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02:17:45来源:法律常识
债权方:浙江某纺织有限公司
债务方:美国某公司
拖欠金额:210458.59美元
账龄:1年
浙江公司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主要经营针织、纺织品类生产及出口业务。2017年通过展会与一家美国公司建立了联系,并迅速达成合作。
起初,双方约定的交易方式为预付30%货款作为定金,尾款在出货前完成支付。这种交易方式一直持续到2020年,美国客户抱怨受疫情影响,公司现金流紧张,希望浙江公司能给予一定的账期。
好意放账期,却迟迟未收到货款
在得知美国公司财务情况已不足以继续使用现货现款的方式后,浙江公司出于对老客户的信任和对未来合作的考虑,便答应给予对方尾款支付60天的账期,希望借此帮助美国公司渡过难关。此后,双方按此付款方式又交易了两笔,但是这两次合作美国公司支付定金的速度明显较以往慢了不少,且尾款均未如约支付。
恶意拖欠仅针对债权方?
浙江公司立即停止发货,启动催收。但是对方一直声称资金不足希望能再宽限一段时间,并签署了一份还款协议作为保证。
浙江公司本以为对方态度良好,只是一时之急,且签了还款协议书,很快就能偿还欠款,便开始安心等待,却不想无意中得知美国公司的其他供货商在并未给予其账期的情况下,均按时收到了货款。
自行催收无果,委托专业机构处理
浙江公司非常气愤,认为美国公司恩将仇报,只想尽快收回欠款。但是由于美国催收法规非常严苛,电话、邮件催收不断碰壁后,浙江公司逐渐意识到,自行催收成功回款的几率渺茫,便于2021年8月委托我司追讨该笔欠款。
1、催收律师接案后,立即对有效债权资料做了梳理:
有效债权资料包括:双方盖章确认的购销合同;货物装箱单;商业发票;一份还款协议;
证据资料齐全,能够有效证明双方存在交易,债权方已履行己方义务,且账款拖欠时间为1年,在诉讼时效内,案件可以操作。
咬定没钱,拒不沟通!
2、根据债权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催收律师联系到了债务方负责人,在得知我方来意之后
对方声称因疫情自己公司资金确实存在周转问题,并表示一旦得到解决一定会尽快付款;
催收律师律师多次联系要求其先支付一部分欠款,表达一下诚意,但是对方均以没钱为由拒绝进一步沟通。
侧面施压,打消债务方侥幸心理
3、催收律师立即与债权方沟通,希望能将“债权方与其他未给予账期却按时收到货款的供货商的通话录音”作为侧面施压的证据。
同时,催收律师通过调取债务方企业的信用报告,发现对方企业经营状态良好,现金流充足,最新财务收入,高达30,000,000美元,完全具备还款能力;
催收律师决定将这些资料整理后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债务方,侧面告知我方已知晓对方真实的企业实力,打消其恶意拖欠的侥幸心理。
施压见效,顺利回款
4、邮件发出三天后,债务方负责人主动联系了催收律师协商还款事宜,对方再次表示自己公司确实资金紧张。催收律师寸步不让、据理力争,明确告知对方,若不还款,将会面临被起诉的风险,让其考虑若出现涉诉记录,对公司声誉、企业经营将带来的深远影响。
5、 经过多轮谈判,债务方迫于催收律师的压力,最终给出了210458.59美元欠款分四期偿还的方案,前三期每期偿还50,000美元,最后一期偿还60458.59美元,同时约定了还款期间若债务方未按时如约付款,将加收逾期违约金。
6、催收律师持续跟进案件进展,2022年2月,债权方收到最后一笔欠款,本案圆满结束。
1、美国催收法规
(1)不能用多种形式骚扰债务人:不停打电话,暴力的威胁,发布关于债务人的信息,辱骂或淫秽的语言,所有这些都是非法的。
(2)早晨8点之前和晚上9点之后不允许给债务人打电话,除非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3)不能联系债务人的亲戚、朋友或邻居告知欠款问题,来迫使债务人由于羞愧而偿还债务。
(4)不可以强制要求债务人接听催债电话。
(5)因债务人不还钱而逮捕债务人是违法的。
2、在与海外买家合作的过程中,切勿轻易修改合约条款,好心放账期的结果不一定是收到更多的订单,还有可能是恶意拖欠。
该案,债权方听信债务方企业经营困难,答应给予账期,结果债务方却将债权方的好意当成了恶念的温床,甚至萌发了拖欠不还的侥幸心理。
3、尽早委托专业催收机构,协助追回欠款!
“时间是债务人的保护伞,越早催收就能越早地收回货款”!
该案债权人自行催收1年,效果甚微。自知跨国催收困难重重,又因不熟悉当地法律法规,果断寻求专业机构帮助。
本地催收律师更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且催收经验丰富,能根据以往丰富的处理案件经验快速选择有效的施压手段,尽可能帮助企业快速追回货款,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