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08:44:39来源:法律常识
在古装剧中,经常会有一些不良的医生,比如《知否,知否,应绿肥红瘦》中有这样一段,明兰的母亲难产,接生的嬷嬷却跑了。
这若是放到现在,这位大夫(接生嬷嬷)恐怕需要为自己保一份大额职业保险。那么,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应该如何解决呢?
一、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是否是同一个概念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把医疗中的侵权行为一律称为医疗事故,这并不科学。在法律上,二者并不等同,主要区别也不是哪一项严重、赔偿多,哪一项不严重、赔偿少。
医疗事故最主要的一点是医生的行为违约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规定,并且医疗事故的成立与否最终要由医学会进行鉴定;而医疗过错是在医疗过程中存在除医疗事故之外的过错行为,过错存在与否系经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因此,就诉讼中的难度大小而言,选择医疗过错的损害赔偿一般会比医疗事故赔偿容易一些。
二、医疗过错的官司怎么打?
1.起诉
虽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但医疗过错纠纷在诉讼时,数额往往没有最终确定,因此一般可以在即将出院时,先立案起诉,暂定一个赔偿数额,这样将会节省一些诉讼的时间。
2.鉴定
立案后,可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书》。但正式的鉴定程度启动,需要在治疗终结后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事项要包括以下几项:
(1)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有,则第(2)项;没有,则鉴定结束。
(2)医疗过错与申请人(被医治人)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有,则第(3)项;没有,则鉴定结束。
(3)医疗过错在申请的损害后果中的参与度是多少?即医院要承担的责任比例是多少?通常写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对等责任、次要责任,有些鉴定会直接写出具体的比例,如医院应承担70%的责任。
(4)接下来的鉴定就与一般的人身损害鉴定内容一致了,比如鉴定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护理期限、如果不构成伤残的还可鉴定误工期限等。
3. 确定赔偿数额、补交诉讼费
根据《鉴定意见》以及住院费用清单、医疗费票据,确定单项赔偿数额和赔偿总额,赔偿总额应写明计算参与度之后的赔偿总额,否则将会产生不被支持的部分并且还会为自己增加诉讼费。依据最终的赔偿数额,补交诉讼费(有些法院会让原告或被告在判决后补缴)。
4.庭审
(1)庭审中主要是举证与质证的环节,而《鉴定意见》将是最为主要的证据,所证明的事项便是《意见》中所要求的鉴定事项被鉴定机构认可的内容。
(2)其他证据如病历、诊断、住院费用清单、医疗费票据都需要一一举证。
(3)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需要向法官提交一份赔偿明细,要写明所需要赔偿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因在之前的文章《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赔偿项目及证据》中有详细提及,这里就不重复说明了)
(4)医疗过错纠纷中所鉴定的过错参与度,所起到的作用其实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一致的,如果鉴定的最终结果是对等责任,那就意味着患者与医院在此次医疗过错中的责任各占50%,那么计算出的赔偿总额还需乘50%,才是医院将给予赔偿的部分。
5.注意事项
(1)如果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在鉴定意见出具后,立即要求鉴定机构做出合理的解释或者申请补充鉴定,虽然在诉讼中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但一旦经过庭审,很难再修改鉴定意见;
(2)一般鉴定意见中的参与度为主要责任的,医院大概需承担70%的赔偿,次要责任则为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