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14:03:59来源:法律常识
四十年砥砺前行
四十年初心不变
为纪念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回顾广东律师40年来的光辉历程,中共广东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将对40年来为广东律师行业作出杰出贡献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以及行业管理者进行隆重表彰,并向社会和公众进行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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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3月21日,经时任司法部部长刘复之亲阅同意,广东省司法厅同意成立律所的批复下来了,批准文号:粤司(1983)25号。主要内容为:“报告收悉,根据司法部刘复之部长的意见,经我厅研究,同意成立‘深圳市蛇口工业区律师事务所’”。1983年7月15日,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正式挂牌成立。
以下为广东律师40年·40所评选——候选律师事务所
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
四十年前,蛇口工业区一声炮响,打开了改革之门,诸多重要改革均发轫于斯。现在我们都知道律师事务所是法律共同体不可或缺的一员,但在改革开放前,律师事务所却是一个全新的名词。
新中国首家以“律师事务所”挂牌的律师执业机构——蛇口律师事务所的成立
从律师行业的沿革来看,此前的律师工作机构称法律顾问处,不是律师事务所。1979年,香港招商局开创历史先河,建立了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试验田——蛇口工业区。随着建设与开发,外商、港商纷至沓来,他们寻找与呼唤符合国际惯例的律师工作机构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平台。1982年下半年,香港招商局常务副董事长袁庚先生注意到了改革开放对于律师的需求,他在会议上要求蛇口工业区安排力量根据有关政策与法律尽快设立在蛇口的律师工作机构。授任之后,蛇口工业区组干处吴念祖开始构思与筹备上述任务的具体落实。从境内的法律顾问处到香港与国外的律师行,如何给蛇口工业区的律师工作机构取名?沿用“法律顾问处”的名称,一是有悖国际惯例,二是让人家觉得有“计划经济”官办之嫌。如果抄袭境外的律师行,又不符合中国特色。经过苦思冥想,“律师事务所”这一名垂史册的称呼就应运而生了。1983年3月21日,经时任司法部部长刘复之亲阅同意,广东省司法厅同意成立律所的批复下来了,批准文号:粤司(1983)25号。主要内容为:“报告收悉,根据司法部刘复之部长的意见,经我厅研究,同意成立‘深圳市蛇口工业区律师事务所’”。1983年7月15日,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正式挂牌成立。
三十五年来蛇口所的发展
建所之初,蛇口所成员四人,位于现在的蛇口海景广场大门右侧的一栋陈旧黄色房间开业办公。1984年,蛇口所经深圳司法局同意开展代办公证业务,创所人之一姚峰先生成为全国第一位既是律师又是公证员的双重职务人士。蛇口律所开辟了律师、公证业务市场。1985年11月,蛇口律师事务所、蛇口公证处业务划分,公证处搬到位于蛇口的招商大厦办公,从此蛇口所聚焦律师业务。
为了更好的拓展律师业务,蛇口所先后进行了三次搬迁。90年代初,搬迁到蛇口碧涛中心;1998年,搬迁至南油海王大厦;2017年底,搬迁到来福士广场办公楼12A层。人员规模从建所初的几号人发展到现在70余人。
业务领域发展方面
律师见证
创所之初,蛇口所律师根据当年蛇口工业区港商与外商对于律师业务的最大需求是律师见证。所谓律师见证,主要是指对于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的证明。1983年以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已初具规模。当年,港商与外商或投资办厂或租房、买房,他们都不约而同地想到了律师见证——这一早已流行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律师业务。鉴于当时的律师见证在国内比较空白,也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蛇口律师事务所摸着石头过河,参考借鉴境外律师在这一领域中的做法和经验,勇敢的迈出了中国律师见证业务的第一步。短短几年的时间,蛇口律师事务所办理了各类见证,数量逾万宗。其后,《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继颁布实施对律师事务所开展见证业务作出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全国范围内的律师见证业务也逐步得到了拓展。
法律顾问
蛇口工业区的境外投资者很多都是初来乍到,他们对于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改革开放的政策需要有一个了解和熟悉的过程,这些在市场经济中,打拼多年的商人希望能请到一位理想的律师,为自己的经营管理和企业发展提供一个常态化的咨询服务。随着企业活动的开展与升级,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参与、指导、谈判、沟通各方当事人,不断成为迫在眉睫的课题,既是大势所趋,也是得天独厚。多年以来,蛇口所律师先后担任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油脂有限公司、南海粮食有限公司、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地产、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和驰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进入20世纪90年代,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拓宽并加深了自己的专业力量,先后进入下列领域:
司法部、国家证监委授予了“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就程序而言,先是两位律师个人取得该资格,随后蛇口所也获得了该项专业资格。蛇口所律师先后为飞亚达集团、中集集团、赤湾港航等11家上市公司出具过法律意见书,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审查获准。
破产清算专业资格。自1995年以来,蛇口所有3名律师取得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的律师从事破产清算业务的资格。在多年的破产清算实务中,蛇口所律师秉承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担任了深圳万达、深圳南国工业股份、梦达时装、浙东制造、蛇口敦煌、意尔服装、乐丰玩具、新能源蛇口、蛇口外经等40余家企业破产清算组的组长。此外,蛇口所律师还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非破产清算事宜,并担任该非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组长。
