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10:06:47来源:法律常识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合伙做生意,并没有签订合伙协议,只是将投资款共同转到某一账户,用于合伙事务。那么,没有书面合伙协议构成合伙关系吗?
律师说法:在个人合伙关系中合伙协议并非要式合同,各合伙人之间有口头合伙约定,虽未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但合伙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其他合伙人也予认可的,不影响合伙关系的成立。
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31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 当事人x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36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律师提醒:合伙关系复杂,各合伙人在履行合伙事务的过程中容易出现这样那样的纠纷,所以,个人合伙最好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对出资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事项等进行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