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05:46:40来源:法律常识
一分钟学会写借款合同
现代经济生活中,老百姓之间的资金拆借已经非常普及了,相信“借钱”或者“被借钱”这个事情一定在你身边发生过。很多朋友光凭口头的承诺就把钱转给了对方,也有朋友虽然写了“借条”,却因为缺失要件而遭受了不该有的损失。有的朋友说“借条”谁不会写?写上利息就行了呗,我们都知道月利率2%以内法院会支持。其实不然,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所包含的要点还不少呢!
那么如何拟定一份能够较好的保护出借人的借款合同呢?咱们先从几个比较简单的案例看起(以下案例均为本人亲自办理,如有雷同,纯属因这类案件数量巨大,案件情节类似)。
1、借款人转移资产、赖账不还,其前妻却携子女衣食无忧、享受人生。
笔者担任法律顾问的公司股东老A前一段时间遇见了一件糟心事,他个人向朋友出借了一笔钱却长时间要不回来,无奈之下将对方诉诸法院,胜诉之后因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只能终结本次执行,待有财产线索后再恢复执行程序。当初双方可是签署了整整两页纸的借款合同,为什么就要不回来钱呢?原来,借款合同上关于借款用途的约定写的很明确“用于公司经营”,这样一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1月17日做出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否则很难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夫妻利用离婚来转移财产,导致老A的债权得不到偿还。
因此,律师建议:在拟定借款合同时,一要写明借款用途,二要增加担保人。
本案中,如果债务人的妻子当初以担保人的身份在借款合同中签字,那么将会使债权的实现少了一份难度,给出借人多了一份保障。话又说回来了,如果借款人不肯找担保人签字或者不肯让配偶为自己担保,那么可见其也没有多少还款的诚意了。
2、借款才五万块钱,诉讼费、律师费和办案费用就要花去近一万,而且即使打赢了官司也不一定能要到钱,这官司还打不打?
小刘就遇到这么一件事,借钱给工友时也写了“借条”了,可是这官司到底打不打倒让他犯了难。原来,小刘手中的“借条”上没有约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而且借款人和出借人虽然都曾经在青岛的同一家工厂打工,可是户籍地均在外地,又无法证明青岛是其经常居住地,也无法证明借条是在哪里签定的,如今对方下落不明,朋友们都找不到他,这样一来,就要去对方的南方老家法院起诉,无疑增加了很多的办案费用。为了要这五万元钱,还要先拿出上万元的费用,而且律师费和办案费还要自担,想打官司没有钱,不打官司就只能自己吃亏,小刘这下犯了难。
因此,律师建议:在拟定借款合同时,一要约定诉讼费、律师费和办案费用的承担方式,二要约定诉讼管辖地为出借人一方所在地的法院。
本案中,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诉讼费、律师费和办案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约定由小刘所在的法院管辖,那么小刘就不会有那么多的顾虑、不会白白的承担本不该由他支出的费用了。
3、未写明借款给付方式,极大的增加了举证难度。
朋友的侄女小樊借给朋友四万元钱,手中拿着“借条”却很难维权,原来是合租室友小B使用了小樊的支付宝刷卡购物,每笔金额都不大,半年后,小樊才发现居然累积了几万元,算上小B平时使用小樊的信用卡和花呗等等方式,一共达到四万余元,在小樊的坚持下,小B推脱不掉就给其打了“借条”,之后没多久便消失了,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征信,小樊无奈请老家的父母帮助还清了信用卡的欠款,樊母不甘白白损失这笔钱,打算提起诉讼,可是,在举证环节犯了难,谁能证明信用卡是小B花的?谁能证明支付宝所关联的购物是小B买的?仅仅凭借一张“借条”而没有任何转账记录来印证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因此,律师提示:借款合同应写明借款给付方式,在没有银行转账记录或者现金收条的情况下,要在借款合同中写明借款的形成原因,将会极大的降低举证的难度,从而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在本案中,如果小樊和小B在补写“借条”时,能够把使用支付宝、信用卡等情况写明,并让小B在此处签字捺印,那就可能会认定小B自认了借款的事实,从而使借款的事实得到法庭的认可。
另外,如果遇到买卖合同应付货款逾期不还、侵权之债应付赔偿款逾期不支付等情形,只要在原始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付款期限以及逾期不付款时利息的计算方式,这样就巧妙地将“欠条”转变为“借条”,保证了资金的时间价值。除此之外,约定先还息后还本,写明还款日期等也是借款合同的重要要素。
综上,一份规范的借款合同最好让您的律师审核一下,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进行调整,如果您实在没有时间仔细拟定或者不想麻烦律师,那么这款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借条范本值得参考。
作者:仇晶律师/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