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04:29:5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何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初,被害人熊某找被告人何某帮忙讨债,何某向熊某谎称其姐夫在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公安局工作,能帮熊某找到欠款人并追回欠款,熊某信以为真。后何某先后六次以要给办案人送礼、请吃饭、要出差经费等事由骗取熊某向其转账共计人民币38000元,并将骗得的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2018年10月30日,被告人何某在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民和镇某网吧被进贤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另查明,2018年11月15日,被告人何某家属赔偿被害人熊某38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3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何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曾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李凤玲 刘利荣)
编辑:杨智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