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题,2018法考民法主观题案例写作模板下载

时间:2022-10-18 06:07:07来源:法律常识

2018法考民法主观题案例写作模板

2018法考民法主观题案例写作模板


模板一 一物二卖+不动产物权变动

素材:两个买卖合同(甲乙、甲丙)+预告登记(过期)+甲丙过户登记

1. 甲乙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1.1甲乙的合同不因未办理过户登记而无效

1.2 甲乙的合同不因一物二卖而无效

2. 甲丙的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1 甲丙的合同不因一物二卖而无效

1.2 甲丙的合同不因预告登记的存在而无效

3.丙因完成过户登记而取得所有权

3.1因预告登记已经过期,且丙完成了过户登记,所以丙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4.未取得所有权的乙可以追究出让人甲的违约责任

4.1 甲乙合同有效,乙可以以甲根本违约为由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4.2 甲乙合同不因一物二卖而无效,乙可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甲赔偿损失

模板二 混合担保

素材:一个债权关系(甲乙)+多个担保

1. 甲乙债权债务关系,乙以自有房产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丙以一辆汽车为甲提供抵押担保

则:在乙不能清偿债务时,甲可以向乙或者丙主张抵押权,也可以同时向乙丙主张抵押权。丙承担担保责任以后,可以向乙追偿。

2. 甲乙债权债务关系,乙以自有房产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丙为连带保证人

则:在乙不能清偿债务时,甲只能先向乙主张抵押权;不足部分再由丙承担保证责任。丙承担保证责任以后,可以向乙追偿。

3. 甲乙债权债务关系,丙丁分别以自有房产为甲提供抵押担保。

则:在乙不能清偿债务时,甲可以分别向丙或者丁主张抵押权,也可以同时向丙丁主张抵押权。丙丁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乙追偿,也可以彼此追偿。

4. 甲乙债权债务关系,丙丁分别提供连带保证。

则:在乙不能清偿债务时,甲可以分别向丙或者丁主张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向丙丁主张保证责任。丙丁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应首先向乙追偿,向乙追偿不能的部分可以彼此追偿。

5. 甲乙债权债务关系,丙以自有房产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丁为连带保证人

则:在乙不能清偿债务时,甲可以分别向丙主张抵押权或者向丁主张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向丙主张抵押权并向丁主张保证责任。丙丁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乙追偿,也可以彼此追偿。

6. 甲乙债权债务关系,乙丙分别以自有房产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丁为连带保证人

则:在乙不能清偿债务时,甲应该首先向乙主张抵押权;不足部分再(分别或者同时)向丙丁主张担保责任。丙丁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乙追偿,也可以彼此追偿。

2018法考民法主观题案例写作模板

模板三 违约责任

素材:甲乙合同关系+甲方违约

1. 如果甲方为后履行方:

1.1 乙方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1.2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3 乙方可以追究甲方预期违约的违约责任,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4 如果双方约定有定金或者违约金,则乙方可以选择主张违约金或者定金责任。

2. 如果甲方为先履行方:

2.1 乙方可以主张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2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3 乙方可以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4 如果双方约定有定金或者违约金,则乙方可以选择主张违约金或者定金责任。

模板四 善意取得

素材:标的物所有权归甲,乙为保管人,乙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交付(或登记)

1.乙丙买卖合同有效,物权变动效力待定,如经甲追认,丙则基于有效的合同继受取得物权

2.如果甲不追认,则只有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下,丙才能善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3.如果丙胁迫乙签订买卖合同,则只有在乙不行使撤销权时,丙才有可能善意取得

4.在甲不追认的前提下,丙必须满足善意、有偿(合理对价)和交付(或登记)三个要件,才能善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5.如果丙善意取得,甲可以向乙追偿。

