按告示牌的要求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
特此公告
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三大队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