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侵权案例找什么律师,南康侵权案例找什么律师咨询

时间:2023-01-02 06:48:31来源:法律常识


冲动了!南康一男子和包工头因工资问题引发争执打架致人受伤,倒赔了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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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一男子和包工头因工资结算问题引发争执双方打架,致人轻伤一级,赔了50000元取得谅解最终免于起诉……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男,1969年**月**日出生,务工,赣州市南康区人,于2020年10月15日被南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29日被南康区公安局取保候审,经南康区人民检察院院决定,2021年1月12日被南康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害人刘某某,男,1968年**月**日出生,包工头,赣州市南康区人,因本案被伤致轻伤一级。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8月18日14时许,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及其妻子沈某某来到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项目部与被害人刘某某因结算工资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架。打架过程中,陈某某用拳头朝刘某某胸口打了一掌并踢了一脚,致刘某某受伤,经鉴定,刘某某的伤势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刘某某报警,民警在现场传唤陈某某接受调查,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20年10月19日,陈某某的亲属代其赔偿了刘某某50000元,并取得了刘某某的谅解。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陈某某的亲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在此希望各位老板、包工头能及时筹集资金发放工人血汗钱,同时希望各位被欠薪的师傅们能合法维权,要保持敬畏和理性,遵纪守法,不要冲动行事,老板要诚信支付工资、工人要合法讨薪。

(文章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本平台删除)


▍内容来源: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图文编辑:小野(转载请注明出处)

▍广告合作:15970966007(微信同号)

▍法律顾问:李河芳律师 | 江西冠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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