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11:51:51来源:法律常识
父亲身陷囹圄,母亲身患癌症,河南嵩县的7岁男童辰辰命在旦夕,存活的希望只剩下肝移植。然而,自去年8月洛阳市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马保政批示“关注辰辰医治情况,依情依理依法解决到位”至今,10个月过去,“在押犯急求割肝救子”一事仍未得到解决。不过,据最新消息,6月11日,洛阳市市委政法委办公室透露:当日上午该委已召开协调会讨论此事。
刑罚的用意,固然在于以儆效尤,但根本宗旨,还是维护民众的生命、财产等权利,保护社会的安全。而7岁男童辰辰,身患先天性胆道闭锁、肝硬化等重症,因唯一配型成功的父亲身陷囹圄,难以完成肝移植手术,正处于性命堪虞的危险境地。对此,当地相关司法机关不应当无动于衷。
其实,因他人急需救命,而对羁押人员法外容情,并不乏先例。2018年,就有一名涉嫌盗窃罪的吴某因女儿突发急性髓性白血病急需捐髓。尽管他属累犯,本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江苏新沂市检察院仍坚持救命要紧,特事特办,准予取保候审。同年,嫌犯夏某某因哥哥罹患白血病只有他配型成功,需要捐献骨髓,上海虹口区检察院也特事特办,准予取保候审。
这些做法,表面来看貌似都稍稍游离于既有的规定。但对于这些事例,公众都予以了理解和支持,而没有质疑和非议。因为,这种做法符合公众所认同的朴素的以人为本、人命至上的价值理念。
再没有什么,是比孩子的性命更为重要的了。因此,对急求割肝救子的在押犯父亲,是否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待其割肝术后身体恢复,再予收监? 这样做,最重要的是挽救了孩子的性命。同时,让在押犯父亲尽到责任,不留下终生遗憾,也能令他对人性化司法的温情感念于心,从而有利于今后的改造和悔罪。
法律之于社会现实,本有一定滞后性。法条无论多完备,都无法穷尽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的所有情状,总有顾及不到的地方。这也正是法律的固有局限性。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当这种法条未及的特殊情况即“立法空隙”出现,而对患病儿童予以公权力的救济又属明显、紧迫的现实需要,就正需要相关司法机关站到体察法律精神、服膺社会公理的高度,作出体现司法智慧和担当的自由裁量。这不是在“自我造法”,而是精准司法。
当然,从长远来看,也建议今后相关法规修订时,还宜将羁押人员捐血、捐髓、捐器官供人救命这类情况,也纳入到可准予取保候审或暂予监外执行的范畴,或者不妨通过出台司法解释的方式来对此加以明确,加打“制度补丁”。这样,则便于司法机关再遇到这类情况时明确地“有法可依”,避免其在无所适从、迁延迟疑中贻误时机,误了救急救命。
来源:光明网
作者:于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