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12:22:09来源:法律常识
广西柳州郝先生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并给郝先生出具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郝先生在提起诉讼的阶段,征收方直接将其房屋拆除,这样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18年,郝先生在自己家的宅基地上重新翻建了房屋。2021年,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但是征收方查到郝先生在翻建时没有经过审批,因此认定郝先生的房屋为违建,并且责令郝先生限期拆除。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郝先生在《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下达后的法定期限里提起了行政诉讼,这种情况下,征收方不能进行强制拆除。在限期拆除期限内直接实施强制拆除的,属于违法强拆。
征收方有时候使房屋被拆成为既定事实,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就对房屋进行强拆。征收方进行违法强拆时,被征收人保留证据,及时委托专业拆迁征收律师介入,得到应有的赔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广西拆迁律师-在征收方诉讼阶段可以强拆房屋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