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08:18:36来源:法律常识
市民咨询:
我在车间工作时,被同事玩塑料管产生的碎片击伤右眼。厂方一直认为我是被同事误伤,非因工作原因受伤,不属于工伤,因此拒绝进行赔偿。请问:工作时被同事误伤属于工伤吗?
律师回复:
湖南律言律师事务所梁律师:你被同事所弄的塑管碎片击伤右眼,你是在本职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规定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了用人单位利益,超越职工本身工作职责范围的经营活动)直接导致的伤害;此外,职工在工作时,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生理需要(如喝水、用餐、上厕所、正常的休息)时,由于用人单位提供的附属设施、设备不完善或者存在不安全因素、劳动条件或劳动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职工伤害的,也可认定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记者 李普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