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16:24:52来源:法律常识
安徽阜阳颍州区申友证看守所内羁押30天蹊跷身亡,家属艰难交涉半年多,查看尸检报告不仅遭遇不配合,而且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家属始终对尸检报告“死者存在多发肋骨骨折”困惑不解,遂通过阜阳市检察院委托北京一司法鉴定中心对申友证的死因重新进行鉴定。
>>不予配合
2019年3月29日,阜阳颍州区男子申友证在关闭棋牌室近3年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拘。4月28日下午5点多,家属接到阜南县看守所电话,得知47岁的申友证“心梗死亡”。4月30日,家属自行在阜南县殡仪馆找到申友证的遗体。
据死者家属介绍,2019年4月19日,申友证由阜阳市看守所转到阜南县看守所,4月28日14:51倒地,17:20宣告死亡。5月3日,阜南县检察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8月10日得出鉴定意见为: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致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检察院要检查律师电脑
2020年1月19日,死者之子申先生向华商报记者讲述了查看尸检报告的遭遇。2019年12月5日阜南县检察院安排家属及代理律师范辰、周兆成阅读了《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但不让复制和拍照,甚至不让摘录。
“我们没想到会遭遇不配合,我们家属请求阜南县检察院提供一份书面尸检鉴定意见,但负责接待的马科长一开始也是说应该给我们家属一份,但他接到领导电话后告知不能提供。之后,两位代理律师提出复制,马科长告知根据领导的指示不能复制,无奈我们只能手抄和用电脑录入。就在手抄和录入过程中,马科长又告知根据领导的指示,不能手抄和使用电脑,并要没收我们已抄写部分的纸张,还要检查律师的电脑。”
家属:救人还是伤人?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尸检鉴定意见中载明死者申友证出现肋骨、锁骨断裂。家属认为鉴定材料中缺少申友证死亡前的监控录像,和对6监室人员的询问,而且法医病理学解剖诊断意见不能令人信服。
申先生表示,根据之前观看的2019年4月28日的监控视频显示,申友证于早上7:33分左右开始持续捂着胸口,穿291号囚服狱友连续按了3次门铃(报话器)叫人,但尸检鉴定意见中《驻所医生每日巡诊记录》对这一点故意隐瞒;监控视频显示,14:00-14:35并未有巡诊且给申友证提供药吃,对此,《驻所医生每日巡诊记录》并未体现出来。 “为何我父亲晕倒后不予立即抢救,驻所医生只是量血压?根据我们观看的监控视频显示,我父亲倒地之后将近半小时后,才有医生对其进行心脏复苏。”
更令申先生不解的是,尸检鉴定意见中载明其父出现肋骨、锁骨断裂。“这份尸检报告显示,经法医病理学解剖诊断,申友证左侧第6肋软骨骨折出血,左2-5锁骨中线部骨折。”
申先生表示:“法医病理学解剖检验发现我父亲多发肋骨骨折(折端出血量少,即生活反应不明显)提示为濒死期或死亡之后短时间内损伤所致,结合案件资料分析,损伤为医院抢救过程中形成,属医源性损伤,但这究竟是在救人还是在伤人?”
但令申先生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该鉴定中心未观看我父亲生前的监控视频以及抢救视频的情况下,凭什么就直接得出结论,认定多发肋骨骨折系因抢救造成的?抢救是否能造成我父亲多处骨折?”
“我们当天下午就去阜阳市检察院提交了书面鉴定申请和请求书,要求对我父亲的死因进行重新鉴定。”申先生表示,请求委托北京公大弘正医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对申友证左侧第6肋软骨骨折、左2-5锁骨中线部骨折原因及是否为申友证死亡原因进行鉴定,还要求对申友证救治是否存在延误治疗、救治方案是否存在错误等情况鉴定。
二次尸检30天内有结果
申先生介绍,2020年1月17日,北京公大弘正医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4名专业人士赶赴阜南县殡仪馆进行了尸检,预计30个工作日内就有结果。
申先生难过地表示,新年临近,但父亲尸骨未寒,一家人没有过年的心情。“从去年11月至今,我们一直在追问阜阳市检察院的调查进展,相关涉案人员都没有停职。”
1月19日,华商报记者从阜阳检方获悉,阜阳市检察院介入调查,家属申请二次尸检和调查是同步进行,有调查结果会通知死者家属。
>>律师观点
“作为死者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我从申友证之子处获悉,由于先前阜南县检察院对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尸检报告,一直拒绝死者家属和代理律师复制和拍照,甚至不让摘录,所以导致死者家属对阜南县检察院‘这一奇怪做法’产生了‘合理怀疑’。”1月19日,代理律师周兆成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2019年12月5日,他与范辰律师以及死者家属在阜南县检察院认真阅读了《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在认真阅读并请教相关权威专家后,和家属一致认为第一次尸检“存在一些问题”。
其一、“第一次尸检”所依据的鉴定材料不完整,得出的“鉴定意见”难令死者家属信服。
通读整个尸检报告,既没有看到“阜南县看守所提供死者申友证入监时的体检报告”,也没有看到“看守所提供死者羁押期间的治病诊断记录和吃药记录,以及看守所对死者死亡前的巡诊记录等病例材料”。同时,在尸检报告中,没有体现出鉴定机构查阅过“死者申友证从发病、抢救期间的录像资料”以及对“死者同监室的证人进行询问记录”。
其二、死者家属对尸检报告披露“死者申友证存在多发肋骨骨折”存在质疑。
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对 “死者申友证尸检报告”认为“死者申友证存在多发肋骨骨折”,“上述损伤为医院抢救过程中形成,属医源性损伤。且上述损伤较轻,属非致命性损伤,通常不会引起受伤者死亡。”对于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这一“结论”,我们认为由于“没有对肋骨骨折情况进行详细描述,缺乏严密、有效的论证,并且不符合常理,在抢救过程中导致肋骨骨折,也令人怀疑抢救人员到底是在救人,还是伤人。”
其三、死者家属认为第一次尸检鉴定程序存在瑕疵。
在死者申友证第一次尸检前,阜南县检察院并没有通知死者申友证家属可以委托鉴定专家见证人。因此,在程序上存在瑕疵。
周兆成表示,2020年1月15日,我们与死者家属在安徽阜阳参加了阜阳市检察院组织的《死者申友证尸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选定的鉴定机构为北京公大弘正医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作为死者家属委托代理律师,我们首先非常感谢阜阳市检察院对‘死者申友证羁押看守所死亡事件’的调查。这体现了阜阳市检察院能够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敢于担当,对生命负责的态度!同时,作为家属和代理律师,我们也期待阜阳市检察院能够早日将死者申友证在阜南县看守所死因彻查清楚,早日回应死者家属和广大公众的质疑。” 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刘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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