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14:03:30来源:法律常识
劳动纠纷,一般是指劳动关系各方因劳动关系所引发的纠纷,这种纠纷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可将其分为六类。比如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内容、履行劳动合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存在争议,辞职、开除等导致的纠纷,因加班、休假、保险、工作条件等引发的问题,因工资、工伤、补偿或赔偿引起的纠纷等等,都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之内。
那么作为劳动关系的各方,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面对劳动纠纷尤其是已经进入到劳动仲裁程序的纠纷时,应当如何进行举证呢?
首先,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以下事实的举证责任倒置,可以用人单位提交。
(一)是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包括除名、辞退、辞职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也包括擅自离职的事实,一般来说也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的依据和标准。包括劳动者入职时间。
(三)工资表。
(四)对员工作出处罚,且处罚已经送达的事实。
(五)员工旷工的事实。
(六)撤销对员工的处罚或是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
(七)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事实以及损失数额。
(八)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九)其他需要由用人单位举证的事实。
其次,除了以上内容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的不同,纠纷双方可以选择按照下面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来进行举证,以期达到将诉讼或仲裁导向有利于自己的的走向。
1、双方的身份信息证明。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2、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聘用、雇佣的合同,
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的可以考虑从以下几点证据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性劳动报酬;(4)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组织体系中从事劳动,而不是从事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5)劳动者无权将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6)生产资料一般由用人单位提供;(7)劳动者提供的劳务是继续性的而不是一次性的;(8)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指南》)
4、因开除、除名、辞退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的举证的内容: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以及通知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其合法性证明。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5、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1)提供劳动起止日期的证明,如打卡记录等;
(2)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6、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工伤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
7、其他根据案情需要提交的必要证据。
实践中每个具体个案的案情都是千变万化的。根据个案的不同灵活采取应对策略,是每个办案律师的基本功,个案的举证策略就无法在这里一一列举了。一般而言按照以上的方法举证已经可以应对大多数的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