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06:36:59来源:法律常识
如何组建一支优秀的刑事合规团队?
前言:本文系2022年6月18日王唯宁律师在尚权律师事务所主办的“企业刑事合规实务”沙龙中的发言整理而成。由于篇幅限制,我们将五个重点问题分成上、下两个专题进行介绍,上一期王唯宁律师通过介绍律师在涉案企业合规中能够扮演的三个角色以及工作中需要具备的专业能力,向大家介绍了律师应当如何开展涉案企业合规业务。明确角色定位和专业能力后,本期我们来进一步了解如何组建一支优秀的刑事合规团队?涉案企业合规给刑事律师团队带来了哪些机遇与挑战?
接上篇:
涉案企业合规中的重点问题(上)
03
团队组建
(一)复合型专业结构
以笔者团队为例,通常在一个案件中担任合规顾问时,涉案企业合规团队会有4到6人组成,团队里面匹配有:
1.资深的刑事律师,以保证对这个专项风险的识别以及与企业、第三方监管人保持沟通的顺畅性;
2.公司调查、尽职调查方面的律师;
3.在企业合规部门工作多年的中高层的人员,具备充分的一线的企业合规经验;
4.民商法律师或者是涉及各个专项领域,比如环保、税务、数据等具体专项内容的律师。
(二)诉讼律师与非诉律师搭配的技能结构
星来成立初期,团队融入了一些比较优秀的年轻的律师,他们具备专项公司非诉业务经验,所以在最开始开展涉案企业合规业务的时候,得到了很多第三方、检察院,包括企业的认可。
非诉律师有一些非常好的习惯:一个是会第一时间做好关于涉案企业公开资料的收集,相比于诉讼律师来说,在主动性、完成度以及反馈速度方面,非诉律师做的是比较好的;另外一个是合规顾问需要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律师会按照类似的企业、类似的领域整理形成基础清单,根据每一个案件的特别情况,在个基础清单之上再进行针对性的修改,兼顾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效率。
(三)资深律师与年轻律师配合的职级结构
资深律师通常具有一定的团队管理经验,有利于在开展涉案企业合规业务时,进行工作安排以及工作进度的把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疑难点时,资深律师积累的经验也能帮助团队找出破局点。同时资深律师更容易在外部的沟通中取得信任和认可,为业务开展的整个过程顺利打下良好的基础。
年轻律师在团队的组织中也是非常需要的,因为相对来说,他们的时间和精力是更为充裕的,一个很现实的是费率的也相对较低,因此工作项目的落实情况更好,以及客户在费用方面的接受度更高。
所以在团队组建当中应当将资深律师作为把控大局的引领者和领导者,将年轻律师作为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者,既有利于项目的合理推进,也有利于年轻律师的成长。
(四)合理的内部工作流程
合理的内部工作流程主要指两方面,第一是内部分工,明确人员责任;第二是设定标准化的工作流程,保证输出结果的质量和成果的统一性。
结合上一点资深律师和初级律师的职级搭配,笔者团队在每个案件中都会配备不同的角色,比如:
1.由牵头合伙人负责整个案件的对接以及节奏的把握,以及不同时间点与企业、第三方、检察机关进行交流;
2.指定一个在专业能力和经验方面都相对丰富的项目负责人,对于现场工作节奏的把握、工作的展开以及工作的全面性起到全面负责的作用;
3.主办律师涉及很多具体工作的落实,包括清单的撰写、法律风险识别、材料的对接,都要在项目负责人的带头之下具体落实。
4.律师助理,合规做为一类具有非诉性质的业务确实存在大量基础的、繁杂的工作,需要进行基础文件的整理,协助主办律师完成材料搜集、进行法律研究。
星来整个团队的组成一般可能会区分以上四类角色,然后进行合理的搭配,形成准确的内部的工作流程,同时要保证这种结果的输出至少都是有统一性的,并且这个内部团队的结果输出要有一种同步性。
(五)寻求外部合作
外部合作区分不同形式,可以是不同团队之间的,甚至也可以包括不同律所之间的,只要能有效的提供知识的专业性,符合验收条件的合作形式就是有效的。
在合规整改案件当中经常会遇到寻求外部合作的需求,比如说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的合规体系建立过程中,有时第三方组织人员明确提出了要引进网络安全测评机构对项目出具评估报告。很显然这是合规律师没有办法独立完成的,需要引入网络安全的测评机构。再比如在涉及税务和财务管理的涉案企业合规整改项目当中,可能也会借助到会计师、有税务筹划专业能力的人员加入,来帮助合规团队更好地完成合规工作。
04
业务开展与整合
(一)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具体工作
1
申请适用涉案企业合规
第一点是判断是否符合第三方机制的适用条件,并提出第三方机制的申请。比如江苏省尽量保证提出申请的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案件,都鼓励适用第三方机制。有这类“能合规尽合规”原则做基础,给辩护律师的工作提供了一个更好的选择。
2
跟进并协助涉案企业合规整改
第二点是跟进第三方机制的实施,协助完成合规建设的相关工作。前面提到涉案企业的合规顾问不了解案件卷宗的内容,所以对一些细节信息,需要与辩护律师进行互动,这种互动要保证不能突破底线,但同时定也要尽量推进第三方机制的实施,所以需要辩护律师进行有效的判断,以及在不同节点的互动。
3
维护当事人权利
