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04:38:2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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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城中村改造,有关部门联合起来执法,以“违建”认定方式强制拆除被搬迁人的房屋。那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有法律依据吗?被搬迁人起诉联合执法部门能胜诉吗?本文,作者将一一浅析上述问题。
委托人系中部某省某市某乡某村村民。
2021年12月19日,某市某区城中村改造搬迁指挥部发布《西南片区城中村改造搬迁项目某村片区签订协议公告》,因城中村改造搬迁项目征收某乡某某等村集体土地,委托人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但因为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较低,且安置标准不合理,委托人与某指挥部未达成合意,因此一直未签署补偿安置协议。
不过,令委托人诧异的是,委托人房屋所在地的乡政府等六机关,联合作出处理决定——认定委托人房屋系违法建筑,并作出补偿决定,要求委托人拆除房屋。
在权益被侵犯的紧迫时刻,委托人找到在明律所,经过在明律所团队律师的针对案件事实情况进行了专业的分析,委托人最终与在明律所建立了委托关系,开始了司法维权。
在明律师对本案进行法律分析,并认为根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拆迁应使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且法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宅基安置、房屋置换及货币补偿安置。
本案中,委托人的房屋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委托人在自己的房子内做点小生意,作为农村村民来讲可以增加一份收入。
但是,涉案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对委托人房屋的补偿标准非常之低,若按此标准,委托人的房屋无法重新建造起来,将导致委托人原有生活水平严重降低,更丧失了生存之计。
此外,征收方给的安置标准也不公平,给予委托人的房屋安置面积,低于1:1,降低了委托人的居住水平。
虽然给出的安置标准等存在不公平的情况,但征收方为了推进拆迁,仍旧多个部门联合执法,以“违建”认定的方式拆除了被搬迁人的房屋,直接导致被搬迁人居无定所。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知,委托人要求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的诉求是有法可依的,有关机关联合执法拆除被搬迁人房屋以拆违促进拆迁的行为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
随后,在明律师针对委托人的案件情况启动了撤销六机关以违建认定和作出补偿《决定书》的复议程序及确认六机关联合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违法程序等法律程序,均获得胜利。
下一步,在明律师将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在后续的维权当中在明律师团队仍会一如既往地为委托人维权。
最后,在明律师事务所邓青锋督导团队律师希望提醒广大被征收、搬迁人,征收、搬迁部门侵犯被征收、搬迁人的财产权益等补偿安置权益时,被征收、搬迁人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为了避免错过救济期限,尽早咨询专业维权律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维权,避免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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