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20:40:10来源:法律常识
不是不可以私了,但私了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1.态度问题,公司是不是真的想跟员工私了?
毫无疑问,不管对于公司还是对于自己,走法律程序,势必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甚至经济(车船费、律师费等),那么,能够双方坐下来谈,也未必是一件坏事。
只不过,公司提出私了,是不是真的想跟员工私了?这个问题不得不考虑。
首先,私了的时间可能不合适。
如果公司愿意私了,可能在员工发生工伤(姑且认为是工伤,如果不能认定工伤,另说)之后,就已经积极联系员工,该赔偿就赔偿,该报工伤就报工伤。何至于申请劳动仲裁之后,才提出私了?
其次,要求员工撤诉,这一步一定要谨慎。
不排除公司确实有心与员工私了,但同样不得不怀疑,这是公司的缓兵之计。如前所说,如果要私了,在仲裁之前就可以私了,何至于现在?现在要求撤诉,个人认为,可能存在以下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一是不希望走法律程序,耗时费力,甚至因为仲裁、起诉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二是公司之前采取的是拖延战术,员工不较真,那就算了,员工一旦较真(比如投诉、仲裁),那公司知道没法逃避,就提出协商;三是拖延战术,员工申请工伤是有时效的。换句话说,公司假意与员工协商,实则拖延时间,只要申请工伤的时间一过,公司可能根本就不会再理会员工。撤诉之后再申请仲裁、起诉,又不知道要等到猴年马月;四是缓兵之计,为公司转移风险做准备。一些小企业,故意跟员工谈判,期间,转移所有财产,甚至把法定代表人都更换成一个七老八十的,不怕限制高消费的老年人。如此以来,即使今后官司打赢,似乎也与实际老板没有太大的关系。
第三,即使要协商,最好在调解员等工作人员的组织下调解,调解好之后再撤诉。
一是有效性更强,公司与员工双方调解,缺失第三方,很难互相妥协,但有了第三方,相对容易达成一致意见;二是权威性更强,仲裁委调解的结果,是要形成文字材料的,双方签字认可,加盖仲裁委印章。即使事后公司不履行调解内容,员工也可以凭借调解出具的书面材料强制执行。但如果私下双方调解,即使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之后不履行,也还得以达成的协议内容起诉(前提是协议内容对员工有利,万一不利……)
2.即使要谈判,也要有谈判的基础。
如果公司确实有意谈判,那么也要有谈判的基础。比如,需要赔偿哪些事项的费用,每项赔偿大概多少钱。一个七级伤残,公司按照一个十级伤残的标准与员工谈判,怎么谈?所以,员工应该对自己的伤情及赔偿事项有一个预估。谈判可以少要一些赔偿,但少的金额需要适度。十万的赔偿,员工五万都接受了,事后也是一个麻烦。因为员工对自己的基本情况不了解,不知道怎么计算赔偿金,赔偿金是多少……
因此,私了,也需要技巧和智慧。
首先,需要知道自己的伤情以及对应的赔偿金额大概是多少。
比如,有的工伤比较严重,可以评上几级几级伤残,本来计算下来的金额大概100万。但如果自己心里没有这个数,可能谈判也是白谈。要么要价太高,对方明显感觉不到员工的诚意不说,反而觉得员工是在讹对方。还谈什么呢?反之都是赔,公司不如请个律师拖延时间,走完整个程序……也就达不到协商的目的。要么要价太低,本来大概是100万的金额,员工却要个30万,对方再假装讨价还价、叫苦求人,20万,员工同意了。尽管赔偿下来之后,员工可能已经知晓,但即便之后能再次起诉打赢官司,那也是自找麻烦,多余的事情都去了。何况还未必能打赢。如所列案例所说——
本案双方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时,未有证据证明在签订协议过程中有一方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赔偿协议内容看,既约定了赔偿金额,又列明了工伤赔偿的具体项目,还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工亡情形,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工伤赔偿的法定标准是知情的,对自己能够获得预期利益是可知的,故不能认定胡涂在订立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以及协议内容显示公平;赔偿协议还明确约定,赔偿款项给付后,双方之间工伤、劳动争议一次性解决,此后再无任何纠葛,胡涂不得再向兼程公司主张任何此类权利等。上述赔偿协议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换句话说,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等特殊情况才可能扳回局面,否则,协商之后就很难再次维权。
其次,需要自己在心里有一个底,员工究竟要多少赔偿才能答应。
因为谈判也是一个心理战,如果自己心理没有底,可能受外界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策略及谈话技巧,本来可以90万谈下来的,对方也接受,但最后还是以80万达成协议。这10万的差价,可能就是自己心理没底,犹豫不定造成的。
第三,双方谈判,第一次可能都是互相探底。
员工要试探公司的底线,赔多少;公司也要试探员工的底线,大概多少可以解决。如果双方试探下来的结果是相差太大,那就没有第二次谈判的必要。但如果双方都能感觉到对方的底线,都可以协商,那才可能存在第二次谈判,甚至实现和解。
3.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任何一个案子都不可能完全一模一样
有人说,世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案件同样如此!或者说,即使有相似案件,其判决结果也未必一致。因此,如何要求赔偿,需要知道一些基础信息,具体建议还是咨询一下专业人士。
综上,不是说谈判就可以“随意”。个人建议还是找专业人士计算一下赔偿明细,找具有谈判经验的人(律师或身边朋友)参与谈判,哪怕是花点钱出点血。当然,如果觉得自己很有经验,或者觉得自己能够承受失败或少赔的局面,也可以不请人指点。
如此,一来可以心里有底,二来即使谈判失败需要扭转也有回旋的余地。高了、低了,都可以“赖”在中间人身上,双方才有再谈判的可能。但如果是彼此面对面,针尖对麦芒,谈崩了也就很难有挽回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