第三点是在第三方机制运行期间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就权利遭受的损害的情况,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报告,《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里边已经明确提出了检察院有职责,依法办理涉案企业个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在第三方机制运行期间提出异议、申诉、控告等有关申请 1。在第三方机制运行期间,辩护人作为涉案主体的守护者,应当时刻留意企业的权利有没有受到侵害,如果受到侵害可以随时提出申诉和控告。但是同时也要保持与检察院的良好互动,及时地向检察院传递委托人或者被整改单位的合理合法的申请和要求。
另外也可能存在涉案企业单位实际上并不是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因为《指导意见》规定了企业员工实施的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也可以适用涉案企业合规 2。笔者团队在北京做的第一起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公司高管涉及内幕交易,与企业在刑事案件中不直接发生关系,但是根据企业发展需求,企业也自愿进行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希望对企业的保密制度进行提升。最终犯罪嫌疑人因为涉案企业合规获得宽缓的处遇。在这种情况下,高管的辩护律师可能并不是公司的辩护律师,那么辩护律师实需要向检察院履行良好互动的义务。
4
参加听证会
第四点是参加有关审查逮捕、决定起诉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听证会,向办案机关提出从轻处理意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及指导意见 3,检察院对于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的涉及犯罪案件,一般都是召开听证会,笔者团队目前办理的至少十几个案件当中都是开了听证会,在听证会当中,辩护律师就社会危害性等方面都要发表意见。
(二)律师担任合规顾问的具体工作
1
协助企业制定合规计划
第一点是帮助涉案企业制定合规计划,拟定合规承诺的期限。在制定合规计划之前,应该事先进行企业尽职调查和风险识别,识别出企业风险之后,才能制定有专项意义和全面意义的初步合规计划,并且拟定合规计划完成的期限。
2
协助企业落实合规计划
第二点是帮助涉案企业落实合规计划,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里明确规定为了落实合规计划,完成合规建设,企业应当作出合规承诺以及合规优化的宣示 4 、设置负责与企业特点相适应的合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5、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机制 6、为合规管理机制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 7、建立监测举报调查处理机制 8和合规绩效评价机制 9、建立持续整改定期报告机制 10。
真正落实合规计划要求持续整改、定期报告。笔者团队在上海的一起担任合规顾问的案件中,上海的检察院已经有确定的主办检察官,定期在检察院召开碰头会,由第三方监管组织人员以及合规顾问、辩护律师、涉案企业参与,然后对合规计划的进展完成度以及后续的可行性、有效性的评估,在不同的时间点进行沟通和报告。这种很完善的阶段性落实工作的方式方法,既能保障不是纸面合规,也使企业通过验收的可能性增加。所以律师在担任合规顾问角色时,与检察机关和第三方的交流和报告要尽量的详细,频率高一点,充分了解各方关于合规工作的态度和意见。
3
应对第三方组织的检查、评估与考核
应对第三方组织的检查、评估与考核主要包括五个层面:
1) 根据第三方组织提出的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要求提供相应的反映合规整改情况的资料。
2) 在第三方组织要求定期书面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时,协助企业准备报告。
3) 第三方组织撰写合规考察书面报告时所需要的资料,也要由合规顾问来提供。
4) 积极与第三方组织进行沟通,及时获知第三方组织对企业合格建设进度,成果的反馈,并根据第三方组织的建议,随时调整合规计划,对相关成果和合规管理制度文件等进行修改完善,以确保最终的合规效果符合第三方的组织要求。
5) 合规整改期届满后可能进行飞行检查。笔者团队在内蒙自治区第一批的合规案件中担任第三方监管人的角色,案件在合规顾问的努力工作下,企业积极配合,在几个月内完成了验收。但是考虑到本案是走私类犯罪,这个企业在境外有工厂等情况,笔者团队作为第三方组织与检察院沟通,在验收完成、已经做出不起诉决定之后,还设定了一个飞行检查模式,也就是说第三方组织在不定期内要对涉案企业进行飞行抽查。这里涉及的更多是行刑衔接问题,虽然检察机关已经被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也在笔者团队的验收工作基础上做出了不起诉的检查决定,但是检察院可以根据飞行检查的结果,向海关出具检察建议,这种检察建议会直接影响到企业行政处罚当中被判罚罚金倍数的区别。也就是说虽然企业通过涉案企业合规的阶段性努力完成了验收,达到了一个刑事程序当中非常理想的结果,但是如果在飞行检查当中出现了不合格的情况,则说明涉案企业在验收后并没有对合规计划真正执行落实,还有可能面临较高罚金的行政处罚。这种制度能够发挥有效监督企业落实合规计划的作用。
(三)律师担任第三方组织成员的具体工作
1
第三方组织成员资格的获取
