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05:07:0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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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出行方式不断拓展,“顺风车”越来越深入人心。然而,市民曾先生在坐“顺风车”时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他所乘坐的“顺风车”不仅没有在平台下单,且在乘车路途中发生车祸受了伤。为此,他向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投诉这一情况,执法人员不断抽丝剥茧,最终对涉案司机进行处罚。
坐“顺风车”没在平台下单,乘客遇车祸受伤
2022年1月,市民曾先生向执法支队投诉,称他在2021年12月27日早上乘坐司机张某伟驾驶的粤BAD9***车辆从东莞市清溪镇前往深圳市福田区,途中发生了车祸受伤。事故发生后,曾先生前往医院治疗,司机张某伟转给他1300元作为医药费,但双方就赔付问题产生了纠纷,曾先生遂向深圳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投诉张某伟涉嫌非法营运。
接到投诉后,执法支队福田大队执法人员立即与曾先生取得了联系。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曾先生询问了乘车经过、平台下单及车费支付情况。
曾先生表示,他住在东莞清溪,在深圳福田工作,每天往返双城经常坐“顺风车”。去年12月初他用“哈某顺风车”平台坐上司机张某伟的车,之后又约到几次,一来二去就有些熟悉了。2021年12月27日事故当天,曾先生没有在平台下单,而是与司机张某伟通过微信语音约定乘车时间和地点,平时乘车都是60元车费,当天他带孩子一起出门,张某伟说要加一点,就说好两人一共70元。
通过乘车记录和平台信息,掌握乘车证据
由于本宗案件为事后投诉,仅凭曾先生的说法,执法人员无法判定司机张某伟涉嫌非法营运。执法人员另辟蹊径,想到曾先生曾多次乘坐李某伟的“顺风车”,是否可以通过他在平台的乘车记录,找到李某伟非法营运的证据呢?
为此,执法人员要求曾先生查看微信的付款记录,发现其在2021年12月17日晚上21:30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给张某伟的微信号60元,再翻看曾先生在“哈某顺风车”平台的乘车记录,还找到了12月17日晚上20:05分有一个状态为“未拼成”的订单,点击这条订单,进入到一个内容为“车主或车辆与平台不一致”的页面,上面显示该订单的车辆信息为粤BV1***。
曾先生回忆说,12月17日晚上8点左右,他下班回东莞又约到了司机张某伟的车,当时张某伟要求他取消订单,说按平台的价钱付就行,他同意了,到目的地后用微信付给张某伟60元车费。
为查清司乘人员及车辆情况,执法人员向“哈某顺风车”平台所属公司邮寄《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提供涉案订单的注册驾驶员和注册车辆等信息。
“哈某顺风车”平台的回函显示,司机张某伟2021年9月在该平台注册顺风车,2021年12月17日当天的涉案订单使用的车辆为粤BV1***车,乘客为曾先生,司机为张某伟,涉案车辆所有人为深圳市奇某贸易有限公司,与市民曾先生提供的证据均一致。
平台方面称,因张某伟的账号存在大量“未拼成”订单,系统判定其存在线下交易的可能,已多次对其进行教育,但张某伟屡教不改。此次收到执法部门的协查函后,平台立即开展核查,并第一时间封禁了张某伟的账号。平台负责人陈先生表示,他们对线上交易的合法“顺风车”乘客是有一定保障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平台会第一时间协助办理保险理赔等手续。
涉案司机是试驾员,用公司试驾车跑“顺风车”
这时候,执法人员又产生了新的困惑,司机张某伟和深圳市奇某贸易有限公司是什么关系?他为何会用这家公司的车跑“顺风车”?
为了进一步调查案件,2022年1月底,深圳市奇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总监李某来到福田大队配合补充调查。李某表示,他们公司主营汽车销售、汽车租赁和汽车维修等,粤BV1***车是公司名下的试驾车,12月27日事故当天的粤BAD9***车不是他们公司的,是客户提供的试驾车,但也一直由公司在管理。
李某称,司机张某伟是其公司的车辆试驾员,于2013年入职,一直从事试驾工作。公司车辆有专人保管登记,禁止私自使用,平时张某伟在公司表现业中规中矩,没想到他会拿公司的试驾车去跑“顺风车”。公司内部会仔细清查核实,按规定对张某伟进行处置,如果发现重大财物损失将报警处理,公司也会采取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结果:涉事司机被公司开除,平台账号被封,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掌握上述证据后,2022年2月8日,执法人员要求司机张某伟前来福田大队接受补充调查。张某伟对2021年12月27日驾车运载曾先生父子一事供认不讳,但对其在2021年12月17日晚上驾车运载曾先生,取消平台订单使用微信收取车费一事予以否认。
执法人员查看张某伟的微信账号信息,与曾先生提供的张某伟的微信账号对比完全一致。面对充足的证据,张某伟只好承认了这趟运输行为。调查取证结束后,张某伟后悔不已,他表示:“现在我在顺风车平台的账号被禁了,之前供职的公司也把我开除了,还可能因为非法营运被处罚。”
经查,司机张某伟没有考取《深圳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涉事车辆未办理车辆营运证。执法人员认为,司机张某伟涉嫌使用未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营运服务,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对其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
执法支队温馨提示:坐“顺风车”不要取消订单!否则“顺风车”变“黑车”
通过本案,执法支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乘坐顺风车时,为了保障乘客司机双方合法权益,千万不要在平台取消订单,否则“顺风车”变“黑车”!
在本案中,司机张某伟多次取消市民曾先生的顺风车订单,让这趟运输脱离了平台监控,导致市民曾先生在车祸受伤后索赔十分困难,乘客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那么如何开“顺风车”才是合法合规的呢?执法支队表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因此,顺风车(私人小汽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需要办理营运证件,但需同时满足“合乘出行提供者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同一车辆每天不得超过3次”等相关条件,市民在乘坐顺风车时,千万不要取消订单和司机进行线下交易。如果打着“顺风车”的旗号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执法支队也将严查严处,市民朋友如发现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欢迎拨打12328进行投诉举报。
(原标题《司机用“试驾车”跑顺风车,多次取消订单变“黑车”,终酿事故遇纠纷!》)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 通讯员 包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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