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12:08:27来源:法律常识
2014年开始,南京各区婚姻登记处陆续设立了婚姻家庭辅导室,为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方面咨询、帮助,缓和了不少家庭濒临破裂的紧张关系 。16日上午,南京市妇联、市民政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南京市婚姻家庭辅导室服务规范及评价》(以下简称《服务规范及评价》),这意味着南京市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有了统一标准。
▲ 新闻发布会现场
近年来,南京市离婚人数居高不下,这也是国内大城市普遍存在的现象。市民政局一级调研员胡益民介绍,面对这一社会问题,2014年以来,市、区民政局,市、区妇联联手合作,依托专业社会组织,用项目化运行的方式,在江北新区、11个行政区婚姻登记服务大厅相继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开展新婚辅导、离婚危机干预、普法宣传等服务项目,每年“劝合”2500多个家庭,离婚劝退率达67.6%。
“但一直以来,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缺乏统一的服务规范,从婚姻辅导室的场所、设施设备到人员构成以及服务方式,都没有统一的标准,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缺乏统一的指导,经常造成服务投诉或分歧。”市妇联副主席魏群说,为规范南京市婚姻家庭辅导室的服务行为,提升婚姻家庭辅导室的服务水平,市妇女联合会和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全市各区的婚姻辅导室提出制订统一标准。
《服务规范及评价》规定了从事婚姻家庭辅导室的场所、设施设备、从业资质、人员要求以及培训的要求。要求服务人员应具有社工资格、心理咨询师资格、律师资格、婚姻家庭咨询师资格之一,或具备良好的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实践经验。具备一定的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相关知识。
《服务规范及评价》还明确,婚姻家庭辅导的内容包括不仅仅离婚调适辅导,还有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在服务方式上,除在辅导室场所内的传统个案服务外,根据标准前瞻性和个性化的原则,增加了上门服务、集中讲座、电话和网络咨询。
来源 |南报融媒体、江苏民政、交汇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