虽然北京市公布了首批100多个专家名录,全国也公布了第一批名录,以及很多区现在基本上也都出台了名录,但是目前一个主要的问题是没有明确的选任标准。根据《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公布的评估机制,人员选选拔办法上是一个较为基础的要求,比如拥护党的领导、良好的道德品德职业操守、持有本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本行业工作满三年、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考核等次为职称以上、熟悉企业运营管理或具备相应知识、近三年未受过处罚、无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公职或开除党籍情形、无其他不适宜履职的情形。第三方机构可以通过审查材料走访、了解、面谈、测试等方式方法,确定拟公示入库的人员标准。可以看到其实并没有太多专业上的客观标准。一旦专业人员人员名录库的选拔机制被滥用,虽然可能只是一个很少数的情况,但是具体落实到个案实体争议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一些把关不严、标准不同一等问题,会导致整个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还是存在潜在担忧的。
2
第三方组织成员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方面是第三方组织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与义务,在《指导意见》和《评估审查办法》里边大体描述了,前文也介绍过,就不再赘述。根据实践经验,职责方面的具体要求包括:
1) 深入了解行业;
2) 深入了解企业;
3) 有充分的风险识别能力,既包括涉案的专项风险,同时也包括其他的高发风险,因为有些企业虽然爆发出了某一类专项风险,但是可能不仅存在这一类风险。第三方组织人员验收时,如果只把验收标准局限在专项上面,而在其他高发风险领域完全没有涉及,那么验收或者整改违背初衷,有效性将大打折扣。
4) 做好涉案风险的专项合规。
5) 进行其他风险的专项合规和全面合规。实践中有一些风险是可以通过公司架构设计或者流程管控等全面合规手段解决的。但有一些问题难以通过这种方式解决。比如一些小微企业可能存在的高发风险有两类,一类是海关走私类的,一类是税务类的或者环保类的。如果企业涉案的罪名是走私类的,那对税务或者环保类的合规风险完全没有任何动作的话,对于第三方监管人来说还是有一些履职瑕疵的。所以一般来说,我们会以走私专项合规为主,在涉及税务、环保的领域也会要求建立法律规范库,根据实施情况更新;还会要求涉案企业在整个公司架构中设计合规小组或者合规委员会,兼顾多种专项风险防控的这种情况。
6) 验收标准和检查机制要尽量保证详细充分、有实用性,避免纸面合规。星来团队在担任第三方组织人员的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当中,会制定非常详细的验收标准,例如北京、内蒙、上海等地的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笔者团队设计的最终验收标准十分详细,多达几十到一百多项,每一项都有具体的打分赋值以及打分依据,以求核查企业合规成果的实际完成情况。相信随着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逐步的展开,行业对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展开的标准将会越来越高。如果担任第三方组织成员,建议在履职过程中要保证验收标准和检查机制的针对性,要更详细,更经得住之后的或者是历史的考验。
(四)律师如何防范企业合规职业风险
1
民事法律风险
民事风险主要包括律师的不当履职而导致委托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合规顾问提交的合规整改材料存在重大错误,导致企业未能通过合规验收,被企业要求退还律师费或承担赔偿责任等等。建议律师做到两点:
1) 勤勉尽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尽可能的保证服务质量的高标准。
2)在法律合同服务合同中增加合理的免责条款。
2
行业惩戒与行政法律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因为存在潜在的违反律师职业规范,受到主管部门或律协惩处。建议律师做到三点:
1) 充分了解提供法律服务过程当中应当遵守的职业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办理行政案件规范(试行)》等,充分了解行业规定。
2) 遵守职业规范和职业纪律,严格执行律师事务所对于立案、利益冲突、合同订立、收费等环节的标准程序,防止因操作不规范,触发合规风险。
3) 特别注意避免利益冲突,律师在担任第三方监管人员时,企业会对第三方人员提出介绍律所做合规顾问的请求,在这个过程中第三方组织人员要谨慎,尽量不要做这种推荐,因为会影响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公正性。
3
刑事法律风险
刑事法律风险主要是指被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行为,第三方或者是合规顾问,没有及时向检察院报告,继续提供法律支持,帮助企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者伪证等。
另一类刑事法律风险是在合规整改过程中出现了收受企业赠与财物行为,或者在合规报告中虚假陈述等问题,也有可能涉及非公受贿、提供虚假证明等犯罪,但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还没有出现这类的情况。
律师避免刑事法律风险应当做到:
