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08:42:52来源:法律常识
赣榆人成某年底参加亲友聚会,在与众亲友推杯换盏之后,成某驾车回家时发生事故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2018年2月9日,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某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3000元,这意味着2018年春节成某不得不在看守所内度过。
2017年12月4号中午,成某和几个亲戚在赣榆区厉庄镇一个饭店内聚餐,吃饭的时候成某喝了几杯白酒。酒后成某驾驶轿车,沿石黑线由西向东行驶至赣榆区厉庄镇吴林村前发生交通事故。据被害人潘某证实,成某所驾驶的车辆事发时车速极快,先是将路边碗口粗的松树直接撞断,接着又将路边的杨树撞倒,后来车辆打着圈撞到被害人所驾车辆的驾驶室前轮和后车门,最后该车在被害人车辆后方停下来了。民警出警后发现车祸现场一片狼藉,成某所驾车辆已然撞的面目全非,路面上散落着车辆部件以及被撞断的树木,所幸该起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连云港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9mg/100ml。成某归案后供述其当时车速大约在130迈,但因为饮酒过多手脚已不受控制,才造成该起交通事故,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赣榆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限速40公里的乡村道路上驾车时速达到130公里,并且造成交通事故,严重缺乏对自己、对他人生命和健康负责的意识,故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建议法院对其从重处罚。鉴于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