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03:03:05来源:法律常识
■姜先生被砸坏的车子。(车主提供)
集美宁海社区
小车停在小区的地面停车场,被砸了,车主姜先生认为物业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但物业管理方没有答应。近日,姜先生致电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倾诉烦恼。他认为“物业只负责收费,车是否完好却不管”这种态度是不对的。对此,律师给予了相应的解释。
记者 廖勇飞
读者反映
停车场车辆被砸原因不明 物业不愿分摊维修费
姜先生说,他是集美宁海社区禹洲中央海岸一期的居民。15日上午,他开车停进小区物业管辖的禹洲中央海岸一期地面停车场,次日下午发现车子被砸,于是报警了。因无监控,没有找到事故原因。他多次同管理停车场的物业沟通,还请居委会工作人员帮忙协调,希望对方能承担部分责任,分摊维修费,但物业管理方没有答应。
从姜先生提供的车辆被砸图片来看,受损较严重。他说,车子的后挡风玻璃被砸碎了,车顶被砸了一个坑。现场没有发现砸车的东西,也没找到相关的监控,车子被砸的原因也就难查明。
姜先生说,发现车子被砸后,他叫来4S店的工作人员拖去维修,而物业管理方还收取了29元停车费。他认为,车子受损如此严重,停车场管理方只顾收费不管后续处理,很难理解。
律师说法
管理方收取停车费 并不负责车辆发生“意外”的赔偿
近日,记者采访了禹洲中央海岸一期地面停车场的管理方万科物业。该公司工作人员许女士回复,当天物业服务中心接到业主姜先生反映后,就立即采取了措施,配合报警处理。
许女士表示,该临时停车场有200多个车位对外开放,收取基础停车费,对车辆并不承担保管义务。事情发生后,物业服务中心积极配合业主、社区工作人员和辖区派出所民警调查。另外,针对小区监控改造及增加监控探头事宜,她表示目前正在准备招标工作。
对于姜先生提出停车场管理方的责任问题,福建铭篆律师事务所吴瑞铭律师解释,停车场收费有明确的约定,通常公共区域的停车场只提供车位,管理方收取停车管理费,并不负责停车场内车辆发生“意外”的赔偿。除非有专门约定保管义务且收费较高的,管理方才承担相应责任。他说,停车场车辆发生意外损害,管理方有协助调查、提供监控等义务,对于发生的损害,车主如果有投保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来源: 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