1) 严格遵守法律相关规定。
2) 在整个服务过程中注意审查涉案企业的合规性,防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业务的情况,避免受牵连。
3) 明确拒绝不当的利益输送。
05
未来发展
(一)统一的流程及细化的标准
涉案企业合规将来一定会建立起统一的流程和细化的标准。当前涉案企业合规对律师专业性的要求相对较高,但是未来逐渐有了统一的流程和细化标准之后,律师在担任合规顾问和第三方监管人时的主观能动性、专业性要求将会逐渐降低。这种降低不是一个负面评价,而是,涉案企业合规作为一类律师业务,会逐渐地丧失在市场上的专业化优势,比如前期做得比较多,后面加入这个领域的法律从业者在统一的标准流程项下也可以开展业务。尤其是星来律师事务所前期也参与了一些高检院的闭门会议,参与制定或提议了部分个罪的指导,未来个罪合规指导也会逐渐出台。
总之,程序和实体方面规定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发展是一个好事。对于律师业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否存在更大的这个市场呢?笔者认为市场未必体现在涉案企业合规顾问这一个方面。
(二)合规标准的行刑衔接
笔者认为合规标准的行刑衔接问题是一个发展的必然趋势。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为例,即使在刑事案件当中做到了不起诉,但是还会在税务执法部门出现上黑名单的情况,如果上黑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将无法与国资背景的政府企业进行招投标。所以企业在现阶段做了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但是对于企业的未来来说,负面影响还是很深远的。
前文提到笔者团队作为第三方监管人对涉案企业采取飞行检查,检察院依据飞行检查的结果向海关部门出具检察建议,其实已经逐渐尝试刑事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在实践中进行互动,也试图摸索一些互动的经验,比如共同优化营商环境可能是现在检察院面临的主要任务之一。可以看到,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正在推进刑法、刑诉法特殊篇章的修订,将来相应的司法解释也会进行修改,部门法也会逐步调整,合规标准将向行刑衔接的方向发展。
(三)立体监控体系的建立
目前税务和环保领域已经有非常全面的大数据的监控系统,其他领域尚未建立,但是笔者认为大数据监控系统是迟早要建立的,随着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协同衔接,一定会有效的把立体监控体系建立起来。笔者了解到目前在一些省会型城市,建立了17个国家级新区,有些新区建立了智慧法务区,试图把破产、金融、环资、涉外等可能涉及的刑事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统统纳入智慧法务区当中。这种职能服务的涵盖,也同时会带来监控的涵盖,所以这种立体监控体系的建立将是一个必然趋势。
(四)信用体系及竞争机制的改变
有些观点认为涉案企业得到了合规整改,变得更加有活力了,但是不涉案的企业没有得到合规整改是否会导致不公平。笔者的看法是,全国医药行业3000多家药企,已经初步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所以从长远的眼光看企业合规这件事情,其实是带动了整个社会的信用体制、信用体系,以及市场竞争机制改变。
信用体系的重建,可能有更为详细的或者具体可落实性的企业信用档案,带来的是在市场机制当中可能会出现白名单制度,以及在融资、招投标、市场准入等等领域形成的类似白名单的制度,从而给合规的企业带来更好的竞争性的提升。笔者在事前合规业务当中也发现,在浙江、福建的一些民营企业,即便规模并不是特别庞大,也已经开始进行一些高标准的合规体系建设,会在交易中要求交易对手去签署大量的合规承诺和文件,所以尽管合规建设的发展进度各区域有所不同,但已不仅局限在国企、头部企业中进行,民营企业间也开始逐渐地树立合规意识、建立合规制度。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推进,以及行刑衔接合规标准的接受,一定会在很快的时间内引起整个市场的信用体系以及竞争机制的改变。
(五)刑事律师的非诉业务拓展
对于刑事律师来说,一方面业务增量主要发生在涉案企业合规。另外一方面,笔者判断业务增量还将体现在事前合规领域。事前合规分为全面合规和专项合规,刑事律师可能会更加接近专项合规,因为从行政违法的角度来说,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与结果的因果关系等方面,行政法领域与刑法领域基础的理论具有共通性,所以刑事律师做起专项合规会更快。
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这股东风,对刑事律师来说也提供了一个更好的机会——与公司业务深入链接,与非诉业务、民商争议解决等业务实现并存与互动。根据笔者以前的经验,非诉团队的企业常法,以及金融企业的金融产品合规当中,可能会要求刑事团队就可能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出具专业的律师合规意见。那么随着将来信用体系、竞争机制改变以及合规工作的推进,会有越来越多的机会提供给刑事律师。对于刑事律师来说,业务方向上不再大而广,要是要更精深地落脚于各专项领域合规的深入。笔者发展团队的思路以及整个律所的未来发展方向战略,也在力求对合规团队和争议解决团队进行一致化的管理和鼓励。我们希望以业务领域为导向,在不同的领域培养出具备综合解决问题能力的专业队伍,比如在金融、环资、知产等领域,能够从事前的专项合规、全面合规,到涉案企业合规,到刑事辩护,包括涉及行政处罚的听证、复议等等,在专项领域当中形成一个专家型的团队,这也可能成为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
