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04:11:05来源:法律常识
如果世上有后悔药,来自淅川的大强夫妇一定不会将15岁的养女丽丽变成“留守儿童”;如果可以选择重来,丽丽的堂嫂阿秀肯定会给自家的摩托车挂上牌照并购买交强险;可惜没有如果!骑着无牌照摩托车出门的丽丽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共计16万余元的赔偿,让丽丽一家目瞪口呆。
8月16日,淅川县人民法院通报的这起未成年人骑车“骑”出来的赔偿案,监护人和车辆所有人均担责的案件,值得每个人深思。
案件回顾
15岁的丽丽因养父母大强夫妇外出打工,长期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去年6月,她到邻居堂嫂阿秀家,将其停放在院内的无牌照两轮摩托车骑出,驾驶途中,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中年男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二人不同程度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认定,丽丽负主要责任,中年男子负次要责任。丽丽驾驶的摩托车系其堂嫂所有,未上牌照,亦没有投保交强险。
中年男子住院29天,支付医疗费37839.57元,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双方为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于是该男子将丽丽及其养父母大强、堂嫂阿秀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9920.52元。
经审理,淅川法院判处丽丽及其养父母承担交强险范围内50%以及超出交强险部分90%的赔偿,共计92135.39元。丽丽堂嫂阿秀承担交强险范围内50%以及超出交强险部分10%的赔偿,共计69806.07元。
以案释法
审理法官马华强表示,事发时丽丽15周岁,未达到驾驶机动车的法定年龄(18周岁),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上路,行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丽丽尚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强夫妇作为丽丽的法定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丽丽承担的责任由其养父母共同承担。
其次,本案中丽丽堂嫂阿秀应承担两项赔偿责任:第一,作为涉案摩托车的投保义务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二,作为涉案摩托车所有人的管理责任,其对车辆疏于管理,未能妥善保管好钥匙,致使丽丽轻易拿到并驾驶摩托车上路,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社会热议
“如果父母将孩子带在身边,这种事完全可以避免!”卧龙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耿乐如此点评此案。在她看来,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像丽丽这样的留守青少年很多,父母为了生计远走他乡,孩子成长的关键时期,在思想认识、价值观念上缺少父母的引导和帮助,情感上缺少关心和呵护,家庭安全教育缺失,进而导致悲剧发生。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三勤务大队中队长皮金明认为,该案件的警示教育意义非常大。他说,本案中丽丽的堂嫂阿秀作为摩托车的投保义务人和车辆所有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且对车辆疏于管理,最终自尝苦果,承担了部分赔偿责任。这个案件也为广大摩托车车主提个醒,要及时购买交强险,办理车辆上户手续、领取牌照,同时要尽到管理义务,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主任毕献星认为,此案值得社会各界深思。他表示,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法律、法规、规章一旦生效,每个公民都必须以敬畏之心去严格遵守。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觉遵守各种规矩规则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和责任。(全媒体记者 于欢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编辑:王冕 审核:黄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