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21:31:35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6月5日上午9:00—10:30,临沂市优秀巾帼维权律师胡月丽、贾艳、姜秀英、王攀攀走进直播间,她们结合《民法典》以案说法,就弱势群体权益维护与公众网友交流。山东台融媒体直播,学习强国平台、闪电新闻客户端、齐鲁网、蜻蜓、喜马拉雅同步直播!
临沂妇女维权团—胡月丽律师
胡月丽,临沂市妇联反家暴维权中心负责人、临沂市妇联常年法律顾问。山东矩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副主任,三级律师,临沂市政协委员,临沂市律协民法委员会主任,临沂市优秀律师、临沂市三八红旗手。
胡月丽律师在企业股权架构设计、股权融资、股权争议解决方面有专业研究,代理股权争议案件获得当事人认可。
婚外的秘密
这是我接受的女方离婚咨询。
20年前,他们夫妻都是农村来城务工的农民工,婚后两个人吃苦耐劳,女方很能挣钱,男方给老板做专职司机,生活很有起色,在城里相继买了三套房子。他们也有了一双儿女,过上了让人羡慕的幸福生活。
可是,女方刚发现男方在外与他人有了感情长达十年,和第三者生的孩子竟然已经七岁了,男方将第三者安置在同一个小区居住。这么多年,女方竟然浑然不知。
现在因为这个第三者另觅新欢,而且即将要结婚了,男方才和妻子悔过,说出全部真相。男方说,10年里每年都为这个第三者的家庭花费不下10万,给第三者买了房子、车子……现在他后悔,希望和妻子一起把这部分财产要回来。
女方又气又急,想离婚,还想把自己的血汗钱要回来。我初步分析,男方背着妻子私自把两人共同财产赠与别人,已经侵害了女方权益,妻子是有权要回来的。
我见到了男方,他同意将一些婚内赠与财产的证据,比如银行打款记录、微信打款记录等全盘提供给妻子作为证据。
随后,我们代理妻子,将男方和第三者作为共同被告,诉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两被告之间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全部钱款。
由于男方大量钱款是拿着妻子做生意赚的现金赠与第三者的,通过银行卡、微信转账形式赠与第三者的充足证据部分,法庭认定为75万元。
法院基本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第三者要求和解,在留足了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后,余款返还这个家庭。
维权律师以案说法——
法院认定该赠与无效,基于三个方面原因:
一、赠与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针对基于违反公序良俗的不道德行为达成的赠与合同,应认定赠与合同无效。
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共同财产平等处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
三、树立优良家风,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审判应倡导树立优良家风,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