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03:46:27来源:法律常识
收款单据上的公章为济南市天桥区房管局桥西分所
15年前,郑先生通过济南市天桥区房管局下属的天桥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购买了联四路舜清苑小区的一套房屋,该公司承诺在2年内办理房产证,也签订有合同,但至今也没有办理。天桥区房管局一位朱姓负责人称,该公司已经不属于房管局,天桥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已经改成济南天房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外办理证件也不归房管局,要郑先生去天桥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询问。
为落户买了房管局的房子
郑先生是泰安人,为在济南“落户”,他于2004年2月5日通过济南市天桥区房管局桥西分所的一名工作人员买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屋。“当时在济南买7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单身就能落户,也为了放心,就买的房管局的房子,谁想到反而被‘骗’了”,郑先生表示,房子的开发商名为天桥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该公司是隶属于天桥区房管局的,“并且当时我交钱也是在天桥区房管局天桥西管理所交的钱,收款单上盖的章也是房管局的。”
当时该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房产证正在办理中,两年之内才能够办出来,为了放心,郑先生还在购房合同中加入了这一条,并且该公司还为郑先生写了一个证明书。“证明书上明确写到房产证在办理中,合同中更是明确写了,‘双方共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产证两年内予以办理。’”
2006年,郑先生询问开发商房产证的办理情况,但开发商告知他,还需要一段时间。“从这以后就开始拖,一直到去年,因为孩子上学,我又去找了他们好几趟,但还是没有给我一个说法,当时为了买一个有房产证的房子,他们好几趟,但还是没有给我一个说法,当时为了买一个有房产证的房子,我推迟了两年才结婚,明明白白的合同和证明怎么就成了笑话”。
郑先生告诉记者,卖给他房子的这名天桥区房管局桥西分所的工作人员已经退休了,联系不到了。
房管局:与我们没有关系
记者与郑先生来到天桥区房管局,办事大厅的一位工作人员称,天桥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已经不属于天桥区房管局,“这个证明书是开发公司盖的章,不是我们盖的章,所以你还要去找开发公司”。
在天桥区房管局二楼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称,“天桥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在2004年就改制独立更名为济南天房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想办理房产证需要产权部门来配合,现在天桥区房管局已经没有这项职能。”
郑先生向该负责人表示,收款单上的盖章是天桥区房管局天桥西管理所,既然收钱的是房管局,为什么后续却不管。该负责人表示:“我们不处理后续问题,当时收钱是因为所里发不出工资来,这是为了增加收入,我们这里办不出来,要想解决问题只能去找这个公司”。关于郑先生的邻居有房产证,这名负责人解释说是安置户“一证换一证”,“有拆迁后安置到这个小区的,之前有房产证,所以安置过来也有房产证”。
这名负责人还建议郑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你可以去信访部门,也可以‘打官司’找律师,不只是你这一例,还有很多人都是这种情况。跟你一样的情况,只有拆迁的才解决了一部分问题,但是拆迁的补偿也只是有房产证房子的95%”。
房产公司处于“失信人”状态
天桥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家济南天房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在天桥区房管局的隔壁。在当天下午2点左右,记者与郑先生来到这家开发公司,该公司的办公楼大门敞开着,但办公室大门紧闭。
随后记者拨打了开发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电话,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不了解情况,这个应该找销售人员了解”。但这名工作人员所给的电话一直无人接通。在百度企业信用上,济南天房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为刘绪中,公司显示“失信人”状态。在该网站上,记者发现该公司一共有5件“法律诉讼”,有两件案件为未履行失信状态。
记者联系到济南市天桥区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舜清苑小区在开始的规划为经济适用房,但后来又安置了部分被拆迁住户。还有一些开发公司进行买卖,所以到现在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我们正在解决中”。而经济适用房为何又被买卖,该负责人称不清楚。
律师说法
房管局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对此,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的邱洪奇律师指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房管局扮演着开发商的角色,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且该公司违反合同第四条约定,而至今未办理房产证,又违反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且郑先生出示的证明书属于证据,具有法律效力。
邱洪奇律师建议购房人先协商要求办理房产证,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开发单位办理房产证。确认违法后,由开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单位存在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就可能受到行政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