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07:44:49来源:法律常识
镇海新城建设作为宁波市中提升战略的重要项目之一,也是镇海区良性发展、展露新颜的一笔重墨,如今,其相关配套工程却传出了不协之音:镇海新城核心区总部商务楼的会议系统工程,早已完工验收合格,但6年过去了,工程承揽方还有上千万的工程款没有收到,总包方以工程质量有问题为由拒不支付余款,而项目发包方称工程款已支付完毕,三方为此对薄公堂。除此之外,中间人“借款”、工程“三次发包”等幕后情节也渐渐浮出水面。日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仁歌视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仁歌公司)、盛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盛云科技)、镇海发展公司(下称镇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掮客”介绍政府项目,遭拖欠款上千万元
邱先生是原仁歌公司项目负责人。他向求识资讯反映,2012年,一名叫石海波的人找到他,称镇海新城有一个智能化会议系统工程,业主单位是国企——镇海发展有限公司,是一个政府项目,非常可靠。石海波还称和工程的专业分包商——盛云科技有限公司很熟,他可以想办法让仁歌中标。
2012年11月15日,仁歌公司与盛云科技公司签订了《会议系统合同》,合同总价1763.832万元。
合同签订后,仁歌公司马不停蹄地组织人员施工。2012年12月28日,镇海新城核心区总部经济商务楼会议系统工程竣工。同年12月30日,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承包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结论合格,并形成了验收报告。
2013年7月,仁歌公司将会议系统移交给了镇发公司,后者加盖了技术专用章予以确认。2014年1月,该工程进行了备案,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出具了《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仁歌科技施工的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并无瑕疵。
但事实是,截止2014年5月12日,盛云科技仅向仁歌公司共支付工程款730万元,其余工程款项未再支付,其理由是:“仁歌公司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设备,构成重大违约行为,给其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无需支付工程款和利息”。
400万元借款成“导火线”?双方闹上法庭
随着工程款纠纷的升级,企业之间的对话转变成双方负责人的直接谈话,内容也越来越“露骨”。“盛云科技宁波分公司当时的总经理韩元卫告诉过我,中间人石海波以借款的方式问盛云拿走400万元用于项目公关,这笔支出导致项目没有利润。”邱先生回忆,韩元卫当时向他和另外两名同事出具了石海波的借条并表示,“借款”才是不付工程款的首要原因。
“后来我们找石海波交涉,对方的态度也是爱理不理。”邱先生说,最后石海波这个中间人干脆就“人间蒸发”了。
2014年5月12日,为了讨回工程款,仁歌公司一纸诉状将盛云科技告到了镇海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盛云科技立即支付工程进度款7692572元、保修金440958元,违约金2480679元。
2014年7月14日镇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该案,此后双方各执一词,在公堂上展开旷时数年的“拉锯战”,试图通过法律的权威捍卫己方的利益,但“拉锯战”带给北京仁歌的除了追款的辛酸还有缺少流动资金的巨大压力。
镇海新城管委会否认涉事其中
为了了解事实的真相,笔者赴镇海新城实地走访,事件所指的商务楼分3个片区,主楼坐北朝南,伫立在笔直宽敞的民和路旁,前有一片辽阔的广场和楼宇隔街相望,远看十分气派。笔者走近逛了一圈发现,气势宏伟的大楼前没有任何一块醒目的标识牌,许多当地的群众也不知道这幢大楼是做什么用的。“当时建造的时候说是商务楼,现在里面办公的都是镇海区政府的官员。”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说。
进入主楼,笔者看到楼内指示牌显示的办公单位多是政府部门。镇海区国资中心一名官员在听取了笔者的来意后表示,纠纷虽然涉及区属国企,但当时他并未到任国资中心履职,对事情并不清楚。在记者的要求下,该官员联系了镇海新城管委会副主任李一鸣,并建议记者去新城管委会找李一鸣了解情况。
笔者随后来到位于镇海区永平西路168号的新城管委会,李一鸣表示,镇发公司作为业主方已经与盛云科技结算完毕,盛云科技是否拖欠仁歌的工程款跟镇发公司没有关系,双方正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当时仁歌公司把镇海发展有限公司列为被告是错误的,法院的判决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李一鸣承认了商务楼的产权是属于新区管委会的,目前是区政府机关人员在使用。“商务楼的停车场也是向我们管委会租赁的。”
工程“三次发包”是否违法?
