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09:37:57来源:法律常识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我们对婚姻家庭生活的共同愿望和美好憧憬。夫妻从相识、相恋到组建家庭,都曾拥有幸福美好的过往。但当婚姻出现危机时,双方应珍惜缘分,努力挽救、善于修复。”这段温情满满的话语出自一份在网络上热议了很久的法律文书。
李某和张某结婚七年,两人脾气都不好,婚后不久就开始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甚至大打出手。双方都认为错在对方,李某无法忍受这段争吵不断的婚姻,于2017年2月起诉离婚。承办法官理解到夫妻二人只是因琐事发生纠纷,离婚是出于一时冲动,思虑再三向他们下达了全国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限定双方冷静3个月,在冷静限期内均应保持镇静和理智,三思而后行,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这张特别的法律文书作出后,法院不定期约谈双方并进行心理辅导。冷静期结束后,双方的对立情绪越来越小,矛盾逐渐缓和。最终,二人重修旧好,李某撤回了起诉。
其实在冷静期结束后,有的案件也会调解离婚或判决不准离婚。离婚案件的承办法官表示:“并不是所有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能适用,但是,如果是经过判断属于可以挽救的婚姻,我们会想尽一切办法劝和。”
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是否有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呢?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率大幅增长的今天,国家选择通过立法的形式介入婚姻,为离婚设置适当的制度,是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的。这完全不同于旧社会那种买卖或者包办婚姻中对“婚姻自由”的践踏,而恰恰是提醒每一位成年公民什么是真正的自由。自由的前提是“理性”,自由的限制是“责任”。真正的自由,应该是能在理性状态下结合各种因素做出审慎判断的结果。离婚并不是一件用冲动就能解决的小事,它不仅是对夫妻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还涉及到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很多件“大事”。以更为理性的态度对待婚姻,才是对自由最好的诠释。
婚姻里除了爱,更多的是责任。幸福婚姻需要双方共同用心经营,婚姻稳、家庭和,方能社会安。婚姻中的我们需要保持理智,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温情去解决问题,用耐心和责任去温暖子女,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山西弈锋诚律师事务所 李静)
来源 | 长治市司法局
责编 | 杨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