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04:16:26来源:法律常识
沈阳市检察院积极顺应“智慧检务”建设发展趋势,深入研究利用信息化成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新方式,在2016年全面开展电子卷宗工作、推行律师电子阅卷的基础上,2017年又积极探索和推动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了律师异地阅卷工作,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律师少跑道”,为广大律师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和保障。
案管大厅工作人员接待律师
采取“三步走”
为启动异地阅卷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一是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异地阅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认真统计公诉案件代理律师执业所在地分布情况,测算办理异地阅卷业务工作量,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律师需要到较远的检察院阅卷,其中市内五区律师所占比重最大;同时因为异地阅卷主要是实现电子卷宗的网上传输,不会造成检察机关过多的工作量,目前案件管理大厅人员能够承担。因此从推动“智慧检务”建设、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角度出发,推行异地阅卷工作确有必要,也势在必行。
二是反复沟通研究,认真组织系统研发工作。2017年5月,市院党组将研发异地阅卷系统列为“智慧检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责成案件管理和检察信息部门统筹研究推进。在对标学习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科学起草异地阅卷系统需求,确定研发单位后,与其反复沟通研究、多次修改论证,紧密联系全市检察工作实际,共同完成“沈阳市检察机关异地阅卷系统”的研发工作。随后对16个基层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律师接待人员组织专门培训和部署,确保在系统运行前律师接待人员人人会用,人人用好。
三是认真组织测试,并确定试点单位试行。将“沈阳市检察机关异地阅卷系统”安装在检察机关局域网上,要求各基层院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下载系统,认真组织测试,发现问题及时调试。考虑到郊县院异地阅卷工作的需求量较大,因此将4个郊县院确定为试点单位,要求其接到律师预约电话后,经询问确认律师执业所在地在市内的,告知律师到市院申请异地阅卷。在试点运行的半个月内,市院与试点院之间顺利办理了6件异地阅卷业务,推行异地阅卷工作条件已经成熟。8月10日,全市检察机关正式启动异地阅卷工作。
案管大厅工作人员接待律师
打好“组合拳”
推动异地阅卷工作迅速取得成效
一是抓好制度建设,确保异地阅卷工作规范开展。制定了《沈阳市检察机关办理律师异地阅卷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要求案件受理地检察院接到律师异地阅卷申请后,立即查验律师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委托手续,符合要求的,联系案件办理地检察院将电子卷宗导出上传至异地阅卷系统后,为律师现场刻录并免费提供电子卷宗光盘。同时严格规范安全保密工作,要求案件办理地检察院在电子卷宗上加载保密水印,并设置阅卷密码直接告知律师,申请受理地检察院无权查看电子卷宗。
二是拓宽预约渠道,构建“四位一体”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宽服务渠道,为律师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除使用传统的案件管理大厅窗口和电话开展异地阅卷预约外,积极开发使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及微信平台的预约功能,推动在微信、互联网上搭建异地阅卷预约平台,构建窗口、电话、微信、互联网“四位一体”的预约服务体系,为律师申请异地阅卷提供方便。
三是规范适用范围,切实保障律师阅卷权。异地阅卷适用于本地和外地所有的律师,只要代理沈阳地区的刑事案件,都可以在全市两级检察院范围内申请异地阅卷,对于退补重报的案件,继续适用异地阅卷,确保律师阅卷的连续性。在推行异地阅卷工作三个多月的时间内,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办理异地阅卷74件,涉及案件69件、电子卷宗296册,取得显著的工作成效。推行异地阅卷工作,不仅有效节约了律师阅卷路途时间,提高了阅卷效率,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对于构建良性互动平等的新型检律关系,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也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异地阅卷系统为律师刻录光盘
唱好“宣传曲”
有效提升检察公信力和影响力
一是多渠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制作律师异地阅卷宣传单,向来院律师发放。积极与市司法局沟通,向全市302个律师事务所发布信息,介绍开展异地阅卷的程序和方法。充分利用“沈阳检察”等微信公众号,对律师异地阅卷工作进行报道和推送。通过《检察日报》、《正义网》、电视台等报刊网络媒体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起较好的社会反响,外地检察机关纷纷向沈阳市院学习异地阅卷工作经验。
二是收集反馈意见,改进服务保障措施。与律师及有关方面积极沟通,广泛听取对异地阅卷工作反馈意见,创新工作机制,对异地阅卷系统不够稳定等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优化软硬件设施,努力实现高标准推进、规范化促进、专业化建设,提升维护律师执业保障工作水平,确保律师异地阅卷工作落地落实,更好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是强化检务公开,扩大知晓范围和影响力。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众号推送等形式,把律师异地阅卷这一新举措作为检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公布,提高社会知晓度和检察机关的影响力。
来源丨沈阳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