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06:23:02来源:法律常识
这几天,王振华案的一审判决引发巨大争论。
作为广受关注的恶性案件,最终,王振华以猥亵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从消息传出的一刻开始,审判机构与辩护律师就受到舆论的质疑。
几乎所有都在骂,骂法院判案的不公,骂律师拿巨额律师费,昧着良心帮犯罪分子做无罪辩护。
更多的是愤怒于超级富豪——王振华,毁了一个孩子的一生,却只换来五年的刑期。
很多人不由得将此案与几年前发生的河南大学生掏鸟窝相比,掏鸟窝案的大学生被判了十年。
是的,一个学生掏了鸟窝就判了十年,一个超级富豪几乎毁了一个孩子的一生,并给她的心理留下巨大阴影,只判了五年,这公平吗?
然而,从猥亵罪来说,五年确实是顶格刑期了。
就在网民还在表达不满时,一则消息传来,王振华竟然上诉了。原因是王振华坚称自己无罪。
这则消息来自王振华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刚刚,陈有西发表声明确认了此消息。以下是声明全文:
陈有西在声明中表达了几个观点:一是追求匡扶正义,扶助弱小的公共道德伦理是他做律师的基本要求。
目前,网络上报道的、引申的,猜测的,透露的案情都是错误的。此外,从头到尾都是受害者家属在说话,王振华及其家人一直处于舆论的弱势。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读完声明后,感觉王振华被构陷了。
陈有西在声明中说,鉴定机构违反了全国人大的规定,没有对外鉴定资格。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王振华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读完声明,再对比公安机关最初的抓捕与起诉,再到最后的判决,突然让人产生一种错觉:王振华被构陷了?构陷队伍包括受害小女孩及其家属、公安机关、公诉机关以及审判机关。
构陷队伍很强大,构陷的对象也很强大。
可能吗?答案是:可能!问题是,本案会发在王振华身上?
答案或许就在律师的声明中。
陈律师说:本案是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案件,迄今为止,我和李肖霖律师,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都没有接受任何一家媒体的采访,没有向社会上透露一句案情的情况。所有记者的来电,来访,我们全部是拒绝的。没有透露任何案情。
陈律师还说:本案最早曝光上了网络舆论,都是被害人一方寻求有正义感的媒体帮助,向社会进行的消息发布。激发了巨大的社会关注和同情。对上海相关办案机关,以及我们律师,都形成了巨大的舆情压力。王振华本人、辩护律师、家属、公司,迄今为止没有一句发声。
陈律师最终说:他(王振华)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从声明的结果来看,王振华从未对小女孩做过任何不轨行为。
问题来了:假设王振华说的是真的,且不说他是身价数百亿的超级富豪,就算是一头猪被这么冤枉,估计早就嗷嗷嗷地叫唤。
这很诡异。
别人都诬陷你猥亵了,都把你抓了11个月了,都公诉了,最终都判你入狱了,你还口口声声地说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坚持不说话。
这到底是什么狗屁逻辑?既然你被冤枉,你为什么一直不说话?难道说,你是弱势群体,没有话语权?
难道说,所有人包括所有媒体,都与公检法和小女孩一起构陷你?
此外,既然是构陷,想必需要手段。让一个好人承认自己猥亵小女孩,只要稍微正常的人,我想都不会承认。
除非——屈打成招。
无论呼格案还是赵作海案,哪一个被冤枉的人不经历满清十大酷刑?问题是,案件一直到宣判,包括律师、王振华及其家属从未提过自己遭遇刑讯逼供。
没有刑讯逼供,王振华没有承认?公检法如何形成了一致认定?
最后,陈律师还说:由于本案的特殊性,我们没法公布我们的辩护词和控方的起诉书。如果公布将会真相大白。法庭的16个小时的调查和辩论,法院也不会公开。我们寄希望于二审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显然,找律师很委屈,也很焦急。至少他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王振华是冤枉了。因为第8条他说的很明确:法律是严谨理性的工作。律师只遵从事实、证据和法律,作出判断。
难道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真的不能公布吗?对此说法,资深的法制媒体人,《民主与法制》高级记者在其打理的社群里发表了自己的不同意见。
李蒙说:我不赞成陈有西律师的一个观点,即“由于本案的特殊性,我们没法公布我们的辩护词和控方的起诉书”。
我认为,本案虽是一起涉及女童的猥亵案,但只要在隐去女童个人信息的前提下,不存在不能公布辩护词的情况。
同时,法院应当在隐去女童个人信息的前提下,公布基本案情和主要证据,还事实以真相,还法律以尊严,还司法以公信,真正推动中国法治进步。既然公众产生了巨大的质疑,普遍认为量刑太轻,法院就应该进一步披露案情,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李蒙认为:如果王振华确实犯了罪,就应该依法量刑,让他罪有应得。如果王振华确实无罪,也应该还他一个清白。
王振华是一个好人,他被所有人联合在一起,构陷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