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生效施行。深圳市法制局要求深圳市司法局推荐十多位业务水准与职业道德比较好的律师做深圳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蛇口所有2位律师成为该批受聘的仲裁员。受聘进入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确实使蛇口所律师的业务视角更加宽泛,提升了律所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准。
至今,蛇口律师事务所获得了司法部、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具有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投标法律业务的执业资格、企业破产清算管理人资格等;蛇口所律师先后担任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专家评审工作委员会委员等。
开展与境外律师的合作交流
1993年前后,设在香港的美国路卫德邻律师事务所委托蛇口所律师协助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由于委托人对蛇口所律师的服务质量比较满意,他们又委托蛇口所律师赴长沙、武汉等地进行调查与咨询。
1993年2月,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在深圳湾大酒店举办了建所十周年的庆祝活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营、副院长郝珠江,宝安区人民法院院长陈炳棠以及中国南山开发集团领导、蛇口企业集团领导、中国法制报深圳记者站站长、深圳电视台多名记者等均到会表示祝贺。
鉴于蛇口工业区毗邻香港,蛇口所在日常的业务活动中,经常向香港律师进行咨询与请教,律所律师先后到香港关礼雄律师行等多家律师行参观、考察,努力汲取境外律师的宝贵经验,学习他们的成功做法。
成立以来蛇口所的机制改革创新
购置设备,与时俱进
早在1984年,蛇口所就购买了电脑。时任司法部部长邹瑜看到蛇口所的办公电脑比较惊讶,并予以赞许。1985年,蛇口所购买了进口原装的日本丰田汽车,以方便向各界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建所之初,蛇口所的办公地址在现蛇口海景广场南侧的海边小楼,后来又迁入现新时代广场西南侧的碧涛中心内。新颖别致的装修风格成为当年招商局蛇口工业区一道靓丽的风景。
率先尝试目标责任制的管理与分配模式
蛇口律师事务所创立之初,蛇口工业区拿出来2万元人民币作为开办经费,用于购置一些简单、基本的办公用品。随着各类律师业务的不断扩展,调动律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办案效率及经济效益,就成为当时的一个课题。1987年前后,蛇口所率先尝试目标责任制的管理与分配模式,这可能也是日后合伙制及个人所的雏形。1988年蛇口所又进一步推出了定额管理的模式,其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律师所向每位执业律师下达年度的经济效益指标,能够完成者,律师所除了保障其日常办公的基本条件与支出之外,向其发放基本工资;二是经济收入超过定额指标的,所里视超过的情况按比例予以提成;三是考虑到当时国内律师比较普遍的分配机制,律所暂时对定额管理的提成比例规定了高线。据了解,上述探索与实验属于中国律师领域的开创。随后,蛇口所李全禄律师创立了深圳市李全禄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国第一家个人所。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相继应运而生。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蛇口律师事务所设立之后,其影响和知名度与日俱增。一些有志之士和各界精英纷至沓来。据不完全统计,先后有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全国人大办公厅政法室等多单位有工作经历的人士加入蛇口律师事务所。
1983年7月,蛇口工业区党委、管委会任命吴念祖为蛇口律师事务所(第一任)主任;大约1984年底吴念祖同志调到司法部工作,由深圳市司法局蔡凤标律师(第二任主任)代替其职;1985年蔡凤标律师要回到深圳司法局工作,从广东肇庆市调来李全禄律师代替蔡律师工作,被任命为律师所所长(第三任主任)。1985年底蛇口管理区设立司法局,任湘清同志任副局长。不久李全禄律师又到深圳律师所工作,就由刘瑞起律师担任所长(第四任主任),时间不长又离开律师事务所了,由常韦律师担任该所长(第五任主任),工作时间算比较长。1990年10月深圳市南头区与蛇口工业管理区合并为南山区,两局组成为南山区司法局。任湘清律师担任蛇口律师事务所主任(第五任主任)至1998年底。
地域名称延续,经历三种律所体制
蛇口律师所是全国唯一一家经特批保留地名命名的律师事务所。
在2001年之前,全国的律师事务所基本上都是以地名来命名律师事务所。2001年,司法部发文规定禁止在律师事务所名称上使用地名、地域称谓。发文后,全国的律师事务所都完成了所名从地名到字号的更名。当时,蛇口所决定由国办所改制为合作所,全所讨论是否保留“蛇口”的名称,由于多数律师支持保留,经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特批,保留“蛇口”地名作为所名,由“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改名为“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蛇口所成为全国唯一一家保留地名命名的律师事务所。
另外,蛇口律师所经历了国办所、合作所、合伙所三个体制。
蛇口所从1983年7月15日成立开始,就是蛇口工业区负责投资开办,一直到2001年之前都是“国办所”,律师事务所的财产都是国有资产,从无到有,不断积累,到后来律师所有房有车。2002年,蛇口所完成了国办所的改制,改为合作制律师所,由合作人律师一起买断了国办所的国有资产。《律师法》修改后,取消了合作制律师所,2008年,按照司法部关于合作所改制的有关文件精神,蛇口所再次由合作制律师所改制为普通合伙所。蛇口所经历了国办所、合作所、合伙所三种体制,一个所经历三种体制还是很少见的。
三十七年春风秋雨,三十七年春华秋实,三十七载沧海桑田,激扬文字、雄辩滔滔、法治纵横、薪火相传。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今天,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全体同仁,将秉承“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敢为天下先,“杀出一条血路”的蛇口基因,竭尽驽钝。未来,蛇口所将努力拓展各类专业法律服务、不断追求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广纳贤才,为发展与创新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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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 |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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