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05:43:53来源:法律常识
最高法:行政机关不依法依约履行行政协议,诉讼费该如何缴纳?
沈律师在之前的文章中给朋友们介绍过,行政协议既具有行政的色彩,也具有民法的色彩,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说,其属于行政法,但是从双方基于意思自治所达成的协议来看,其属于民法。如果行政机关不依法依约履行行政协议,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的话是按照行政诉讼的标准收诉讼费,还是按照民事诉讼的标准收诉讼费呢?
沈律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法律检索,发现最高人民对于这一问题做出了一个答复。最高人民是法院表明在这种情况下,诉讼费用按照行政案件的标准交纳,而行政诉讼的诉讼费只有50元。
将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的诉讼费设置为行政诉讼的标准,沈律师认为,这样的做法保护了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的自由。以征收补偿案件为例,征收补通常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约定补偿价款。补偿价款一般则好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如果按照民事诉讼的标准。那么在行政机关违约的情况下,行政相对人要先按照民事诉讼的标准交纳大量的诉讼费。因为民事诉讼的诉讼费是根据标的额的大小来进行计算的,而且诉讼费要在诉讼开始之前就由原告先进行垫付,只有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才可能由被告进行支付。所以如果按照民事诉讼的标准来计算诉讼费,很多行政相对人可能会因为欠缺诉讼费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机关不依法依约履行行政协议,诉讼费该如何缴纳这一问题的简单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