模板五 商品房买卖

素材 :甲(开发商)与乙(买家)之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预告登记。

1. 合同效力

①如甲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甲乙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②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未依法办理预售备案登记。此时,甲乙均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③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办理预售备案登记为合同的生效条件。现甲未办登记。此时,原则上,该合同不成立、不生效。但是,如果乙向甲支付了价款,甲接受的,视为合同有效成立。

④甲与乙订立认购书,约定开盘后乙优先选房。及至开盘,甲忘了通知乙前来选房,导致乙购房计划落空。此时,甲乙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成立,甲应承担认购书违约责任。

2.商品房广告与欺诈(设甲的广告构成要约)

如甲未履行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中的义务 ,乙有两条救济途径

2.1 乙可以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合同并要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2 乙也可以主张甲构成根本违约,诉请法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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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

①甲与乙订立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将房A向乙补偿。后来,甲又将房A出卖给丙,并办理过户登记。此时,乙有权请求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②甲与乙订立商品房A买卖合同后,又将房A抵押给丙银行。此时,因抵押权的存在导致乙不能取得房屋的,乙有权解除该合同,并请求甲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③甲与乙订立商品房A买卖合同后,又将房A出卖给丙,并过户登记。此时,乙有权请求甲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④甲谎称拥有售房许可证,与乙订立商品房A买卖合同。此时,不仅该合同无效,乙还有权请求甲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⑤甲将房A抵押给丙银行后,隐瞒这一事实,又将房A出卖给乙。此时,因抵押权的存在导致乙不能取得房屋的,乙有权解除该合同,并请求甲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⑥甲与乙订立商品房A买卖合同后,又将房A出卖给丙。现甲向乙办理过户登记。此时,丙有权请求甲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4、面积误差

①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100平米。房屋交付后,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此时,如果实测面积为102平米,乙无权解除合同,接应补缴2平米价金;如果实测面积为98平米,乙无权解除合同,但甲应退还2平米价金及利息。

②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100平米。房屋交付后,实测面积为105平米。此时,乙有权解除合同。乙不解除合同的,应补缴3平米的房价,另外2平米无偿取得。

③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100平米。房屋交付后,实测面积为95平米。此时,乙有权解除合同。乙不解除合同的,甲应返还3平米的房价及利息,并双倍返还另外2平米的房价

5、迟延履行解除权

①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甲于3月15日交房。现甲迟延交房,乙于4月15日催告甲交房。此时,若甲于7月15日(催告后三个月)前仍未交房的,乙取得解除权。

a.在乙取得解除权后,如甲于8月15日催告乙行使解除权。则乙在11月15日(催告后三个月)前未行使解除权的,乙的解除权消灭。

B.在乙取得解除权后,如甲从未催告乙行使解除权。此时,若乙在次年7月15日(无催告的一年)前,未行使解除权的,乙的解除权消灭。

②3月10日,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9月10日向乙交房。此时,如果3月10日房屋尚未建成,则甲应自9月10日(交房日)起90日内,向乙办理过户登记;如果3月10日房屋已经竣工,则甲应自3月10日(缔约日)起90日内,向甲办理过户登记。如果甲未如期向乙办理过户登记,乙有权自甲构成迟延登记之日1年内,解除合同。

模板六 债权让与与债务承担

素材一:甲债权人、乙债务人,丙受让人,丁保证人。甲丙签订债权让与合同

①甲丙的债权让与自成立时生效

②甲的债权让与通知到达乙时对乙生效,同时中断诉讼时效

③抗辩延续:乙对甲的抗辩权可以向丙主张

④如果乙的债权先于甲到期或者同时到期,则乙可以向丙主张抵销权

⑤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素材二:甲债权人、乙债务人,乙丙签订债务承担协议,丁为甲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①债务承担在乙丙之间一经成立马上生效

②非经债权人甲同意,对乙不生效力

③丙可以对甲主张乙对甲的抗辩权

④丙不可以对甲主张乙对甲的抵销权

⑤非经担保人丁书面同意,丁可免除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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