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09:46:12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医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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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持续登占热搜榜,据警方通报,这9人中有7名男性、2名女性,案发时多人实施了暴力行为。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迅速逃离现场,其中几人外逃到江苏,6月11日9名涉案人员被全部抓获归案。通报中显示“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主要犯罪嫌疑人涉嫌哪些刑事犯罪?将面临何种处罚?网友们观点不一,有人认为是典型的寻衅滋事罪,有人认为是故意伤害罪,更有部分网友认为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罪(未遂)。
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存在本质区别。
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律师表示,施暴者具体的定罪量刑,需要根据受害者的伤情程度及伤残程度。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同属于法医类司法鉴定中的法医临床鉴定,二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本质上存在很大的差别。
伤情鉴定法定称谓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对受害人损伤伤情的严重程度进行鉴定,划分为轻微伤、轻伤(一级、二级)、重伤(一级、二级),伤情鉴定是追究致害人刑事责任的基础证据。而伤残鉴定法定称谓为人体残疾等级鉴定,是对受害者损伤后遗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所对应的等级划分,对后遗症的严重程度及其相关的劳动能力等事项进行鉴定,划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伤残最重,十级伤残最轻。
在鉴定时间上,伤情鉴定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事发后,就可以对伤者的原发性损伤及并发症进行伤情鉴定,比如面部受伤情况,伤口长短、牙齿脱落;二是对于伤者容貌毁损和组织器官功能障碍方面的伤情,如本次唐山烧烤店事件中的被打女子,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施暴者手段特别残忍,女子面部容貌被打的非常严重,而且很有可能伤及内脏等器官,一般要在90日之后进行伤情鉴定。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存在竞合关系,择一重罪论处。
张勇律师指出,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存在竞合关系,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虽然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存在本质区别,但并不冲突。本事件中,受伤女子既需要进行伤情鉴定,亦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她们在治疗告一段落之后,需及时进行伤残鉴定,如果在受伤的女子中,有一个重伤且构成严重残疾,就可以故意伤害罪重伤的条款去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关于施暴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问题。
故意杀人罪包括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本事件中,犯罪嫌疑人使用酒瓶、脚踢等方式暴力击打女子的头部,很可能会导致女子失去生命的严重后果,但是施暴者却置受害人的生死于不顾,持续进行殴打,对受害女子死亡的后果持放任态度,因此很多网友认为对这些施暴者应当以“间接故意杀人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张勇律师指出,网友的这种说法是符合法理的。司法实践中,区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重点,就是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形,从施暴者犯罪的起因,使用的工具,对受害人身体打击的部位和力度,以及是否对被害人进行抢救等情形综合分析、判断。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施暴人的行为完全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的定罪要件,如果受害女子中有人不幸因此而死亡,就可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但需要明确的是,间接故意杀人与直接故意杀人的不同之处在于,直接故意杀人存在既遂与未遂的划分,而间接故意杀人则不存在“未遂“的问题,如果造成受害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的伤情,未造成死亡的后果,则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对于网络上“强奸未遂”“强制猥亵”等定罪的问题,需要办案机关进一步调查,若经调查属实,则可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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