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00:44:49来源:法律常识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办理流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合同书(必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此处需要注意的细节包括:
1.如所赠与的房屋为共同共有(即房产证上有两个以上权利人),应经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如所赠与的房屋虽非共同共有(即房产证上为赠与人一个权利人),但为夫妻婚内共同财产的,应经得夫妻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赠与合同内容应特别注意:
(1)赠与是否附义务(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赠与对象是否限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非必要)
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或附条件(或义务)地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而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1.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述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2.公证申办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地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赠与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赠与标的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需夫妻共同申办公证):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丧偶后未再婚的,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3)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人与受赠人系直系亲属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有关单位复印的人事档案材料);
(5)赠与所涉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
(6)赠与合同。
3.公证条件及限制
(1)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2)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赠与人不能委托他人。
(3)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非存在受赠人未履行义务或者其他法定可撤销的情形,赠与人不享有撤销权。
(4)赠与合同公证为法律行为类公证,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添加副本。
(5)赠与的财产(如房产、车辆、股份或股权)依法需要办理登记过户等手续的,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6)赠与所涉财产系共同共有的, 共有人应同时到场表示同意该赠与;若所涉财产系按份共有的,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该赠与。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俗称过户(必要)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二、办理房屋赠与房产过户所需缴纳的费用
(一)税费
1.赠与人需缴纳的税费(印花税)
房屋赠与人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虽然涉及到很多税种,但是其中有免征、不征的情况。
(1)个人所得税:免征
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行为,双方免征个人所得税。
(2)增值税:免征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不动产的,免征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随同增值税一并免征。
(3)土地增值税:不征
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万分之五
例如:房屋赠与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税率为万分之五,如赠与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为80万,则印花税为80万*万分之五=400元。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征收教育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1号)
2.受赠人需缴纳的税费(印花税+契税)
(1)个人所得税:免征
(2)印花税:万分之五
(3)契税:3%-5%
夫妻关系之外的个人之间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计税依据由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税率为百分三至五。具体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如赠与房屋的买卖市场价格为80万,则契税为80万*3%或5%=24000元或40000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二)其他费用
1.公证费:200元左右。(不公证则无需缴纳)
2.登记工本费:80元/本。
三、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的优劣势对比
(一)房屋买卖
既是通过买卖的方式,来完成房产过户。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过户后产权发生转移。
优势:税收简单,产权清晰。
劣势:若已婚,无法指定只给一方作为其个人财产。
(二)房屋赠与
双方签订赠与合同,过户后产权发生转移;即使受赠人已婚,也可以选择只赠与一方,作为受赠人婚后个人财产。
优势:直系亲属间的赠与税收较少,可以指定赠与给一方,作为其个人财产,经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不可随意撤销。
劣势:受赠所得房屋再进行出售可能产生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