1《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八条 涉案企业或其人员在第三方机制运行期间,认为第三方组织或其组成人员存在行为不当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可以向负责选任第三方组织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反映或者提出异议,或者向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控告。
2《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三条 第三方机制适用于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既包括公司、企业等实施的单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五条 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
4《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第六条 涉案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应当在专项合规计划中作出合规承诺并明确宣示,合规是企业的优先价值,对违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确保合规融入企业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和管理体系。
5《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第七条 涉案企业应当设置与企业类型、规模、业务范围、行业特点等相适应的合规管理机构或者管理人员。合规管理机构或者管理人员可以专设或者兼理,合规管理的职责必须明确、具体、可考核。
6《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第八条 涉案企业应当针对合规风险防控和合规管理机构履职的需要,通过制定合规管理规范、弥补监督管理漏洞等方式,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的制度机制。涉案企业的合规管理机构和各层级管理经营组织均应当根据其职能特点设立合规目标,细化合规措施。合规管理制度机制应当确保合规管理机构或者管理人员独立履行职责,对于涉及重大合规风险的决策具有充分发表意见并参与决策的权利。
7《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第九条 涉案企业应当为合规管理制度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必要的人员、培训、宣传、场所、设备和经费等人力物力保障。
8《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第十条 涉案企业应当建立监测、举报、调查、处理机制,保证及时发现和监控合规风险,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9《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涉案企业应当建立合规绩效评价机制,引入合规指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进行考核。
10《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涉案企业应当建立持续整改、定期报告等机制,保证合规管理制度机制根据企业经营发展实际不断调整和完善。
分
割
线
律师 / 介绍
王唯宁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
星来律师事务所合规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北京律协智库刑事合规专家组成员,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秘书长,康奈尔大学、芝加哥大学访问学者,擅长在疑难案件中为客户提供综合性行政、刑事法律服务,在企业危机应对、环境保护、金融证券、计算机网络、知识产权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付雪航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北京大学哲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曾于PE/VC业务领域工作,期间协助知名机构投资多家A轮、B轮、Pre-IPO轮企业,并具有IPO项目及日常法务项目经验。
黄歆然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吉林大学管理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及刑事合规。曾于反垄断与合规调查业务领域工作,期间参与多起协助大型企业应对行政调查、以及进行合规整改的工作,同时具有跨境争议解决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