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10:05:21来源:法律常识
自从3月22日,本报刊发《14岁少年打赏主播 一年花了200万元》一文后,就“未成年人在直播平台高额打赏现象”相继刊发了《“蔓蔓”不是个案 想退款很麻烦》等有针对性的报道,得到社会各界人士关注。我市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国家应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数据统计
直播打赏案件激增 向低龄化高金额发展
由于未成年人自制力和分辨能力较差,打赏主播事件频发。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近年来,因直播打赏引发的法律案件数量呈现大幅增加的趋势,涉案金额也是令人惊心。
数据一:从直播打赏引发的案件看,2017年29件,2018年猛增到119件,2019年达到264件,2020年达554件,直到2021年数量增长趋于缓和,也有573件。5年中涉及我市的案件有22件。
数据二:记者以媒体公开报道的事件作为观察案例,发现年龄最小的用户仅5岁,年龄最大的为17岁。
数据三:裁判打赏金额,从最低2000元到涉案金额超过300万元。
专业观点
案件事实难固定 诉讼维权较困难
2021年5月,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妥善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平台高额打赏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16岁的刘某观看某平台直播时,使用父母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打赏直播平台主播,金额高达158万元。刘某父母得知后,希望该公司退还全部打赏金额,遭到拒绝,双方对簿公堂。经沟通协调,当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涉案公司自愿返还打赏款项并已经履行完毕。
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武伟接受记者采访,就“打赏案件维权”谈了看法。“网络交易不同于传统交易,当事人之间并非面对面履行,且打赏行为往往具有持续性、随机性,打赏金额大小不一,双方无法实地审查对方行为能力,相应的案件事实难以固定,通过诉讼化解纠纷较为困难。这就需要监护人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等交易信息和交易记录。”武伟表示,“审判中最难的是如何认定充值等交易行为的实施主体,这决定了该行为的效力,更是关系到未来平台退款及法院如何划分退款比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交易行为自当无效;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所为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充值等行为不被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则该行为无效。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平台因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取得的钱款,应当予以退还。”
针对16岁的刘某打赏158万元一案,武伟表示,“在法院与当事人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撤回起诉的良好结果,至于金额退返的比例,就需要在互相理解、平等沟通的过程中协商,法院居中调和,担任‘保驾护航’的角色。需要明确的一点,无论是调解还是撤诉,都不是一种牺牲或退让,而是要更加正视它的作用和效果,最终目的是达成双方利益的平衡,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成纠纷顺利解决,各方尽快回到正常、有序的生活中。”
专家建议
综合施治“三加强” 有权主张精神赔偿
天津大学法学院刘海安教授表示,对于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如何维权的情况,最高法院在2020年印发过相关指导意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监护人全额追回钱款的难度较大,不少案件因主体不适格、不能识别交易主体为未成年人等原因宣告原告败诉。从目前掌握的数据来看,能追回全部打赏金额的案件不足二成,而且基本上都是双方和解结案。
刘教授认为,减少网络直播给未成年人造成的危害,除了加强直播行业自律、加强家庭教育引导之外,有必要持续强化监管,这样在多个层面形成合力,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及社会环境。直播平台应该利用技术手段提高未成年人识别能力,通过后台数据,及时监测大额打赏用户情况,结合未成年人打赏的特点,及时进行相应的提示,杜绝未成年人打赏的可操作性。加强家庭教育的引导,监护人要多关注孩子的行为,培养孩子的良好习惯以及积极的兴趣爱好,监护人管理好自己的手机、平板等设备,微信、支付宝等交易密码更不要透露给未成年人。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宏峰表示,网络直播平台中,主播诱骗未成年人打赏这一行为构成侵权后,家长可以向侵权人主张精神赔偿。因为这种侵权行为会构成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且造成未成年人严重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个方面的作用,网络也不例外。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由于他们自制能力比较弱,往往经不起诱惑,未成年人的巨额打赏行为,属于负面的结果。” 何教授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出台多项措施,对这些负面的行为加强监管,司法机关支持民众的正当要求。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有所监督、限制与约束,不能任由未成年人沉溺网络。
新闻延伸
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该《意见》要求网站平台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规范重点功能应用;要求网站平台应在《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加强每日20时至22时青少年上网的高峰时段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