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05:24:17来源:法律常识
王小姐与张先生结婚后,生了2个儿子,在小儿子1岁时,两人发生争吵,冲动之下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2个儿子都归张先生抚养,2套房产均归王小姐所有。但是两人离婚不离家,仍生活在一起,本就有矛盾冲突的两个人,因为没有了结婚证的束缚,争吵变本加厉,言语针锋相对,咄咄逼人。两人离婚本是冲动,张先生将2个孩子都归自己抚养,也是为了能够栓住王小姐,希望能复婚。可是一段时间下来,张先生仅存的一点感情也被消耗殆尽,决定彻底分开了。
王小姐虽得了2套房子,但再也没法天天看见孩子,心里落差很大,来咨询我,能不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同样作为母亲,我很好奇为什么她会将2个孩子的抚养权都拱手相让。王小姐说,当初她的姐妹告诉她,先离婚,多取得财产,孩子先给对方,到时候也要得回来。我一听心想,就这建议,可把王小姐坑惨了啊。
我告诉王小姐,你这种情况,想通过诉讼的途径变更抚养权,真的很难。如果真的想要抚养权,可以试试与对方协商。
王小姐一听急了,说我不要2个,一个总可以吧。你看我小儿子,才1岁多没到2周岁,不是应该由妈妈抚养吗?我有2套房子,他现在名下都没房子了,我居住条件也比他好;我妈愿意帮我带孩子,我年收入也比他高……总之列了一系列“优先抚养条件”给我听。
我说,你的这些条件,在离婚诉讼时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时候拿出来是很有利的证据,但你现在不是在离婚啊,孩子已经归你前夫了,现在你要变更抚养权,依照的可不是上面这些条件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想通过诉讼变更孩子抚养权,得满足上面这几条才行;不诉讼,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也行。
我把这些告诉王小姐后,王小姐放弃了起诉的念头,想和张先生通过协商的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后面事情我没有跟进,结局不得而知。
很多夫妻虽然撕破了脸,但对孩子的抚养权是争破了头的。
虽然双方都是孩子的父母,但其中一方一旦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就意味着孩子的一切都由有抚养权这一方掌控;很多人离婚以后很可能就一直保持单身,即便再婚,也不一定会生育子女,可随着年纪渐长,少了子女难免觉得少了些什么。所以,要不要孩子的抚养权,一定要考虑清楚,千万别像上面的王小姐一样,以为抚养权说不要就不要,想要回就要回。
离婚是一件很系统浩大的“工程”,作出的每个决定都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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