盛云科技公司作为专业承包施工单位,在接受业主镇发公司的指定分包后,应当自行完成分包的全部工程,不得再分包。然而它通过招标的形式,将其分包的智能化工程中的会议系统的全部工程再次分包给仁歌科技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属于违法。
浙江甬信律师事务所卜未鸣律师认为,仁歌科技与盛云科技于2012年11月签订的《会议系统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合同。“对方有意规避了建筑法、招投标法,作为发包方的镇海发展有限公司也有把关不严的责任。”
盛云科技辩称,当初双方签订的合同是采购合同,并非分包合同。但仁哥方面称,后来仁歌向盛云开具的发票也是建筑业发票,可以说明该合同就是施工合同。
新管会下属宁波市镇海箭湖工程管理公司(下称箭湖公司)是镇发公司的代建与工程管理单位,该公司一名自称熟悉过程的朱姓负责人一口否认镇发公司“三次发包”。“我之前完全不知道北京仁歌这家公司,是盛云科技和仁歌公司签了合同后递交资料时才得知。”这名朱姓负责人说。
新城管委会另一名工作人员吴颖则告诉笔者:“商务楼项目总投资约14亿元,其中的智能化系统项目是盛云科技中标,工程量大概是1亿多元。”
“镇海新城管委会或者其下属工程管理公司怎么可能对再次发包不知道呢?”一名知情政府官员透露, 2012年9月24日,仁歌科技通过镇海区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会议系统的招标进行了投标,才被确定为中标人。
更换设备700多万元被指不实交易
来自镇海区人民法院7月15日的判决书显示,盛云科技证词:“不合格设备已由镇海发展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了部分更换,共产生费用7570901元。”
据了解,判决书提到的第三方是指宁波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宁波高新区山屹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山屹公司)进行了设备更换,双方签订了设备更换施工合同,合同总价7570901元。
判决书也显示,仁哥公司答辩称:“盛云公司未提交山屹公司对外采购的付款流水及相关凭证”。镇海法院认为,盛云公司主张的设备更换产生工程款7570901元可信度较低。
“北京仁歌提供的设备与品名不符,也就是贴牌,质量也出现严重问题。”一名自称是镇发公司法务的施姓律师说:“镇发公司还因为这事按照合同扣了盛云科技一部分质量保证金。”箭湖公司的朱姓负责人则表示,自己不熟悉宁波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这家单位,后来更换设备的工程款跟镇发公司或者箭湖公司没有关系,他也不知情。“这么大笔采购款肯定是走正规招投标流程的。”李一鸣认为,如果是政府采购,一般都比较严谨正规,程序肯定是正义的。
镇海法院在判决书上陈述,2014年12月4日,在拆除存在质量问题的设备之前,联合物业公司申请宁波市信达公证处对会议系统设备现状及拆卸后装箱封存情况进行保全公证。“后来镇海法院组织我司、盛云公司与联合物业公司对更换下来的设备开封清点。”邱先生告诉笔者。
那么,这家联合物业公司究竟什么来头?为什么能代表政府签订设备更换合同?为何能多次出现在盛云与仁哥之前的合同纠纷中?这家公司和山屹公司有没有真实交易过?为此笔者多次联系镇海区机关事务局相关人员试图求证这家公司的来历,均未得到回复。
“天眼查”显示,盛云科技当初经手会议系统工程的相关负责人韩元卫在2014年11月7日之前仍是山屹公司的股东,只是在2014年11月该公司进行了变更。而宁波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00年成立的民营公司,法人代表为“鲍小才”。
根据法院判决书显示的情况,笔者再次联系镇海新城管委会工作人员吴颖核实情况时,对方表示:“目前工作都已经移交,要问一下办公室。”截至笔者发稿前,未接到镇海新城管委会相关人员关于此事的回应。
求识资讯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情况。
求识资讯/甄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